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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定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定安县2023年充电基础设施验收和申请补贴公告

索引号:008200090/2023-00008 分  类:国防、其他 发文机关:定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2023年05月26日 文 号: 发布日期:2023年05月26日 时效性:

     定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定安县2023年充电基础设施验收和申请补贴公告


根据《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抓好2023年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工作的函》(琼发改便函〔2023〕283号)《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暂行管理办法》(琼发改交能〔2019〕922号)《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验收暂行办法》(琼发改能源函〔2019〕1334号)文件有关要求,我委将于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定安县行政区域内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符合验收条件的充换电基础设施联合验收工作。为切实做好此次验收和申请补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验收对象

定安县行政区域内对外运营、满足准入、完成备案及接入海南省充换电一张网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级平台”)的充电基础设施。

二、验收组织

    我委牵头各相关部门成立专项联合验收小组。验收组织由联合验收小组负责,企业配合做好验收工作。

三、验收时间和流程

验收时间为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流程如下:

1.企业在省级平台官网(https://www.hainancce.com/#/)下载并填写《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验收申请表》(以下简称“表1”)和《海南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补贴申请表》(以下简称“表2”),于2023年5月29日前提交表1和表2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一份)至定安县公共事业有限公司邮箱Gonggongshiye0@163.com。

2.根据材料报送及审核情况,联合验收小组制定现场检查计划,于2023年6月10日前完成现场检查工作。    3.企业在省级平台官网(https://www.hainancce.com/#/)下载并填写《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联合验收报告》,于2023年6月15日前提交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两份)至定安县公共事业有限公司邮箱Gonggongshiye0@163.com。

四、注意事项

1.为保证验收工作质量,企业须事先对充电基础设施自行自检,对照《验收暂行办法》中的不合格条目整改合格以保证验收工作顺利进行。

2.请各企业积极主动联系,按时填写报送相关材料,逾期报送不予接收。

联系人及方式:

定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王金孔:15501873050。

定安县公共事业公司 游膳璋:18976909984。

省级平台  王金:13519800424。


                                                              定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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