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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定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预算公开

发布日期:2023-03-06 17:10 来源: 分享到: 【字体:  

2023年定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定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单位公开没有这部分内容)

第二部分 定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023年预算表

一、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 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七、 部门(单位)收支总表

八、 部门(单位)收入总表

九、 部门(单位)支出总表

十、 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 定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单位)2023年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定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单位)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不动产登记方面政策、法律、法规、规定,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二)、负责全县不动产登记申请的受理工作,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三)、承担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5年过渡期后)、土地房屋、林地等的登记发证工作。

(四)、负责为全县土地、房屋、林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不动产登记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五)、配合县资规局开展涉及不动产登记的信访工作以及因不动产登记引发的争议案件的调查、核查、测绘、取证、调解等事务性工作。

(六)、配合县资规局推动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负责对全县不动产登记信息进行整合建库、更新、管理、维护工作。

(七)、具体承担全县不动产登记相关资源资产情况的收集、整理、共享、汇交、归档、查询、统计和分析工作。

(八)、负责落实不动产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制度,承担不动产登记成果应用与社会化服务等工作。

(九)、协助县不动产登记局开展不动产登记规范化工作。协助管理全县不动产登记代理机构、不动产登记从业人员,承办不动产从业人员培训等工作。

(十)、承办县资规局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部分 定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表

(此部分内容即为单位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定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定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定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04.35万元。其中,收入总计204.35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170.75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收入33.6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总计204.35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6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9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3.6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130.5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58万元,结转下年0万元。

二、关于定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定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04.3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69.42万元,主要是自然资源海洋气象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等支出中的项目支出方面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0.0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67万元,占8.7%;卫生健康支出12.93万元,占6.3%;城乡社区支出33.6万元,占16.4%;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130.56万元,占63.9%;住房保障支出9.58万元,占4.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1.5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76万元,主要是由于养老保险缴纳基数上调。

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6.1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6.16万元,主要是由于调整职业年金缴纳基数。

3.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4.5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14万元,主要是由于医疗保险缴纳基数略微下调。

4.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3年预算数为8.3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27万元,主要是由于医疗补助保险缴纳基数上调。

5.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自然资源调查与确权登记(项)2023年预算数为32.7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持平。

6.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自然资源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130.5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56.19万元,主要是增加已有产权证的补充测绘项目、不动产网络运行维护、不动产登记数据建库运维工作项目支出。

7.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9.5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17万元,主要是由于公积金缴纳基数上调。

三、关于定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定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138.0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27.7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商品和服务支出、邮电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奖励金;

公用经费10.3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定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定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60万元,其中:

本部门因公出国(境)经费没有预算;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7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74万元),较上年预算无下降。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节约支出。公务车保有量1辆,计划购置0辆;公务接待费0.86万元,较上年预算下降。下降的主要原因是财政重新核定公务接待费预算数。

(二)定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没有预算数。

五、定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没有预算数。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定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33.6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3.60万元,主要是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类)支出33.60万元,占100%。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33.6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3.60万元,主要是不动产管理工作经费、不动产登记发证管理工作、已有产权证的补充测绘项目、不动产网络运营维护、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运维等工作项目。

六、关于定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023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定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住房保障等支出。定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023年收支总预算204.35万元。

七、关于定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023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定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023年收入预算204.35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经费拨款收入170.75万元,占83.6%;政府性基金收入33.6万元,占16.4%;专项收入0万元,占0%。比上年预算数增加69.42万元,主要是增加不动产发证管理工作、已有产权证的补充测绘项目、不动产网络运营维护、不动产管理工作经费、不动产登记数据建库运维工作等项目支出。

八、关于定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023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定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023年支出预算204.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8.04万元,占67.55%;项目支出66.31万元,占32.45%。比上年预算数增加69.42万元,主要是增加不动产发证管理工作、已有产权证的补充测绘项目、不动产网络运营维护、不动产管理工作经费、不动产登记数据建库运维工作等项目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定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定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共有车辆1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应急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3年定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15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170.75万元、政府性基金33.6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八、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独生子女奖励金、其他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会议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其他等。

十、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不动产2023年预算公开说明.docx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023单位预算公开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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