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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安县2021年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奖补资金分配方案

发布日期:2021-10-22 10:20 来源: 分享到: 【字体:  

定安县2021年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发展奖补资金分配方案

为贯彻落实《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及管理办法>的通知》(琼教规〔2020〕1号)定安县教育局 定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定安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定安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及管理办法>的通知》(定教202051号)等文件精神,大力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进一步加大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扶持力度,提升民办幼儿园的办园条件和保教水平,吸引更多的优质民办幼儿园进入普惠性幼儿园行列,巩固我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覆盖率。根据《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琼教规〔20216号)、《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琼教〔20201114号)、《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央省级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下达后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琼教基〔20216号)、《定安县财政局关于2021年县本级部分(单位)预算批复的函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是国家政策要求,也是推进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我县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与民办并举的学前教育发展格局,力求通过综合奖补的方式积极扶持一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向社会提供更多有质量保障且收费合理的学前教育学位,努力构建“广覆盖、保基本、升等级、提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二、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为做好本批次奖补资金的分配及发放工作,加强对奖补资金分配后的使用管理,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本批次专项奖补资金用到实处,切实提高奖补资金使用效益。成立定安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资金分配工作领导小组,由教育局局长担任组长,负责奖补资金的分配及发放统筹领导工作;教育局分管副局长、财政局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负责协助组长做好奖补资金的分配及发放具体领导和监督工作;学前教育管理办公室、财务管理股、电教站、行财股工作人员为成员,负责奖补资金分配及发放的具体实施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学前教育管理办公室。

三、资金总额

本批次拟分配发放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奖补资金(以下简称“奖补资金”)共479万元,其中:2021年普惠性幼儿园发展奖补中央资金335万元(琼财教〔2020〕1114号/定财行函〔2021〕36号);2021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资金144万元(预算大本/定财预函〔2021〕101号)。该资金是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用于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的奖补资金,旨在引导和扶持民办幼儿园向社会提供优质、普惠的学前教育服务。本次分配依据省教育厅的相关文件精神,按学年拨付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四、资金用途

(一)根据事后奖补的原则,本批次奖补资金将用于支持我县在2021秋季正常开园运营且服务期未满三年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的23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的发展定城镇红苹果幼儿园、定城镇培蕾幼儿园、富文镇金鸡岭欢乐幼儿园、龙湖镇振华幼儿园和黄竹镇苹果幼儿园等5所幼儿园已申请2021年秋季停止办园,根据文件要求不给予发放奖补资金

(二)奖补资金用于维持幼儿园运转和提高办园质量,在优先保证园所保教和玩教设备都达标的前提下,可用于保障教职工“五险一金”教学业务与管理、师资培训、实验实习、文化活动、办公、水电、交通差旅、邮电等费用;幼儿园房屋、建筑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费用;租金支付;教育信息化运行维护费用;幼儿园安全工作所需费用;其他用于幼儿园正常运转所需的费用

奖补资金不得用于经营性支出、对外投资、回报举办者、捐赠赞助、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大型基础建设等方面的支出。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职工工资收入水平已高于本市县同级别公办园的,不得使用奖补资金继续提高教职工待遇。

奖补资金存在结余的,按资金结余结转管理有关规定统筹用于支持学前教育发展。

五、分配原则

本批次奖补资金的分配遵循“总体规划、分步实施、政策透明、公开公正、规范公平、专款专用、分级管理、注重绩效”的原则,确保奖补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安全规范有序,充分发挥奖补资金的效益。奖补人数应在规定班额内,超出规定班额的人数(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不予奖补。

六、分配标准

对被正式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以各园2020年秋季2021年春季实际在园幼儿人数为依据,按照500/生·学期标准给予资金支持。

二)已评定等级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励补贴为:省示范园5万,省一级园4万,县示范园3万,县一级园2万,县二级园1.5万,县三级园1万。

(三)配齐两教一保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励4万。

(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的奖励1.1万/人。

(五)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为教职工缴纳社保的奖励0.1万/人。

七、申请条件

申请奖补资金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2021年年检结果为“合格”(含“暂缓通过”后经整改合格的)或以上;

(二)为确保奖补资金下拨至各民办幼儿园后,确实具备真实有效的支出途径和使用需求,无论幼儿园普惠性服务期限到期与否,2021年内须保证幼儿园仍在我原先认定的园址场地上继续正常开办

(三)幼儿园依法规范办园、科学保教,无“小学化”教育倾向等违规办园行为。

八、资金的使用与监管

(一)幼儿园须设立奖补资金专户(公户)。为便于日后对奖补资金进行监管、核查和单独审计,要求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必须针对奖补资金设立专门的独立账户(须为以幼儿园名义开设的“公户”),以确保奖补资金分账专门核算,不与幼儿园其它所得款项混杂,做到收支情况明晰、资金去向明确奖补资金支出的各项业务逐步实行“非现金”结算

(二)各民办幼儿园应在县教育局的统一指导下,根据《定安县2021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奖补资金分配表》(附件1),在相应的分配金额范围内结合园所实际,合理制定出本园的奖补资金使用计划(详见附件2),经县奖补资金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并批复后方可按照资金使用计划进行支出。

(三)资金的拨付方式。根据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自行申报并经县奖补资金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的资金使用计划,县教育局会将奖补资金一次性或分批次直接下拨至幼儿园的奖补资金专户,由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照申报项目使用。

(四)资金的规范使用。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要进一步加强财务和资产管理,在使用奖补资金时务必做到专款专用,详细登记奖补资金的收支情况,并妥善保留奖补资金支出使用的有效合同、发票等各类票据及相关手续或证明材料,同时注意收集好供货方相应的资质证明。主动接受县教育、财政、审计、发改(价格)、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的依法监督检查。鼓励使用奖补资金支出的各项业务逐步实现“非现金”结算。

(五)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必须建立资产登记明细清单,将利用奖补资金采购的教学设施设备和玩教具、户外活动体育器械等逐一登记造册进行统一管理;涉及固定资产购置的,还需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并根据制度规定履行固定资产报废的相关手续。

(六)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获得奖补资金后应当加快资金的支出进度,确保本年度内拨付的所有奖补资金必须于下一年度的奖补资金拨付之前全部使用完毕。同时,应定期将奖补资金的支出进度及使用情况报送县教育局备案。

(七)县教育局和县财政局将适时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使用奖补资金的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工作。

(八)本方案中关于奖补资金使用与监管的未尽事项,由日后我县出台的《定安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再行细化和补充完善。

附件:1.定安县2020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奖补资金分配表

      2. 定安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资金支出计划表

    


附件1     

定安县2021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奖补资金分配表

序号

幼儿园名称

办园等级

办园奖励(万元)

实际有效人数(2020年秋季)

秋季人数奖补资金500元/人(万元)

实际有效人数(2021年春季)

春季人数奖补资金500元/人(万元)

专职教师持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人数

专职教师持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人数奖励11000元/人(万元)

两教一保配备情况

两教一保奖励(万元)

购买社保人数

购买社保人数奖励1000元/人(万元)

合计

备注

1

定城镇金童幼儿园

三级

1

177

8.85

166

8.3

1

1.1

4

7

0.7

23.95


2

定城镇贝佳特幼儿园

三级

1

87

4.35

96

4.8

2

2.2

0

3

0.3

12.65


3

定城镇艾根斯幼儿园

一级

2

204

10.2

214

10.7

2

2.2

4

8

0.8

29.9


4

定城镇太阳城幼儿园

三级

1

158

7.9

168

8.4

2

2.2

0

10

1

20.5


5

定城镇金色摇篮幼儿园

一级

2

110

5.5

135

6.75

2

2.2

4

8

0.8

21.25


6

定城镇快乐宝岛幼儿园

二级

1.5

193

9.65

199

9.95

4

4.4

0

9

0.9

26.4


7

定城镇聚美星幼儿园

三级

1

73

3.65

130

6.5

0

0

0

3

0.3

11.45


8

定城镇大苹果幼儿园

三级

1

91

4.55

136

6.8

0

0

0

0

0

12.35


9

定城镇恒艺幼儿园

一级

2

128

6.4

137

6.85

3

3.3

4

7

0.7

23.25


10

定城镇广兴幼儿园

三级

1

280

14

289

14.45

6

6.6

0

8

0.8

36.85


11

定城镇博雅幼儿园

三级

1

103

5.15

117

5.85

0

0

0

0

0

12


12

定城镇经贸幼儿园

三级

1

62

3.1

54

2.7

1

1.1

0

4

0.4

8.3


13

定城镇信心幼儿园

三级

1

102

5.1

130

6.5

2

2.2

0

13

1.3

16.1


14

定城镇佳宝幼儿园

一级

2

116

5.8

148

7.4

0

0

0

2

0.2

15.4


15

定城镇博睿幼儿园

二级

1.5

102

5.1

117

5.85

1

1.1

0

6

0.6

14.15


16

新竹镇慈祥幼儿园

三级

1

124

6.2

109

5.45

0

0

0

4

0.4

13.05


17

新竹镇睿杰幼儿园

三级

1

94

4.7

100

5

0

0

0

2

0.2

10.9


18

黄竹镇优育幼儿园

二级

1.5

221

11.05

231

11.55

2

2.2

0

6

0.6

26.9


19

黄竹镇朝阳幼儿园

二级

1.5

143

7.15

171

8.55

0

0

0

2

0.2

17.4


20

龙河镇佳佳幼儿园

三级

1

128

6.4

144

7.2

0

0

0

1

0.1

14.7


21

岭口镇阳光幼儿园

三级

1

154

7.7

164

8.2

1

1.1

0

3

0.3

18.3


22

翰林镇童乐幼儿园

三级

1

174

8.7

186

9.3

1

1.1

0

1

0.1

20.2


23

翰林镇新起点幼儿园

三级

1

138

6.9

152

7.6

1

1.1

0

0

0

16.6



合计


29

3162

158.1

3493

174.65

31

34.1


16

107

10.7

422.55


注:1.一级幼儿园4所,二级幼儿园4所,三级幼儿园15所。

    2.符合两教一保的幼儿园4所。


2

定安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资金支出计划表

园所名称


地    址


园    长


联系方式


保 教 费

(元/学期)


幼儿园等级


学位规模


实际提供学位数

(实际在园幼儿数)


幼儿园专用账户


为教职工缴纳

“五险一金”情况


奖补资金

使用计划

(支出用途、数量、资金数等)

园长签字:             园所印章:

    月     日

教 育 局

评审意见

教育局公章:

    月     日


定教〔2021〕125号定安县教育局 定安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定安县2021年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奖补资金分配表》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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