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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定安县老城片区控制详细规划(修编)成果公示

索引号:-74777555X/2020-00004 分  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机关:定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成文日期:2020年01月16日 文 号: 发布日期:2020年01月16日 时效性:

定安县老城片区控制详细规划(修编)成果公示

《定安县老城片区控制详细规划(修编)》已编制完成,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市民的意见和建议,现按程序进行公示。  1、公示时间:30个工作日(2020年01月16日至2020年32日)。  2、公示地点:定安县人民政府网(http://dingan.hainan.gov.cn/)。  3、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1)电子邮件请发送到:daxghw@163.com;

(2)书面意见请邮寄至:定安县定城镇第二办公区二楼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210

(3)意见和建议应在公示期限内提出,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           咨询电话:0898-63838166 联系人:胡工

  因网络空间有限,仅公示重点内容。如需详情,请咨询公示中留下的联系电话或到定安县然资源和规划局空间管理室查询。

定安县老城片区控制详细规划(修编)

公示规划简介

一、规划范围与用地规模

规划区范围北起定城污水提升泵站,南抵环城南路,东自潭榄溪河堤,西止自环城南路,规划区总面积524.68公顷。

二、规划规模

(一)建设用地规模

规划区总建设用地规模为418.94公顷,其中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364.0公顷,村庄建设用地规模为54.94公顷。

(二)人口规模

规划区规划人口为5.0万人。

三、功能定位

定安县中心城区体现历史文化风貌、商贸金融服务和文化教育为主的综合性生活片区。

四、功能结构规划

规划城镇功能结构为“一心,两轴,三廊,多组团”。

一心:规划区中部的公共管理与商贸金融服务中心。

两轴:东西向的见龙大道和南北向的人民路两条城镇发展轴线。

三廊:规划区东部的潭榄溪滨水生态廊道、规划区西部的南渡江滨水生态廊道和规划区南部的田园生态绿廊。

多片区:规划区北部、东部、南部的居住综合片区、规划区西部的故城片区和规划区东南与西北的乡村田园片。

五、城乡用地布局规划

(一)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布局

规划以《定安县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所确定的城市与乡村建设用地边界为基础,城市建设用地布局于规划区中部,规划城市建设用地364.0公顷。乡村建设用地布局于城市建设用地外围,规划乡村建设用地54.94公顷。规划城乡建设用地总面积418.94公顷。

(二)非建设用地布局

保留位于规划区西南部、东部集中成片的非建设用地,规划非建设用地105.74公顷。

六、城市建设用地布局规划

(一)居住用地

二类居住用地以现状该类居住用地为基础,呈四大片分别布局在定安故城区、人民北路以东与文体路以北、文明路以东与见龙大道以北和规划区南部区域。规划二类居住用地总占地140.11公顷,占规划城市建设用地38.49%,人均居住用地面积28.02平方米。

(二)公共设施用地

1、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28.11公顷,占镇区建设用地的7.72%,人均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5.62平方米。

——行政办公用地

规划行政办公用地3.94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1.08%。

保留现状位于见龙大道、人民中路等处的行政办公用地。

——教育科研用地

规划教育科研用地19.55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5.37%。

规划按15分钟生活圈标准保留定安实验中学、定安县山高学校;按10分钟生活圈标准保留定安第二小学、定安第三小学、定城中心小学。

——体育用地

规划体育用地1.89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0.52%。

保留定安县沿江公园北侧的定安灯光球场及周边活动场地。

——医疗卫生用地

规划医疗卫生用地1.05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0.29%。

保留定安县中医院、定安县妇幼保健院、定城镇卫生院。

——文物古迹用地

规划文物古迹用地1.68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0.46%。

冼太夫人庙、定安故城西门、北门等古遗迹、古建筑用地规划为文物古迹用地。

2、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59.96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16.47%,人均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11.99平方米。

——商业用地

规划商业用地46.18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12.69%。

商业用地主要布局在规划区中部人民中路、见龙大道两侧。

——商务用地

规划商务用地12.54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3.45%。

规划在环城南路北侧,潭榄河西侧安排一处商务用地。

——商住混合用地

规划商住混合用地4.24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3.45%。

保留和平北路两侧现有的商住混合用地。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规划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0.45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0.12%。

保留位于规划区东侧、见龙大道南侧的加油加气站用地,并在其东侧、南侧控制10米宽安全隔离带。

——其他服务设施用地

规划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0.79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0.22%。

保留位于规划区中北部的海南莫氏先祖陵。

(四)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规划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为100.8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27.69%,占规划区总用地19.21%,人均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20.16平方米。

——城市道路用地

规划城市道路交通用地89.76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24.66%。

——交通枢纽用地

对外交通枢纽用地主要是客运站用地,落实已选址位于环城南路与创新路交叉口东侧的定安客运站用地,用地面积8.14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2.24%。

——交通场站用地

规划将现状定安县客运站用地规划为公共汽车总站用地,用地面积1.02公顷。

规划设置9处社会停车场,总用地1.88公顷。

规划交通站场用地面积2.9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0.80%。

(五)公用设施用地

规划公用设施用地面积为4.19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1.15%,人均公用设施用地0.84平方米。

——供应设施用地

保留位于规划区中北侧的定城35KV变电站、南侧的官娘脊35KV变电站和金鸡岭广播电视发射台用地,规划供应设施总占地3.05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0.84%。

——环境设施用地

保留位于规划区北部的污水泵站用地,占地0.80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0.22%。

——安全设施用地

保留规划区北侧防洪提用地,占地0.34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0.09%。

(六)绿地与广场用地

规划绿地与广场用地26.59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7.30%,人均绿地与广场用地5.32平方米。

——公园绿地

规划保留定安沿江公园绿地、老县衙文化公园等城市公园绿地,在文体路、故城江边、沿江二路、潭榄溪西岸等处,规划安排多处小型城市公园绿地。

规划公园绿地总占地15.29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4.20%。

——防护绿地

防护绿地主要布局在龙洲河灌渠、环城南路及加油加气站用地两侧。

规划防护绿地总占地10.76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2.97%。

——广场用地

在规划区中北部的莫氏始祖陵园前,规划安排一处广场用地,占地0.54公顷。

依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产业项目发展规划和用地保障的意见(试行)》(琼府〔2019〕13号)文件第三条第五小条中:“探索建立‘只征不转’或 ‘不转不征’土地利用制度。对下列项目用地可采取 ‘只征不转’或 ‘不征不转’的方式,按照土地现状用途管理,由项目用地单位与土地权利人依法签订土地使用合同,明确双方种植、养殖、管护与经营等土地使用关系。如开发边界范围内新增的防护绿地、公园绿地等生态绿化用地”,因此老城片区开发边界内的农林用地可规划为生态公园绿地,起到城市公园的作用,这类用地面积为103.95公顷,人均绿地面积至少可达20.79平方米。

城市规划用地汇总表

用地类别

类别名称

占地面积

人均

比例(%)

(公顷)

(平方米)

R

居住用地(R)

140.11

28.02

38.49

二类居住用地(R2)

138.13

27.63

37.95

服务设施用地(R22)

1.98

0.40

0.54

B/R

商住混合用地(B/R)

4.24

0.85

1.16

A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A)

28.11

5.62

7.72

行政办公用地(A1)

3.94

0.79

1.08

教育科研用地(A3)

19.55

3.91

5.37

体育用地(A4)

1.89

0.38

0.52

医疗卫生用地(A5)

1.05

0.21

0.29

文物古迹用地(A7)

1.68

0.34

0.46

B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

59.96

11.99

16.47

商业用地(B1)

46.18

9.24

12.69

商务用地(B2)

12.54

2.51

3.45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B4)

0.45

0.09

0.12

其他服务设施用地(B9)

0.79

0.16

0.22

S

道路交通设施用地(S)

100.8

20.16

27.69

城市道路用地(S1)

89.76

17.95

24.66

交通枢纽用地(S3)

8.14

1.63

2.24

交通站场用地(S4)

2.9

0.58

0.80

U

公用设施用地(U)

4.19

0.84

1.15

供应设施用地(U1)

3.05

0.61

0.84

环境设施用地(U2)

0.8

0.16

0.22

安全设施用地(U3)

0.34

0.07

0.09

G

绿地与广场用地(G)

26.59

5.32

7.30

公园绿地(G1)

15.29

3.06

4.20

防护绿地(G2)

10.76

2.15

2.96

广场用地(G3)

0.54

0.11

0.15

小计

城市建设用地

364.00

72.80

100.00

H

乡村建设用地(H14)

54.94

10.99

合计

城乡建设用地

418.94

83.79

E

非建设用地(E)

105.74

水域(E1)

1.79

农林用地(E2)

103.95

总计

规划总用地

524.68

七、城市设计指引

(一)总体风貌定位

现代热带滨江生态小城风貌

(二)自然山水格局

规划保留并保护滨江滨溪、灌渠贯城、乡村田园环抱的自然山水格局

(三)风貌分区

规划区分为六个风貌区:故城保护区、故城建设控制区、老城片综合区、城中村改造区、村庄整治区、南渡江与潭榄溪沿岸区等区域。

(四)风貌控制与引导

——故城保护区

(1)建筑体量与建筑尺度的控制

故城西门街、东门街、北门街和中南街等历史街区沿街多为2-3层南洋风格的骑楼建筑,建筑高度控制在12米以下。

(2)空间格局与环境营造

通过控制城市道路及街巷空间,维持原故城曲径通幽的街巷格局,保持街巷空间格局的原真性和完整性,原则上不增加建筑总量。

(3)建筑风格与色彩引导

建筑风格应体现定安故城风格,原样保护传统屋顶形式,新建建筑与周边古建筑屋顶形式必须一致,建筑以青色、灰色色调为主,区内修复及新建建筑主色调应与以上颜色一致。

——故城建设控制区

(1)建筑体量与建筑尺度的控制

建筑体量不宜过大,建筑以低层、多层为主,建筑高度控制在24米以下。

(2)空间格局与环境营造

注重区内室外环境营造,注重古城文化与现代建筑的风格与环境的协调。

(3)建筑风格与色彩引导

建筑风格应与古城核心区相协调,延续核心保护区内颜色,禁止使用色感强烈的色彩,宜用古朴淡雅的颜色。

——老城片综合区

(1)建筑体量与建筑尺度的控制

老城综合片可根据用地形状,灵活布局,居住建筑高度应控制在45米以下。

(2)空间格局与环境营造

该片区应注重交通、绿化及居住环境的改善。建筑布局不宜过密,营造温馨居住环境和舒适的购物环境。

(3)建筑风格与色彩引导

建筑风格应强调与自然的融合,宜采用坡屋顶,重视通风采光,鼓励融入定安特色文化元素,形成文化特色。外窗应结合建筑节能采用格栅遮阳,色彩宜与建筑整体色彩统一。

——城中村改造区

(1)建筑体量与建筑尺度的控制

城中村改造,一般建筑还建量大,容积率较高。建筑以高层为主,但居住建筑最高不超过45米。

(2)空间格局与环境营造

注重交通、绿化及居住环境的改善,完善配套服务设施,打造现代城市社区。

(3)建筑风格与色彩引导

 建筑风格应体现现代城市特色,建筑色彩明快,体现城市活力。

——村庄整治区

“多规合一”将其规划为乡村建设用地的区域。

规划以村庄整治为主,在理顺现状道路和拆除部分因安全需要必须拆除的建筑之后,按村庄现状成片保留建筑区的建设强度与容量控制。其中,新建的住宅建筑高度控制在12米以下。

——南渡江与潭榄溪沿岸区

(1)建筑体量与建筑尺度的控制

沿岸建筑以低层为主,进深可建设多层建筑,不宜建高层建筑。

(2)空间格局与环境营造

南渡江沿岸与定安古城遥相呼应,形成流线较长、风格连续的热带滨河建筑景观长廊,重点加强滨水带绿化,形成了南渡江沿岸特色小城空间格局。潭榄溪是塔岭新区与老城片的天然分界线,规划利用其为老城片向塔岭新区过渡地带的功能,保留潭榄溪沿岸大片农田,将其塑造成新老片区之间的城市田园生态景观带。

(3)建筑风格与色彩引导

南渡江沿岸建筑风格应古城区历史建筑协调,同时体现滨水景观特色,应采用坡屋顶,重视开敞空间,建筑形象应简洁和鲜明。建筑宜选用灰色调为主,打造滨江水墨风格。潭榄溪建筑风格应现代风格,同时体现滨水景观特色及城市活力,宜采用坡屋顶或半坡屋顶,重视开敞空间,应强调建筑形象的简洁和鲜明。建筑宜选用暖色调为主。

八、道路交通

城市道路网结构分为城市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和街坊道路四级。

(一)主干路

现状已建成的见龙大道、人民(南、中、北)路和环城南路,已选线的创新路等,为城市主干路。见龙大道、人民路、环城南路、创新路等路幅均在27-40米之间,设计车速40-60千米/小时中央分隔采用交通标线分隔

(二)次干路

除已建成的文体路、南珠路等城市次干路,其路幅按现状16米控制外,新规划的城市次干路,路幅按20-30米控制,设计车速30-40千米/小时中央分隔采用交通标线分隔

(三)支路

支路位于次干路之间,负责各个功能区之间的内部联系。城市支路路幅为6-15米。规划以老城区建设状况、线路支路网络为基础,加大支路路网密度,与主次干道形成完善的交通系统。

(四)街坊道路

主要是古城区内的中南街、西门街和北门街的传统街巷。

九、城市控制性管制规划

(一)城市蓝线管制规划

——管制范围

南渡江、潭榄溪和龙洲河灌渠规划区段水体,纳入城市蓝线管制范围。

——城市蓝线界定

南渡江南岸河堤、潭榄溪东岸河堤为其城市蓝线管制线,龙洲河灌渠以灌渠上沿往外各控制2米为其城市蓝线管制线。

——城市蓝线管制要求

在城市蓝线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

1)违反城市蓝线保护和控制要求的建设活动;

2)擅自填埋、占用城市蓝线内水域;

3)影响水系安全的爆破、采石、取土;

4)擅自建设各类排污设施;

5)其它对城市水系保护构成破坏的活动。

(二)城市绿线管制规划

——管制范围

规划区内沿江公园、社区公园,环城南路、龙洲河灌渠两侧防护绿地,实行城市绿线管制。

——城市绿线界定

规划区内沿江公园、社区公园,以其用地边界围合线,为城市绿线管制线;环城南路、龙洲河灌渠两侧防护绿地以防护绿地用地边线为其城市绿线控制线

——城市绿线管制要求

(1)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

(2)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线内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3)在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迁出。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

(三)城市紫线管制规划

——管制范围

本次规划将定安故城核心区、冼太夫人庙核心区等单位纳入城市紫线管制范围

——城市紫线界定

定安故城保护区的核心区、冼太夫人庙核心区边界围合线即为城市紫线管制线。

——城市紫线管制要求

在城市紫线范围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

1)违反保护规划的大面积拆除、开发;

2)对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格局和风貌构成影响的大面积改建;

3)损坏或者拆毁保护规划确定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4)修建破坏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5)占用或者破坏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湖水系、道路和古树名木等;

6)其他对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构成破坏性影响的活动。

(四)城市黄线管制规划

——管制范围

本次规划将公共汽车首末站、公共停车场、变电站、污水泵站等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纳入城市黄线管制范围,实行城市黄线管制。

——城市黄线管制要求

规划区城市黄线管制要求按建设部《城市黄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4号)相关要求执行。在城市黄线范围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

1)违反城市规划要求,进行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建设;

2)违反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建设;

3)未经批准,改装、迁移或拆毁原有城市基础设施;

4)其他损坏城市基础设施或影响城市基础设施安全和正常运转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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