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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定安县人民政府关于邓伦安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索引号:-57305341-7/2019-00004 分  类:劳动、人事、监察 发文机关: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19年04月03日 文 号:定府〔2019〕24号 发布日期:2019年04月03日 时效性:

定府〔2019〕24号

定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邓伦安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县政府决定:

邓伦安同志任定安县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大队长(保留正科);

符方鸿同志任定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副大队长(副科级);

郑佼书同志任定安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护林保胶大队)副大队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吴  湘同志任定安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副科级);

吴升武同志任定安县公安局网络警察大队(网络与信息通报中心)大队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肖祖漳同志任定安县统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林明亮同志任定安县统计局普查中心主任(参照副科,试用期一年);

陈  龙同志任定安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副主任(参照副科,试用期一年);

张太雷同志任定城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参照副科,试用期一年);

程守兴同志任新竹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主任(参照副科,试用期一年);

黄  师同志任新竹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参照副科,试用期一年);

侯礼强同志任翰林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主任(参照副科,试用期一年);

冯  光同志任定安县统计局主任科员,免去其定安县统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岑彩霞同志定安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林树兴同志定安县公安局看守所所长职务;

免去莫乐雄同志定安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职务。

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定安县人民政府    

2019年4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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