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补助标准的通知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补助标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完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更好地解决我县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在生活保障、养老照料等方面遇到一些特殊困难,经十五届县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讨论同意,决定统一我县城乡独生子女伤残、死亡扶助标准,将农村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标准提高到与城镇水平一致。具体如下:
1、农村独生子女伤残户扶助金标准从每人每月3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450元。
2、农村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扶助金标准从每人每月34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550元。
此次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所增加资金从县人口计生利益导向工作经费中支付,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2016年12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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