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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安县教育系统 人事调配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日期:2021-10-19 09:58 来源: 分享到: 【字体:  

定安县教育系统人事调配管理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定安县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规范教职工调配管理工作,稳定教师队伍,提高教师队伍的专业化水平,根据《定安县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实施工作方案(暂行)》(定教〔2020〕42号)和《定安县关于规范人事调配管理工作的意见》(定发〔2017〕5号)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定安县中小学校、幼儿园、县研训中心和特殊教育学校在编人员。

二、人事调动原则

(一)编制控制原则。严格执行教职工编制管理,各单位因自然减员或其它原因导致缺编的情况下,方能补充和调入教师。

(二)学科结构原则。严格执行中小学幼儿园课程设置标准及学科教师配备标准,优先保证各学校学科教师配备,保持教师队伍总体稳定。各单位结构性超编的学科教师方能申请调出,学科结构性缺编的单位方能申请调入教师。

(三)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必须严格按照教师调配的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四)以人为本和注重实绩原则。从乡镇学校申请调动到城区学校原则上通过竞争性考试考核确定。对长期在完小、教学点工作和个人因身体或家庭存在特殊困难的教师,以及获县级以上教坛新秀、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县级以上模范教师、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等称号,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申请调动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

三、工作期限和调动流程

(一)工作时限原则

新招聘教师在县内学校间流动的,原则上须在原单位工作满三年。

(二)教师县内调动流程

1.岗位公布。

各单位每年2月及6月底前根据编制情况及学科教师配备情况填报《定安县中小学校幼儿园紧缺教师统计表》,教育局组织人事股汇总核实后,公布各单位教师缺编岗位。

2.个人申请。

个人申请需要申请人书面向县教育局提出调动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调动申请书及个人简历;

2)《定安县中小学校、幼儿园县内调动人员呈批表》(详见附件1);

3.审核。

1)调出单位和调入单位分别在申请人的申请书和《定安县中小学校、幼儿园县内调动人员呈批表》上作出同意调动的审核意见后,将申请材料上交县教育局。

2)县教育局人事股根据学校编制、学科结构等情况作出是否同意调动的审核意见,程序上要体现竞争上岗

3)县教育局组织人事股将申请人的《定安县中小学校、幼儿园县内调动人员呈批表》报县教育局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核,作出上会意见或提出进行竞争性考试考核意见

4.组织申请调动到城区学校的人员参加竞争性考试、考核。

5.会议研究。申请人调动事宜需经县教育局党委会议研究通过,并印发关于相关人员的工作调动通知。

6.办理调动手续。申请人填写《事业单位人员调动审批表》,由调出单位、调入单位及教育局签署意见后将会议研究通过的调动人员情况分别向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和县财政局报备,办理减编\入编及工资核发手续。

四、其他要求

(一)有下列情况的不予调动: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一次为不合格或不定等次的;仍受党纪政纪处分期内的;违背教师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从事有偿家教的。

(二)鉴于教育的特殊情况,教师调动原则在暑假和寒假期间进行,申请人须在每年2月份或7月份提交调动申请,其它时间不予受理。

(三)本制度由定安县教育局组织人事部门负责解释,并由定安县教育局印发,印发之日起执行。

定安县中小学校、幼儿园县内调动人员呈批表

呈报人


呈报日期


联系电话


人员身份

(教师、教辅人员、职员、工勤人员)在相应处打“√”

调出

单位

意见

                   单位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20   年    月    日

调入

单位

意见

                   单位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20   年    月    日

县教育局人事部门核编意见

    

经核,                单位现有编制     名,经核对该单位实名制系统,该校(园)现有教职工    名,总体缺(超)编教职工    名。经核,该教师现为     学科教师,该校该学科现有编制    名,实有教师   名,拟同意(不同意)该教师调动申请。

县教育局分管领导意见

县教育局主要领导意见




关于印发《定安县教育系统人事调配管暂行规定》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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