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下,紧紧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及时、规范,不断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向纵深发展。现结合2020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际情况,将工作年度报告总结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0年,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20条,通过“定安普法”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25篇。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按要求对外公开联系电话和办公地址,群众可通过以上方式提出申请,依法公开有关信息。2020年,县司法局没有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及时更新领导小组成员和由于调动调整综合岗专人负责政府门户网站运行情况,明确政务信息公开原则、内容、形式以及网上政务咨询投诉平台办理流程、时限等,确保全局政务公开工作做到有章可循、规范落实。
(四)平台建设方面。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拓展信息公开渠道、优化发布形式,线上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定安普法”微信公众号,线下加强信息公开查询点建设,方便群众及时查询信息。
(五)监督保障方面。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审核机制,明确专人做好对公开政府信息的维护、更新和政务信息报送工作。日常工作中加强信息发布的自查整改,对照《条例》要求,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到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
规范性文件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2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
行政强制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虽然我局信息公开发布机制、工作流程等方面都进行了进一步优化,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局机关所属部门和各司法所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工作还有待加强,整体工作水平仍需提升。针对上述问题,我局将在2021年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通过多种方式宣传加强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人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识,形成全体人员齐抓共管的局面。二是加强工作人员信息公开培训和教育,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业务能力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定安县司法局
2021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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