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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定安县农业农村局预算

发布日期:2021-03-08 18:31 来源: 分享到: 【字体:  

2021年定安县农业农村局预算

目录

  1. 定安县农业农村局概况

  1. 主要职能

  2. 预算单位构成

  1. 定安县农业农村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

  1.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3.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4.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5.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6. 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7. 部门收支总表

  8. 部门收入总表

  9. 部门支出总表

  10. 部门支出明细表

  11. 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12. 市(县)级财力安排的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表

  1. 定安县农业农村局2020年预算情况说明

  2. 名词解释

  1. 定安县农业农村局概况

  1.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三农”、水务工作的方针政 策、法律法规,执行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 由贸易港政策措施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

(二)研究制订全县农业、农村、水务工作发展规划(计划)、机制制度、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研究推进农业、农村、水务改 革,研究提出全县落实乡村振兴和海南自由贸易区(自由贸易港) 建设有关“三农”、水务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参与全县涉农、涉水相关政策制订。监督管理农业综合执法。

(三)统筹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 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建设。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参 与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负责落实粮食生产安 全相关责任,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四)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 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相关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 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 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五)制定热带特色高效农业产业发展政策措施,建设热带 现代农业基地。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 展工作。指导农村创新创业工作。提出促进主要农产品流通的建 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协调组织开展本县农产品市场体系建 设,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六)贯彻落实农业机械化管理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 拟订全县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机 械化技术的推广应用、安全监理等工作。

(七)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

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负责牵头组织农业标准化工作。 一.

(八)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订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

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九)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滩涂 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 及开发利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 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生态循环农业、设施农业、节 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 发展,创建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 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执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标准并监 督实施。贯彻落实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 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 屠宰行业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

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 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二)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 建议。编制本县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权限承担农业投资项目相关工作,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三)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 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 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四)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 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 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五)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县水务工 作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海岛型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组织编 制水务发展规划、中小河流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务规划。

(十六)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科学配置和 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 管理,拟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 组织编制县级水资源保护相关规划。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 论证、防洪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

(十七)负责组织开展全县水文水资源调查、预警工作。按 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十八)按权限组织审查、审批水务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

告和初步设计。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十九)指导全县水务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 牵头负责全面实施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指导、监督县内江河、 湖库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道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 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组织编制河道采砂规 划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库工程管理工作,对水库蓄水、调洪, 提出指导性意见。

(二十)指导农村水利和水利工程移民工作。组织开展灌排 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 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 建设。指导农村水能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指导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

(二十一)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 制县级节约用水规划并组织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 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二十二)指导城乡水务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城乡供水节水、 排水防涝、污水处理及再生水利用等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参 与城乡供水价格核定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全县计划用水规划 和年度计划,制定用水定额及有关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供水 行业管理费。负责供水企业资质审查和新建、改建、扩建城市供 水设施和审批;指导、监督、检查全县供水行业的服务指标(水 质、水管、水压)、供水设施的合理维护工作,保障饮水安全。

(二十三)负责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水土保 持规划。组织指导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治理。审批开发建设项 目水土保持方案以及开展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四)依法负责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 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城乡供排水行业的安全监管。组织开 展水务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务工程建设的监督。协 调水事纠纷,开展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

(二十五)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 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 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 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 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 程调度工作。.

(二十六)牵头开展农业、水务对外交流合作工作。承办具 体的农业、水务的交流合作事务和项目。

(二十七)加强对下属事业服务机构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二十八)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 利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

(二十九)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畜牧兽医、动物卫 生监督、农业综合开发、水资源、渔业、农业机械等方面的行政 职能。

三十)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 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县农业农村局 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 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 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2县 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 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 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与县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 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县级总体预案演练。按照 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 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县级应对重大灾害指挥 部日常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 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台风、 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 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定安县 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 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 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 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 险、火灾信息;负责提出全县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 组织编制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使用。2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负责落 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 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 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 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负责其运行的安全监督管 理;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 的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可以提请县 应急管理局以县级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1.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单位公开没有此部分内容)

定安县农业农村局(以下简称县农业农村局)是定 安县人民政府主管农业农村及水务工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加挂定安县水务局牌子。

中共定安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委农办) 设在县农业农村局,接受中共定安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 领导,承担日常工作,组织开展“三农”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 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中共定安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 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定安县农业农村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 需要承担县委农办相关工作,接受其统筹协调。

县农业农村局行政编制21名。设局长1名(兼任 县水务局局长)、副局长3名。

第二部分定安县农业农村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此部分内容即为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定安县农业农村局2021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定安县农业农村局20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定安县农业农村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317.4万元。其中,收入总计7317.4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5317.4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收入200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总计7317.4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1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5.8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23.2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113万元、农林水支出4710.5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7.62万元,结转下年0万元。

二、关于定安县农业农村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定安县农业农村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317.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3075.04万元,主要是项目预算相应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8.18万元,占0.3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5.82万元,占2.55%;卫生健康(类)支出223.28万元,占4.2%;城乡社区(类)支出113万元,占2.13%;农林水(类)支出4710.5万元,占88.59%;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19万元,占0.36%;住房保障(类)支出97.62万元,占1.8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5万元,减少原因为人员变动。

2.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12.6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2.68万元,减少原因为人员变动。

3.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0.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3万元,减少原因为人员变动。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112.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6.14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0.64万元、抚恤(款)死亡抚恤(项)2021年预算数为16.4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81.52万元,增加原因为人员变动及养老基数提高。

3.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24.01万元、事业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35.81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1年预算数为163.4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51.25万元,增加原因为人员变动及公务员医疗补助基数提高。

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2021年预算数为113万元,上年没有此预算数,今年增加此项。

5.农林水(类)农业农村(款)行政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457.11万元、事业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631.3万元,科技转换与推广服务(项)2021年预算数为9.3万元病虫害控制(项)2021年预算数为1638.17万元,农产品质量安全(项)2021年预算数为24.2万元,稳定农民收入补贴(项)2021年预算数为30万元,农业生产发展(项)2021年预算数为730.1万元,农产品加工与促销(项)2021年预算数为60万元,农村社会事业(项)2021年预算数为10万元,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项)2021年预算数为12万元,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229.45万元,水利(款)农村水利(项)2021年预算数为63万元,其他水利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763.17万元,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52.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3513.59万元,主要是项目资金减少。

6.商业服务业等(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1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6万元,增加原因是项目预算增加。

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97.6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70.4万元,增加原因是人员变动,公积金基数增加。

三、关于定安县农业农村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定安县农业农村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1409.5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214.7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46.47万元、津贴补贴248.18万元、奖金10.09万元、绩效工资170.1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12.6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59.82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63.4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6.33万元、住房公积金97.62万元。

公用经费178.3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4.85万元、水费12.42万元、电费12.42万元、邮电费10.15万元、差旅费24.85万元、维修()12.42万元、培训费12.42万元、工会经费16.2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8.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4.85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6.44万元,主要包括:生活补助四、定安县农业农村局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定安县农业农村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6.9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4.2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4.21万元),与上年预算减少15.59万元,较上年预算下降39.17%下降的主要原因环保出行,尽少使用公务车。公务车保有量2辆,计划购置0公务接待费12.77万元,与上年预算减少6.02万元,较上年预算下降32%下降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

(二)定安县农业局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万元。(本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预算)

五、关于定安县农业农村局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定安县农业农村局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20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532万元,主要是工作业务量增加。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类)支出2000万元,占100%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20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532万元,主要是工作业务量增加。

六、关于定安县农业农村局2021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定安县农业农村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商业服务业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定安县农业农村局2021年收支总预算7317.4万元。

七、关于定安县农业农村局2021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定安县农业农村局2021年收入预算7317.4万元,其中:经费拨款收入5317.4万元,占72.67%;政府性基金收入2000万元,占27.33%。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543.04万元,主要是项目预算数相应减少。

八、关于定安县农业农村局2021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定安县农业农村局2021年支出预算731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09.55万元,占19.26%;项目支出5907.85万元,占80.74%。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543.04万元,主要是项目预算数相应减少。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定安县农业农村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78.36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定安县农业农村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1231日,定安县农业农村局共有车辆2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定安县农业农村局40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6015.49万元、政府性基金200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用于反映税收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捐赠收入等财政收入。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指是用于反映政府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或特定基础设施建设,依法依规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三、其他财政资金收入:指用于反映政府为履行职责,依法依规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除教育收费以外的各种财政性资金。

四、收回存量资金收入:指用于反映各级财政部门收回的上缴国库但不列入预算的存量资金,包括收回单位实有账户存量资金、收回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资金、收回转移支付存量资金和收回财政专户存量资金。

五、事业收入: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用于反映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其他财政性资金收入、收回存量资金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和往来收入以外的收入。

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在预计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教育收费收入”、“其他财政性资金收入”、“收回存量资金收入”、“单位自有资金收入”收入不足安排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九、上年结转结余收入指用于反映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等。

十、一般公共服务(类)××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服务(类)××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用于××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项目支出。

十二、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21年农业农村局部门预算公开表(部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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