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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定安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16年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57305341-7/2016-11234 分  类:财政、金融、审计 发文机关: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16年05月18日 文 号: 发布日期:2016年05月18日 时效性:

各行政事业单位:

    为了全面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 2016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财资〔2016〕2号)、《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琼财资〔2016〕164号)的有关要求,现决定组织开展 2016 年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以下简称资产清查)。为了保证资产清查的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充分认识开展资产清查的重要意义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 保障政权运转以及提供公共服务的物质基础,是党和政府执政能力的重要保障。 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关于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要求的有效举措; 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履行公共财政职能,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和国有资产监管职能的客观要求;是降低行政事业单位运行成本,推进厉行节约的具体体现。

    通过资产清查,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家底”,有利于夯实管理基础, 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利于促进资产合理配置,为预算编制和审核提供可靠依据;有利于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基础数据库,实现资产动态管理;有利于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同时,开展资产清查能够从资产的数量、价值、结构、使用状况等多层面准确反映政府财务、资产情况,为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奠定基础。

 二、 认真组织开展好本部门、本单位的资产清查

   本次资产清查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为清查基准日,清查范围为 2015 年 12 月 31 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分级实施” 的原则,县财政部门按行政隶属关系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进行业务指导。各主管部门(无主管的一级预算单位视同主管部门)按照财务隶属关系,负责所属单位资产清查。

    本次资产清查于 2016 年5月-2016 年7月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各主管部门负责汇总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情况,于 2016 年6月30日之前将清查结果按要求报送县财政局。逾期不报送的单位,将上报县政府对其公开通报批评。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按照《定安县2016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详见附件 1)有关要求进行。

    行政事业单位可以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专项审计。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直接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专项审计或复核。资产清查专项审计费用, 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委托方承担。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各部门(单位)开展资产清查所需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由财政部门统筹安排。

本次资产清查时间紧、 任务重,各部门和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到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建立健全由相关部门组成的资产清查工作协调领导机构,负责指导和实施本部门、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各部门、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克服困难,狠抓落实,按期完成资产清查,保证清查结果真实、可靠,有关数据准确无误,切实做到账表、账账、账卡、账实相符。 附件2、3、4、5、6,请到以下网站自行下载打印,

定安县人民政府网站首页>信息公开>公示公告;

网址:http://www.dingan.gov.cn/zfxxgk/gsgg/。

在资产清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县财政局国资办联系,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邱铭云, 63831291、18189731995;

周家文, 13307637263

 

    附件:1. 定安县2016 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2. 2016 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报表

          3. 2016 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报表编制说明

          4. 资产清查工作报告参考格式

          5.《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16〕1号)

          6.2006年定安县纳入资产清查、资产管理系统维护的行政事业单位名单

 

定安县财政局

201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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