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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村民焚烧秸秆被依法行政处罚

发布日期:2018-05-24 00:00 来源: 分享到: 【字体:  
  5月19日,定安县定城镇龙州下山村村民蒙某因焚烧辣椒杆被县综合执法局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上午11时50分,在县综合执法局执法二队办公室,定城镇龙州下山村村民蒙某正在接受询问调查,原因是19日上午,在定城镇下山村西侧田里,蒙某整理完自家地里的废弃辣椒杆后,点燃了辣椒杆,瞬间尘烟四起,造成大气污染。定城镇政府接到举报后立即赶至处理,将烟火扑灭。经过询问调查,蒙某焚烧辣椒杆情况属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的罚款。
  县综合执法局对蒙某焚烧辣椒杆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还当场对其进行了环境保护普法教育。
  县综合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要不断加大对污染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理力度,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并加强宣传普法教育。保护环境,人人有责,希望广大市民要树立环境保护意识,牢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做到不点一把火、不冒一缕烟,共同守护定安的碧水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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