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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今冬明春“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8-14 09:43 来源: 分享到: 【字体:  

定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印发今冬明春“清剿火患”

战役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安县今冬明春“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的通知》(定府办〔2014〕11号)文件要求,深刻吸取入冬以来全国一些地方发生的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我县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从即日起至2014年全国“两会”结束,在全县工商系统集中开展今冬明春“清剿火患”战役,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整合工商和社会力量,深入排查生产企业、经营单位和本系统的火灾隐患,采取行政、法律、社会监督等手段,有效控制动态火灾隐患,杜绝源头性火灾隐患,全面消除一般火灾隐患,彻底整治重大火灾隐患,健全完善整治火灾隐患的长效机制,有效遏制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工作的顺利开展,县局成立今冬明春“清剿火患”战役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组长:李佳芮;副组长:潘辉、蒙传高、王武、秦运丰;成员:各室主任和各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局办公室,由林青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指导、组织、协调和督导各项工作任务,汇总工作情况,进行考评奖惩。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对社会单位开展一次全面排查,重点对建筑工地、居民楼、出租屋、物流仓储、烟花爆竹销售点、易燃易爆非法经营点、废品收购站、商贸市场、家庭旅馆、“三合一”场所和棚户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区域开展一次排查,对“两节”、“两会”等重大活动举办场所、涉及民生的供电、供油、供气、供水及交通、通讯等要害部位开展一次排查,重点排查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及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彩钢板临时建筑是否违章搭建,装修装饰材料是否规范要求,是否存在违章用火用电,是否存在违规住人等问题,督促各单位明确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和整改资金。

(二)开展违法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彻底查清本地区非法违法建筑底数,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工作台账,依法限期整改。 

(三)全面排查市政消火栓等消防供水设施。对全县现有市政消火栓进行摸底调查,登记造册、建立台账,明确市政消火栓维护保养责任,建立维护保护机制,确保市政消火栓完好率达到90%以上,满足灭火救援需要。

(四)集中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加强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消防安全常识、逃生自救、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知识的宣传,开展疏散演练活动;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培训内容,建立形成常态化的培训机制,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的能力,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熟悉岗位工作要求和应急处置程序,100%经过培训上岗。

(五)强化灭火应急救援准备。认真研究冬季灭火救援工作的规律和特点,组织修订各类灭火救援预案和类型预案,强化灭火救援实战演练,切实提高战勤保障能力

四、工作措施

机关各室按业务范围,各工商所按照属地监管原则,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具体职责如下:

(一)严格把好前置审批关。坚持依法行政,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一是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关于企业登记前置审批规定,把好登记注册关口,对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安全的行业和领域,要加强登记审查,凡未经有关部门审批或许可的,一律不得核发营业执照。二是认真审查经营场所证明,从即日起对所有企业及从事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公共娱乐场所、劳动密集型等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安全行业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在设立登记时提交的经营场所证明要加强审查。三是对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公众聚集等场所,要依法责令停止经营,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取缔。

(二)彻底排查,摸清底数。要组织力量,全面开展本辖区的公众聚集场所及“三合一”、“多合一”等场所的排查摸底,切实摸清底数,查明情况,并逐一建立台帐,全面掌握这类场所的基本情况。要强化动态监控,加大对采取白天关门,夜间加工等手段逃避整治的经营场所的排查力度。 

(三)及时报告,按时反馈各工商所要认真按照有关工商法律法规的要求,将排查或查处的涉及前置审批许可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及时报告给相关许可部门。对有关职能部门的转办件要及时落实、按时反馈。

(四)加强整治,严格执法。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法定程序,对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三合一”等场所,要依法采取临时查封措施;对未通过消防行政许可的公众聚集场所,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拒不改正的,要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对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的经营单位,对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的,或者在公众密集营业场所操作人员无证上岗、不会操作消防设施设备的,要依法从重处罚。

(五)加强宣传,引导群众。要广泛宣传“清剿火患”战役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在公众聚集场所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宣传,加大对经营者的消防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有效提高经营者的消防自律意识,帮助公众提升消防安全常识,防患于未然。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要一查到底,对违法违规行为要跟踪调查,坚决予以曝光。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机关各室和各工商所要将“清剿火患”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健全制度,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区域性火灾隐患进一步改善,基层消防组织进一步壮大,网格排查机制进一步巩固,全县火灾形势进一步平稳。

(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在认真履行职责的同时,要积极参加当地政府组织的各类安全整治会议和行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更好的开展“清剿火患”专项整治工作。积极参与其他部门开展的联合行动,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依法处理,联查联办,并加强整治信息沟通,落实联合执法机制。

(三)加强督查,严格奖惩。要采取跟踪督办、分片包干等办法,加强督促检查和帮扶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建立健全辖区消防安全工作发展的长效机制。因监管不力、把关不严导致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各室所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情况要及时报县局“清剿火患”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14日、26日分别报告工作情况。“清剿火患”战役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报书面总结。

 

 

                                         2014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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