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县旅文局联合县综合执法局在美钗坡社区开展非法安装卫星设备的法律法规宣传,并依法清理非法销售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
当天,县旅文局和县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到美钗坡社区对非法安装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逐家查访,发放期限拆除通知书,并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讲解,要求凡在定安县县城内非法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单位和个人,须在2020年11月30日前自行拆除非法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逾期未自行拆除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进行查处。
据了解,为进一步加强定安县城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范卫星电视广播传播秩序,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销售、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行为,根据国务院第129号令《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三款之规定,擅自销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其非法安装和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对个人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50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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