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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定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定安县雷鸣镇中心镇区暨丁湖路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A02-01、A02-02、A02-03地块规划修改必要性专题报告的公示

索引号:74777555X/2023-00002 分  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机关:定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成文日期:2023年01月09日 文 号: 发布日期:2023年01月09日 时效性:

定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定安县雷鸣镇中心镇区暨丁湖路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A02-01、A02-02、A02-03地块规划修改必要性专题报告的公示

为盘活闲置用地并推动定安县产业发展,我县拟对《定安县雷鸣镇中心镇区暨丁湖路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A02-01、A02-02、A02-03地块规划条件进行调整,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海南省城镇开发边界内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管理办法(试行)》(琼自然资源规〔2022〕3号)等有关规定,为广泛征询社会公众及周边利害关系人意见,现按程序对该项目A02-01、A02-02、A02-03地块规划修改必要性进行公示。

一、拟调整地块概况

位于定安县雷鸣镇丁湖路组团、县道X220(丁湖路)东侧,西邻文笔峰盘古文化旅游区。拟调整地块A02-01、A02-02、A02-03总用地面积8.1公顷。

二、拟建设项目概述

结合权属用地情况及项目自身发展需要,拟对项目用地的规划指标及周边道路进行修改拟调整地块拟建商业建筑。

修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订版)

第四十八条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修改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

(二)《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2018年修正)

第六十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改,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修改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

(三)《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住建部7号令)

第二十条  经批准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组织对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的必要性进行专题论证;

(四)《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琼府办〔2021 〕12号)

意见强调严格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程序,将规划调整分为重大调整、一般调整和技术修正。

重大调整是指其他用途用地调整为经营性用地、经营性用地之间调整,包括调整用地性质、容积率等规划条件的情形。严格限制规划重大调整,对确需调整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修改的必要性进行论证,采取听证会或其他方式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形成专题报告,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

(五)关于印发《海南省城镇开发边界内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琼自然资源规〔2022 〕3号)

通知明确控制详细规划调整分为重大调整、一般调整,对规划成果表达错误和信息误差进行勘误数据技术修正。

第六条 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为重大调整:

(一)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整体修编的;(二)单元规划主导功能属性修改,或者单元规划各控制单元之间建设规模指标腾挪的;(三)规划其他用途的用地调整为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的,以及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之间优化调整用地性质的(含用地性质比例);(四)规划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调整容积率、建筑限高、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控制指标的;(五)审批机关认为应当修改规划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重大调整应当遵守以下程序进行:

(一)组织编制机关对必要性进行论证,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公示主要图纸

本项目区位示意图

五、公示时间

7天202319日至20231月15日)。

六、公示地点

定安县人民政府网(http://dingan.hainan.gov.cn/),建设项目现场,定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微信公众号。

七、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一)电子邮件请发送至:daxzgjbgs@hainan.gov.cn;

(二)书面意见请邮寄至:定安县定城镇第二办公区二楼城乡规划编制审查中心办公室204;

(三)意见或建议应在公示期限内提出,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

八、咨询电话

0898-63835070,联系人:黄工。

定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19       

公示图纸.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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