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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定安县反馈督察情况

发布日期:2022-09-20 18:57 来源: 分享到: 【字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海南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定安县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经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督察组于近日向定安县委、县政府进行了反馈。

督查认为,近年来定安县委、县政府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尤其在水环境治理工作中主动担当,积极作为,成功入选全国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县,与省治水办共同打造定安县“六水共治”示范样本。通过不懈努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

截至本次督察结束,定安县两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交办信访件全部办结,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整改任务全部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整改任务共18项,已完成17项。中央环保督察办审核和抽查发现问题整改任务共4项,已完成3项。省生态环境保护百日大督察反馈整改任务共20项,已完成16项。

定安县不断加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先导性项目建设,积极落实清洁能源岛行动,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897辆。抓紧推进“禁塑”工作,2021年“禁塑”成效评估全省第5名。发展装配式建筑,已办理装配式建筑施工许可项目44个,总建筑面积约为100.3万平方米。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截至2020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强度累计下降29.29%,圆满完成“十三五”期间预定目标。落实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与屯昌县签订《南渡江(龙州河)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屯昌县-定安县)》。弘扬生态文化,开展环保知识进校园、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等活动,不断提高公众环境保护意识。

定安县高度重视此次督察工作,严格按照边督边改、立行立改要求,严查严处督察组转办的群众举报问题。截至2022年8月底,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举报问题共十四批54件(重复件15件),已办结36件(重复件2件),未办结18件(重复件13件)。其中责令整改23家,立案处罚4家,约谈6人。

定安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积极进展和成效,但对标省委、省政府要求,对标海南自由贸易港高质量发展的目标定位和定安县人民群众的殷切期盼,仍存在一定差距。

一是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够。定安县部分领导干部对生态环境保护“国之大者”理解把握不透彻,对落实好省委省政府有关生态环境保护重要工作部署、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够。个别领导干部参加问卷调查准备不充分,敷衍应付,甚至出现不及格现象。有些干部和部门责任意识不强,片面强调资金不足、历史欠账多、工作难度大等客观困难。

定安县职能部门和乡镇没有按照《海南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开展清除无证无照经营的黑加油站点专项整治行动。督察发现,定安县21家黑加油站点环境安全隐患突出。其中4家站点均属无证经营,应急、消防设施形同虚设。县发改委、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等部门和乡镇政府清除整治工作未能形成工作合力,长期放任黑加油站点违法违规经营。

群众诉求和举报长期得不到解决。督查发现,雷鸣镇生态污水处理站东北片区大量污水横流,群众反映强烈。2020年省生态环境百日大督察已将该问题纳入整改事项,要求2021年10月底完成整改工作,但至督察结束仍未解决。定城镇兴安公园东边宝安公园家小区东外墙臭水沟长期恶臭,群众多次投诉,严重影响生活。

定安县落实有关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决策部署标准不高、推进不力。充电桩建设滞后缺乏维护,全县已建成159个公共充电桩,仅33个建设在公共区域,且缺乏日常维护。督察组抽查县政府办公区14个充电桩7个已损坏,无法使用。禁塑工作未按照《全省禁塑工作突出问题整治方案》要求,建立网格化管理制度,监管对象底数不清、执法不严。督察组实地暗访4个农贸市场和1个便民疏导点,农贸市场违规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问题突出。

二是生态环保督察整改成效不明显。定安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外溢问题反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指出定安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外溢污染环境,定安县于2021年8月已报备销号。督察发现,定安县生活垃圾填埋场管理混乱,渗滤液外溢问题没有彻底解决,环库截水沟残留大量渗滤液黑渍。场区内生活垃圾转运站管理混乱,垃圾转运渗滤液跑冒滴漏严重,餐厨垃圾处理点遍地油污。

城镇内河湖水质消劣问题整改敷衍了事。为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督察城镇内河(湖)消劣任务,定安县专门投资190万元建设复合生态污水处理站。农业农村局作为业主单位,在完成整改销号后,对日常运维情况长期监管缺失,造成格栅井经常性堵塞,污水通过溢流管直排温村水,导致雷鸣镇三美桥监测断面水质反弹为劣五类。

三是水环境污染问题突出。定安县水环境治理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管理不到位,污水直排问题突出。6个建制镇污水处理厂未开工建设,计划建设配套管网325公里,已建123公里,形象进度37.8%。雨污分流不到位,每日近万吨生活污水直排南渡江,新城区污水管网错接乱接问题突出,生活污水直排问题严重。现行污水处理付费机制只与处理水量挂钩,未考虑污染物削减量,导致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长期偏低。

定安县部分水环境质量长期超标,巡崖河龙湖镇断面受到各类污染源影响,水质长期超标。该断面上游流域8个入河排口水质为劣五类,综合治理进展缓慢。畜禽养殖监管缺位,14宗小型水库养鸭密度过大,致使水质恶化为劣五类。化肥农药管控不严,农业面源污染问题突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进展缓慢。截止督察结束时仍有26条黑臭水体未完成整治,完成率仅为7%。

定安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进展缓慢。704个自然村(连队)开工建设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开工率为73.8%;已建成378个自然村,覆盖率仅为39.6%。督察组抽查22个自然村,其中3个自然村设备运行不正常。设施建设缺乏统筹设计,南丽湖污水处理厂长期“吃不饱”,附近村庄却单独建设处理设施。

四是大气污染防治监管工作滞后。定安县大气环境空气质量2019年至2021年在全省分别排名第15名、第12名、第16名,2022年1至4月,排名12至17之间,大气环境质量落后。督察发现,定安县文定安速路、新型建材工业园等施工工地,金诚矿业、恒润翔等矿业,海南定安广达混凝土有限公司等混凝土搅拌站均未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要求做好降尘抑尘措施,渣土运输车辆道路扬尘问题突出。

五是固体废物管控存在漏洞。定安县没有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对城镇污水处理污泥进行安全处理。2020年2月至2022年4月定安县污水处理厂产生污泥量共5414吨,未经评估就直接交由蚯蚓养殖综合利用、橡胶林堆肥、菌种培育、制砖等第三方处置,存在二次污染风险。

定安县建筑垃圾处理基础设施滞后,未建立规范的建筑垃圾消纳场,综合利用率较低,未能形成循环利用。违法倾倒现象频发,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园林垃圾混放,如龙湖镇文笔峰景区斜对面有约30平方米建筑垃圾,南海农场7区3队近四年间存在露天堆放生活垃圾的问题,产生的渗滤液直渗地下,严重污染环境。

六是矿山修复治理工作缓慢。《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加紧推进整治矿山突出问题的通知》要求全省关闭矿山必须于2022年底前完成整治工作,截止督察结束时定安县仍有1家关闭矿山未开展治理工作,整治任务存在滞后风险。富文308口废弃金矿矿井中仍有207口未治理,定安县对废弃矿山治理工作重视不够,治理资金缺口较大,县资规局对废弃矿山治理工作动力不足,矿山治理和修复进度缓慢。

七是违规占地破坏生态环境问题显现。督察发现,定城镇洁秀村委会卜曾村涉嫌违规占用一般耕地、二级林地和四级林地用于临时堆放场、挖塘养鱼、建养鸡场和洗沙场,在部分行政区域交界处的“插花地”存在破坏林地“蚂蚁搬家”式盗采砂行为。

督察要求,定安县委、县政府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把生态环境保护“国之大者”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压实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对生态环境问题分类施策,推动问题解决,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倒逼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借政治生态修复的动力,抓紧抓实自然生态修复保护工作。

督察强调,定安县委、县政府应根据督察报告,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委、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进展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定安县委、县政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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