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安县政府网

首页 > 信息公开专栏

标题:定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废弃车辆专项执法整治的公告

索引号:008200090/2023-00014 分  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机关:定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2023年05月29日 文 号: 发布日期:2023年05月29日 时效性:

定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废弃汽车专项执法整治的公告

随着我县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汽车保有量与日增加,既提高了居民的生活品质,也对公共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当前,部分汽车被随意停放丢弃在公共空间,无人看管和维护。此类废弃汽车既侵占公共资源,影响市容市貌,还存在较大安全和环境隐患。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做好废弃汽车治理有关工作,我县印发了《定安县废弃汽车专项执法整治行动方案》,将开展废弃汽车专项整治活动,以消除交通安全隐患,提升城市市容市貌,为创文创卫夯实基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对象

 长期停放在县城城区、各镇镇墟内公共道路、背街小巷、公共绿地、市政桥梁下、闲置空地、居民小区等公共区域且无人使用和维护,具有车身灰尘遍布、外观残破、部件缺失、轮胎干瘪、轮毂锈蚀、未悬挂号牌等明显弃用特征的废弃汽车。

 二、整治范围

 全县公共区域范围内违法违规停放的废弃汽车。

 三、整治期限

 即日起至2023年12月底,开展为期一年的专项执法整治行动,专项执法整治行动结束后,常态化开展废弃汽车治理工作。

 四、整治办法

 我县相关部门将在辖区内广泛排查并核对废弃汽车的信息,对于汽车所有人信息明确且能够取得联系的,通知其十五日内予以自行处置。对无法联系的汽车所有人,或经通知未按期处置或拒绝处置的情况,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相关部门具体分工如下:

 1.对道路范围内违法违规停放的废弃汽车,由县公安局交管部门负责处理。处理流程图如下。

 2.对道路范围外、影响城市市容环境的废弃汽车,由县执法局会同县住建局负责处理。处理流程图如下。

 3.对涉嫌盗抢骗、走私或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废弃汽车,依法移交办案单位处置。

 五、注意事项

 请广大居民积极配合废弃汽车专项治理工作。请废弃汽车所有人通过主动办理汽车报废和注销登记等方式,自行清理和依法处置。广大居民若发现存在废弃汽车的情况,可积极向相关部门反映。

 (一)县公安局联系方式

 1.定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电话:0898-63838253。

 2.关注“定安县公安交警”微信公众号或“定安交警”抖音号后台留言。

 (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联系方式:

 定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电话:0898-63805788。

 (三)县住建局联系方式:

  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0898-63830934。

  特此公告。



                                        定安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9日


分享到: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海南省定安县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中共定安县委宣传部、定安县新闻办公室  技术支持: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898-63839885(政府办)  0898-63830722(新闻办)  电子邮箱:daxxwb@163.com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63830722

琼ICP备11000377号-3  政府网站识别码:4690210001  琼公网安备 469021020000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