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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在线丨巧用“天眼”破解执法 “盲区” 当好城市 “服务者” 建设“静美家园”

发布日期:2021-01-30 18:02 来源: 分享到: 【字体:  

综合执法局:当好城市 “服务者” 建设“静美家园”

新起点,再出发!本平台推出“全会与我”栏目,聚焦全县各级各部门围绕全会精神,主动担当作为,认真履职尽责,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落实的具体实践。本期关注县综合执法局。县委十三届十一次全会召开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立即召开局党组扩大会议,组织全局领导班子及各下属单位负责人集体学习全会精神,以建设全省优秀执法队伍为目标,围绕县委中心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全会精神。

随着春节的临近,为营造喜庆、祥和的节日氛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提前筹划,精心组织,认真抓好2021年春节氛围营造工作,在县城高速路口、县委周边等点位摆放各类花木,并精心修剪枝叶,提升城市绿化景观。

除了做好重点时间节点摆花造景工作外,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还重点打造了高速公路西侧南渡江河堤漫道景观灯项目,利用漫道河堤外侧加装带状灯带,提高城市亮化水平。

据了解,2020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安排,根据本单位工作职责,狠抓城市综合管理,积极开展各类专项整治,全面提升市容市貌。同时,逐步解决并完善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相关问题,建立健全综合执法机制,探索执法新模式,成立无人机巡查执法大队,拓宽执法巡查覆盖面;整合内部机构成立督察队,加强对全局干部职工工作效能、工作纪律进行管理,进一步服务定安营商环境。

据介绍,为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全会精神,切实做到三个“心中有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立足本职工作,常态化深入开展“岗位大练兵”活动,持续贯彻落实四项基本办事制度,严格抓好廉政教育;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扎实稳步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力争执法质量处于全省优秀行列;探索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各执法大队与行业主管部门的紧密配合,不断增强综合执法力度;结合“双创”工作,继续加大综合整治力度,做好城乡环境清扫保洁工作和城市建筑弃渣处置场建设与运行工作,以及加快推进垃圾分类试点项目建设,实现垃圾资源化利用;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通过实施兴安公园、丹桂公园亮化工程、主次干道绿化种植工程项目等,全面提升县城区域绿地景观,打造生态宜居、环境优美的人居环境。

执法亮剑

定安:城市管理用上“无人机”

巧用“天眼”破解执法“盲区”

自2020年10月以来,定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积极创新巡河机制,引进无人机技术,成立无人机行政执法大队,利用科技手段对辖区内水域进行巡查。近日,该执法大队通过“无人机巡查+蹲守巡逻”的方式,成功发现并破获一起非法采砂违法行为。

2021年1月8日,无人机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携带无人机进行日常巡查时发现,南渡江定城镇秀龙坑河段有采砂车辆及抽砂浮台,存在非法采砂迹象。针对此情况,该大队高度重视,迅速结合该区域地形特点,制定打击方案。

当天下午,该执法大队工作人员通过蹲点守候、严密布控等措施,成功挡获涉嫌非法开采砂石的车辆一辆,并按照程序移交该局行政执法一大队进行进一步处理。目前,该案正在按程序办理中。

该案例是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无人机巡查执法大队通过人机结合、地空结合方式开展河道巡查管理的一个小小缩影。

据了解,为弥补传统地面巡查执法空间覆盖不足等缺点,进一步提高执法处置效率、扩大巡查范围,消除监管盲区,定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成立无人机行政执法大队,承担全县违法用地、违法建设、非法采砂、破坏生态红线、秸秆焚烧、河流“四乱”等违法行为的巡查执法职能。利用无人机对受制于地面道路交通障碍、视觉死角和隐蔽盲区进行空中巡查职责,形成“无人机空中巡查+执法人员地面出动”联合立体式执法模式,织密巡查网。该执法大队自2020年10月9日组建以来至2020年底,共出动执法巡查266次,发现线索57个。其中,发现土法熏烤槟榔加工点2处共76个土炉,没收槟榔黑果约3吨;发现非法采砂违法线索10个,当场制止并扣押运砂车辆9辆和1台抽砂机浮台;发现河湖“四乱”河道养殖线索17个;发现露天焚烧秸秆线索13个;发现乱挖鱼塘线索2个;发现乱倒垃圾、货车超载超限等其他方面线索13个。巡查发现的线索已及时交由负责的大队进行处理,有效了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监管力度。

法律宣讲台

观众朋友大家好,这里是法律宣讲台,在上述案例中出现非法采砂行为,根据《海南省河道采砂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无河道采砂许可证采砂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作业船舶、机具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海南省河道采砂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在违法采砂现场装载河砂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扣押运输工具,没收违法运输的河砂,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海南省河道采砂管理规定》第九条 河砂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开采。

河道采砂实行许可制度,河道采砂许可证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发放,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不再核发采矿许可证。

河道采砂许可证式样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内容包括采砂单位或者个人名称、采砂范围、采砂量、作业方式、采砂期限、采砂作业工具名称和数量、规模控制及卸砂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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