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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日期:2023-03-06 17:50 来源: 分享到: 【字体:  

2023年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预算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单位公开没有这部分内容)

第二部分 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 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七、 部门(单位)收支总表

八、 部门(单位)收入总表

九、 部门(单位)支出总表

十、 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 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住房保障、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城市规划和建设、村镇规划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规划、计划。

(二)拟定本县保障性住房规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本县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指导全县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三)负责全县房地产业行业管理,指导规范全县房地产市场;参与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根据有关规定,指导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屋面积测绘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危房管理、房屋征收拆迁工作。

(四)指导和管理全县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作;负责全县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负责县政府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查报批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评审工作;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指导城乡规划监督检查工作。

(五)指导和管理全县城镇建设;指导城市燃气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对县级重点风景名胜区及其规划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市容环境治理和城建监察。

(六)拟定全县村庄和小城镇建设规划;指导村镇规划编制、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住房建设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

(七)指导和监督全县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和管理县工程招投标专家库;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招投标;做好县内大中型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八)贯彻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

(九)贯彻执行国家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负责指导监督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和安全工作;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实施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技术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县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抗震设防;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十)拟定全县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十一)负责在全县范围内对国家和省有关建设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稽查,依法对建设行业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稽查和处罚。

(十二)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三)负责本系统的人才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队伍建设。

(十四)负责全县城乡规划建设档案的管理和利用工作。

(十五)承办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单位公开没有此部分内容)

纳入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 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2. 定安县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

3. 定安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第二部分 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3年部门预算表

(此部分内容即为部门或单位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276.54万元。其中,收入总计4258.11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2011.51万元、上年结转18.4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收入2246.6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总计4276.54万元,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6.3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2.4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277.66万元、农林水支出17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95.11万元。

二、关于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276.5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641.57万元。主要是今年政府性基金投入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6.33万元,占3%;卫生健康(类)支出102.44万元,占2.5%;城乡社区(类)支出3277.66万元,占76.6%;农林水支出175万元,占4%住房保障(类)支出595.11万元,占13.9%。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79.1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0.01万元。主要是今年人员增加与缴费基数增加。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45.8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45.85万元。主要是去年没有该项目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3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扯平。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10.1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29万元主要是人员增加。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23.4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92万元,主要是人员增加。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3年预算数为68.7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8.91万元。主要是人员增加和缴费基数变化。

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638.9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28.57万元。主要是人员增加。

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22.1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8.43万元。主要是上年项目结转18.43万元。

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37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70万元。主要是上年没有该项目。

10.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7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89.1万元。主要是今年该项目任务量减少。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农村危房改造(项)2023年预算数为59.9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4万元。主要是今年危房改造项目增加。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公共租赁住房(项)2023年预算数为30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57.04万元。主要是今年项目减少。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保障性安住房租金补贴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万元。主要是今年投入增加。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老旧小区改造(项)2023年预算数为14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437.22万元。主要是今年该项目减少。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498万元。主要是今年项目减少。

1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63.1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1.56万元。主要是今年人员增加和缴费基数变化。

三、关于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930.8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62.8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95.46万元、津贴补贴159.62万元、奖金34.77万元、绩效工资144.1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79.18万元、职业年金缴费、45.85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3.65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68.79万元、其他社会保险缴费、2.77万元、住房公积金63.1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1.88万元、邮电费6.5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5.3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3.54万元、生活补助 1.3万元、奖励金12.24万元。

公用经费67.9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1.05万元、差旅费11.05万元、培训费5.52万元、水费5.52万元、电费5.52万元、工会经费8.5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1.05万元维修(护)费5.52万元。

四、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9.6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1.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1.9万元)。公务车保有量4辆,计划购置0辆;公务接待费7.76万元。

(二)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万元.

五、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2246.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185.9万元,主要是今年项目支出增加。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1.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项)1894万元,占84.3%。

2.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公共租赁住房支出(项)135万元,占据6%。

3.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217.6万元,占9.7%。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89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894万元,主要是上年没有该项目支出。

2.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公共租赁住房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3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35万元,主要是上年没有该项目支出。

3.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217.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17.6万元,主要是上年没有该项目支出。

六、关于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3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11.51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2246.6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6.3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2.4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277.6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95.11万元。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3年收支总预算4276.54万万元。

七关于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3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3年收入预算4276.54万元,其中:经费拨款收入2011.51万元,占47%;政府性基金收入2246.6万元,占52.5%上年结转18.43万元,占0.5%;。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473.3万元,主要是政府性基金投入增加。

八、关于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3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3年支出预算2029.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30.87万元,占45.9%;项目支出1099.07万元,占54.1%。比上年预算数减少605.03万元,主要是项目支出减少。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需说明,其他单位不需要说明)

2023年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定安县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等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0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本级及下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应急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4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3年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54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2029.94万元、政府性基金2246.6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八、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独生子女奖励金、其他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会议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其他等。

十、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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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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