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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定安县人民法院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2020-02-14 14:00 来源: 分享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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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定安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定安县人民法院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七、部门收支总表

八、部门收入总表

九、部门支出总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  定安县人民法院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定安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定安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行使审判权,履行司法审判职能,确保国家法律的公平正义。对定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依法向定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接受定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主要职责是: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本院干警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三)受理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的,提起再审。

(四)依法审判由上级法院指定管辖和交办的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

(五)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以及法律规定应当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和外省市(县)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六)组织开展调研,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七)加强普法宣传,会同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做好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审判、教育、感化和挽救工作。教育、引导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

(八)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监察工作;按权限管理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和司法行政人员。

(九)依照规定协同上级职能部门做好机构编制管理,以及干部考核、培养和选拔任用工作。

(十)负责本院的司法行政工作,管理本院的国有资产、经费财产、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

(十一)完成县委、县人大和上级人民法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定安县人民法院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只有部门本级1家预算单位。我院共有10个内设机构,即办公室、政治部、立案庭、民事审判庭、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审判管理办公室、居丁法庭、龙门法庭。单位性质:审判机关。

第二部分  定安县人民法院2020年部门预算表

(此部分内容即为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定安县人民法院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定安县人民法院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定安县人民法院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141.45万元。其中,收入总计2141.45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2141.45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总计2141.45万元,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732.3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8.9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70.7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9.46万元。

二、关于定安县人民法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定安县人民法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141.45万元,比上年的预算数2217.54万元减少76.09万元,主要是秉持勤俭节约压缩各项经费支出,减少铺张浪费、减少各项经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1732.30万元,占80.8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8.93万元,占6.5%;卫生健康支出170.75万元,占7.97%;住房保障支出99.46万元,占4.6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1478.4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1466.88万元增加11.56万元,主要是人员变动所需经费相对应增加。

2、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2020年预算数为33.8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65.74万元减少31.87万元。主要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3、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执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5万元,与上年预算数5万元持平。主要是执行案件量相对平稳,案件异地执行过程中的相关费用不会相对变动。

4、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21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271万元减少56万元。主要是信息化建设不断改进和提升,减少不必要的开支。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108.9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120万元减少11.07万元。主要是基本养老保险基数变动所需经费减少。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3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29.4万元增加0.6万元。主要是职业年金基数变动所需经费增加。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57.8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51万元增加6.87万元,主要是社保医疗缴费基数增加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0年预算数为112.8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100万元增加12.89万元,主要是社保医疗缴费基数变动,部分干警正常晋升、调资等,人员医疗补助经费增加。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0年预算数为99.4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108.52万元减少9.06万元。主要是公积金基数较上年有所调整,部分干警公积金基数较上年降低,致使该部分经费减少。

三、关于定安县人民法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定安县人民法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1887.5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405.3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53.16万元、津贴补贴364.08万元、奖金309.2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08.93万元、职业年金缴费30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57.87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12.89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08万元、住房公积金99.46万元、医疗费9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51.28万元、救济费3万元、奖励金0.30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万元。

公用经费482.2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50.5万元、水费9.28万元、电费66.32万元、邮电费8.71万元、物业管理费132.63万元、差旅费30万元、维修(护)费20万元、培训费17.41万元、工会经费16.5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7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9.1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5万元、办公设备购置5万元。

四、定安县人民法院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定安县人民法院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64.40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年预算持平2020年无公出国(境)计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8.4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购置公务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58.40万元),较上年预算增长33.88%。主要是车辆使用年限逐年增加,维修频率及费用变高,导致该项费用较上年有所增长;公务接待费6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根据《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公务接待以厉行勤俭节约为主线,反对铺张浪费,严格实行零增长。公务接待批次250批次,共计1500人。

(二)定安县人民法院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万元。

五、关于定安县人民法院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表。

六、关于定安县人民法院2020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定安县人民法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定安县人民法院2020年收支总预算2141.45万元。

七、关于定安县人民法院2020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定安县人民法院2020年收入预算2141.45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收2141.45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其他财政性资金收入0万元;收回存量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八、关于定安县人民法院2020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定安县人民法院2020年支出预算2141.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87.58万元,占88.14%;项目支出253.87万元,占11.86%。主要是信息化建设不断改进和提升,减少不必要的开支以及秉持勤俭节约压缩各项经费支出,减少铺张浪费、减少各项经费支出。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定安县人民法院本级机关运行经费预算482.26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定安县人民法院本级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定安县人民法院本级共有车辆14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讯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7辆、特种专业技术执法执勤用车3辆、应急公务用车3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定安县人民法院8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253.87万元。其中,聘用制书记员管理75万元、综合事务70万元、信息系统运行维护5万元、司法救助2万元、两庭及装备更新维护20万元、法院执行5万元、案件审判31.87万元,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45万元。无政府性基金。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用于反映税收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捐赠收入等财政收入。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指是用于反映政府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或特定基础设施建设,依法依规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三、其他财政资金收入:指用于反映政府为履行职责,依法依规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除教育收费以外的各种财政性资金。

四、收回存量资金收入:指用于反映各级财政部门收回的上缴国库但不列入预算的存量资金,包括收回单位实有账户存量资金、收回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资金、收回转移支付存量资金和收回财政专户存量资金。

五、事业收入: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用于反映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其他财政性资金收入、收回存量资金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和往来收入以外的收入。

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在预计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教育收费收入”、“其他财政性资金收入”、“收回存量资金收入”、“单位自有资金收入”收入不足安排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九、上年结转结余收入指用于反映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等。

十、一般公共服务(类)××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服务(类)××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用于××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项目支出。

十二、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20年定安县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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