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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在线丨 执法筑“防线” 县综合执法局开展多项专项行动

发布日期:2021-01-18 09:36 来源: 分享到: 【字体:  

综合执法局:岗位练兵提能力 厉兵秣马正当时

随着综合改革的深入,定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承担着城市管理、交通运输、规划等越来越多的执法职能,学习掌握业务摆在每一个干部职工的面前。近日,定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多种方式开展执法队伍的岗位大练兵活动,不断提升执法队伍的社会认可度、群众满意度和服务群众的能力。

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会议室,记者看到该局正在组织学习理论知识。自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以来,执法局因划转执法事项多、领域复杂,为提高业务技能,增强履职能力,该局出台了《2020年度“岗位大练兵”活动实施方案》,建立起了常态化学习制度,通过政治理论、执法业务、现场执法学习,克服执法队伍能力不足、标准不高、流程不优、效率不高、规矩意识不强等问题,确保每一位执法人员执法行为日益规范。

岗位大练兵活动开展以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第一时间组织各部门进行培训,提升办文办会办事能力,组织全体执法人员学习新的民法等业务培训,组建无人机执法中队,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各执法大队联合执法到企业只进一次门开展多项执法检查工作,避免多头执法,多次执法等打扰企业合法合规经营。

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执法队伍岗位大练兵活动,进一步提高了执法人员的政治觉悟,激发工作热情,增强组织纪律性,严明队风队纪,逐步建设起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纪律严明、作风优良的综合执法队伍。

执法亮剑

定安:保持高压态势 

拆除违法占用耕地建房716.85平方米

12月31日,县综合执法局联合定城镇,对下寨村委会大底村4起乱占耕地建设的房屋实施强制拆除,拆除建筑面积共计716.85平方米。

当天下午,记者在大底村看到,执法人员现场拉起警戒线,在确认违建房屋已清空后,调用炮机将其拆除。

经调查,此次拆除4起违建均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现状均为水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已构成违法用地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条款之规定,依法对非法占用土地新建房屋实施强制拆除。

县综合执法局相关负责人提醒,希望广大市民在建房时候,一定要到相关部门报规报建,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同时,执法部门也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强日常巡查防控,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查处,对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持"零容忍"态度。

定安开展打击乱占林地建房专项行动 

拆除违法建筑面积180平方米

1月8日,定城镇政府联合县综合执法局对平和村委会大三坡村乱占林地建房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当天上午,记者在拆违现场看到,执法人员拉起警戒线,疏散场内无关人员,随后组织专业人员对违法建筑进行安全检查,挪走违法建筑内的物品,在确认违建房屋已清空后,调用工程机械将其拆除。拆违现场井然有序,未发生人员纠纷事件。据介绍,叶某于2018年在定城镇平和村委会大三坡村修建一栋房屋,该地块非法占用Ⅳ级保护林地,占地面积为180平方米,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18年至行动前期,执法人员依法多次下达行政处罚责令书、责令整改通知书、行政处罚告知书等法律文书,责令恢复土地,刘某不听劝阻,逾期未履行恢复土地原状义务,并在2021年1月8日前持续偷建抢建。行动前期,执法人员依法对其下达拆除公告。据了解,此次专项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42人,医务人员2人,执法车辆10辆,工程机械1台,共拆除违法建筑面积180平方米。

法律宣讲台

在上述两起案例中的五栋房屋均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同时,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9条之规定,该规定明确了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农民住宅等乡(镇)村建设,应当按照村庄和集镇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建设用地,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所以该五处房屋属于违法建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条款之规定,依法对非法占用土地新建房屋实施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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