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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关于已有不产权证需补充测绘公开选聘测绘单位的公告

索引号:-74777555X/2020-00077 分  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机关:定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成文日期:2020年10月15日 文 号: 发布日期:2020年10月15日 时效性:


一、项目名称、内容及取费依据

1、名称:已有不动产权证需补充测绘项目;

2、主要内容:地籍测量(包括地籍控制测量、界址点测量、地籍图测绘、面积量算等)、房屋落宗落幢基底测量、房产测量,以及出具测绘成果(测绘成果包括宗地示意图、宗地图、测绘报告、宗地数据包、楼盘表等)。

3、取费依据:参照财政部、国家测绘局关于印发《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及有关细则的通知(财建[2009]17号)的取费标准及市场取费标准,地籍测量10亩(含10亩)以内为2040元/宗,10亩以上每增加一亩(不足一亩按一亩计算)为204元,封顶5000元/宗;房屋落宗落幢基底测量及制作楼盘表2040元/宗;房产测量的住宅用房1.1元/㎡、商业楼用房1.8元/㎡、多功能综合楼2.2元/㎡。

二、项目地点

海南省定安县

三、计划工期

测绘服务合同一年一签,续签不得超过两年,单个委托任务工期为30天。

四、报名地点及项目具体情况咨询

定安县政府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中心办公室

五、报名时间及选聘时间

2020年10月15日至2020年10月21日(5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不接待),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10月21日下午17:30。

六、报名资格需求

1、须具有丁级及以上的土地及房屋测绘资质,且在定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2、选定的测绘单位需派员在政务中心窗口处理相关业务。

七、报名需提供材料

1、单位简介;2、资质证书;3、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5、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6、收费依据;7、密封报价函,需注明报价下浮率及报价下浮后金额,格式自拟。

注:以上材料属复印件的需加盖公章,装订成册,密封后加盖公章。

八、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选聘公告在定安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九、选聘人

定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址:定安县政府服务中心一楼大厅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898-63828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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