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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安县工商联关于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3-08 16:14 来源: 分享到: 【字体:  

    因工作需要,现特面向社会聘请2名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自愿报名、择优聘用、困难援助的原则。二、招聘岗位及数量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2名,从事办公日常工作。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一)招聘对象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就业人员:

1.低收入家庭(脱贫监测户、相对稳定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城乡低保家庭、城乡零就业家庭)劳动力;

2.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大龄人员(40岁以上、男50岁以上);

3.登记失业连续1年以上的人员;

4.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

5.完全失地农民;

6.随军家属

7.省委省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城镇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

(二)招聘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有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热爱公共服务事业,有良好的道德修养,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具备基本的计算机操作能力、会讲海南话的优先考虑。四、招聘程序(一)报名时间和地点报名时间:202437日至2024322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报名地点:定安县定城镇兴安大道2801办公室(二)报名所需材料
    1.
定安县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审批表(可现场填写);

2.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还,下同);

3.就业困难人员证明材料(如随军家属提供配偶服兵役证件复印件,完全失地农民提供完全失地证明,其他类型就业困难人员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三)资格审查和录用
    1.
县工商联组织人员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和面试;
    2.
确定拟招用人选后,将有关材料报送县就业服务中心审核,并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五、协议签订经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无异议的,在收到
定安县就业服务中心开具的用工通知书后,与上岗人员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公益性岗位聘用协议》。六、聘用管理及待遇(一)聘用期限聘用人员自上岗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除外),聘用协议一年一签。(二)聘用管理受聘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需要安排上岗,接受用人单位相关制度约束,服从单位安排和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单位纪律和工作制度。(三)岗位待遇工资不低于定安县最低工资标准(1850/·月),并按规定缴纳社保和公积金。

未尽事宜由定安县工商联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898-63825486

附件:定安县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审批表

定安县工商联

202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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