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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安县突发事件物资储备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2-13 18:19 来源: 分享到: 【字体: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定安县突发事件物资储备应急预案》已经十五届县政府第49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定安县突发事件物资储备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应对突发事件时及时有效地供应物资,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与安定,保持社会政治稳定,使突发事件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影响降至最小程度,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2应急物资储备的基本原则

1.2.1 保障民生、维护社会稳定原则。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为宗旨,通过建立健全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物资保障机制,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后物资准备充足,及时到位。

1.2.2 统筹协调、突出重点原则。应急物资储备统筹规划,统一调配,资源共享。紧密结合我县实际,针对常发的、影响大的灾种确定物资储备的种类,先急后缓,保证重点。

1.2.3 明确责任、分级负责原则。各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各单位分别负责本单位的应急物资储备。县发改委、县商务局等部门负责储备重要物资及基本生活物资,其他各职能部门负责储备本部门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的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

1.2.4  拓展形式、节约实效原则。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利用市场资源,积极探索政府储备与企业储备相结合、实物储备和生产能力储备相结合等多样化的应急物资储备方式。充分发挥投入资金的放大效应,提高资金的使用效能。

1.2.5  法律、行政、市场手段相结合原则。对应急物资的储备、管理、调拨和征用,采用法律、行政和市场等手段相结合的方式,以确保关键时期储备物资能调得出、用得上、不误事。

1.3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定安县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修订)》编制。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物资储备应急处理工作。应急储备物资包括处置突发事件的专业应急物资、用于救助的基本生活物资及与人民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重要物资三大类。

适用范围将随着经济社会形势的发展变化及时调整和补充。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县突发事件物资储备应急指挥部是全县应急物资储备工作的领导机构,指挥长由分管县发改委的副县长兼任,副指挥长由县发改委和县财政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其职责是:研究制定全县应急物资储备工作机制,确定全县应急物资资金及应急物资储备的品种、数量等,统筹全县应急物资的使用调配,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事态变化情况、请求支援等。

2.2县突发事件物资储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委办公室,负责日常具体工作。主要负责收集整理相关部门应急物资储备和管理情况;建立应急物资储备数据库,督促做好数据更新;检查各镇政府,各相关单位应急物资储备情况,指导、监督各单位做好物资储备工作;会同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等部门审核应急物资储备费用开支;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负责统筹、协调、调用突发事件应急物资等。

2.3成员单位职责

县发改委:负责将应急物资储备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年度投资计划,制定恢复重建经济政策,制定市场监控、价格紧急措施和非常措施等。

县财政局:负责全县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资金的预算、安排和拨付。

县民政局:负责饮用水、食品等救灾生活必需品等应急物资的储备,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县安监局: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物资储备;负责协调、指导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建立必要的应急自救物资及设备储备。

县卫计委:负责协调各类应急药品、救护设备、卫生防疫及相关防护物资的日常储备。

县林业局:负责预防森林火灾,野生动植物灾害防护物资的日常储备;

县住建局:负责救援、救灾所需的建筑材料应急储备,协调供气应急抢险物资的储备及维修。

县国土局:负责地质灾害类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

县环保局:负责各类环境污染事件监测、调查、处置所需的应急物资储备。

县交管大队:负责交通事故拯救等应急物资储备。

县教育局:负责各种教学资源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协调指导校园安全及儿童保障工作的物资储备。

县工科局:负责协调、指导重要工业物资的应急储备和保障安全生产工作日常物资储备。

县公安局:负责反恐、防爆、突发事件治安维护等应急物资储备。

县消防大队:负责火灾事件消防救生应急物资储备及其他综合救援的物资储备。

县水务局(县三防办):负责防汛抗旱等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协调各类供水、排水等应急抢险物资的储备及维修。

县地震局:负责地震、火山灾害事件监测、评估、抢险物资的储备和管理。

县畜牧局:负责畜禽传染病疫情监测、防控物资储备。

县粮食局:负责粮源等生活必需品的综合协调和储备管理。

县商务局:负责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保障,负责应急物资(专用、通用物资)以及基本生产生活资料的紧急生产、储备、采购、征用、调度等。

定安质监局:负责应急物资的质量监督。

定安食药监局:负责各类应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管。

定安供电局:负责电力事故应急抢险物资的储备及维修。

中国电信定安分公司(移动定安分公司、联通定安分公司):负责通信事故应急抢险物资的储备及维修,保障通信。

县审计局:负责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资金、救助物资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

县应急办:负责县政府应急指挥物资的日常储备。

各镇人民政府:负责各自辖区内的应急物资储备。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据自身职能和承担的应急工作任务,储备相应的应急物资。提倡全县各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家庭,根据实际和自身应对突发事件的需要,储备基本的救援物资和生活必需品。

3.监测与预警

3.1监测

县突发事件物资储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全县突发事件风险管理体系监测情况,协调、指导各相关单位做好应急预防的物资储备工作。

3.2预警

3.2.1按照国家标准,预警级别分为红色(I级)、橙色(II级)、黄色(III级)、蓝色(IV级),红色(I级)为最高级别。结合我县实际和县突发事件物资储备应急指挥部职能的特点,县突发事件物资储备应急指挥部一般主要应对红色(I级)、橙色(II级)预警级别的储备物资的应急响应。发生黄色(III级)、蓝色(IV级)预警时,各相关单位根据本部门职能,做好对应工作。

3.2.2  发布红色(I级)或橙色(II级)预警后,县突发事件物资储备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做出响应,根据即将发生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统筹协调调用各相关单位储备物资,保证调动的储备物资品种、数量、时限、地点符合该突发事件的要求,并随时掌握储备物资相关信息,根据情况应对,随时调整和储备。

3.2.3  应对突发事件过程中,当我县储备物资不能满足需要时,县突发事件物资储备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向县应急办报告,由县应急办向省应急厅提出物资支援的申请,争取上级支持。

4.应急处置

4.1县突发事件物资储备应急指挥部根据县应急办指示及时协调相关部门工作,保障应急救援物资及时到位,并将落实情况向县政府报告。

4.2县财政局依据《定安县突发事件财政应急预案》,按县政府或协调指挥部的要求办理有关事项,对调动县级储备物资所需资金予以保障。

4.3县公安局做好应急物资调出、运输、在目的地的储存和保管、投放等实施过程中的治安保卫工作。

4.4县交通局等部门应按照县突发事件物资储备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及时组织相关企事业单位为应急物资提供方便、快捷的运输渠道和运输工具,并协助做好物资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工作。

4.5县突发事件物资储备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启动《定安县突发事件物资储备应急预案》后,根据物资储备应急指挥部的协调安排,做好应急物资调运准备以及储备品种与数量调整准备工作,有条不紊地执行命令,并加强与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共同开展好应急工作。

4.6本预案启动后,县级物资储备系统应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及时收集信息,在第一时间内报送,保持县级物资储备信息网通畅。信息报送内容应准确、完整、及时,不得瞒报、谎报、误报、迟报。加强与各相关单位、部门的联系,掌握物资流动状况,做好记录并及时上报情况,确保应急物资按要求安全送达。

4.7储备物资应急调动一般不对外发布新闻,确需发布新闻的由协调指挥部按《定安县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处置。

5.恢复与重建

5.1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县突发事件物资储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组织由各相关部门、专家组成的评估委员会,对县突发事件物资储备应急指挥部应对事件处置的作用和效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发现问题,研究提出改进措施,完善预案。

5.2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由县突发事件物资储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单位及时补办调用或收储物资手续,及时结算物资资金及费用开支,并报县财政局审核。

5.3根据紧急动用储备物资情况,各成员单位应及时统计储备物资实际调用消耗和需补充更新情况,及时补充及更新储备物资,恢复对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

6.应急保障

6.1县突发事件物资储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配合县应急办建立全县应急指挥技术支撑体系,以满足各种复杂情况下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对物资的需求,负责检查、指导本预案的应急演练,建立一支能够符合物资储备紧急调动要求且训练有素的应急队伍。

6.2 积极探索多元化的应急物资储备方式,努力实现政府储备与企业储备、实物储备与生产能力储备等多种储备方式的结合。

6.3 专业应急物资主要采取政府采购、政府储备的形式;基本生活物资的储备方式应以政府补贴、委托企业储备为主,主管部门与企业签订供应合同,协商企业保持一定量的商业储备,确保随时供应。

6.4 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资金保障机制,各相关单位分级负担应急物资储备资金,积极做好物资储备资金保障。

6.5应急物资储备和更新所需的资金由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县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县财政安排。

7.监督管理

7.1各镇政府、各成员单位应急物资的日常管理由各单位自行负责,应急物资使用后应尽快补充,实行动态管理。

7.2各镇政府、各成员单位对储备物资做好记录,并建立储备物资动态数据库,定期向县突发事件物资储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物资储备数据。县突发事件物资储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全县储备物资统一汇总,建立全县应急物资储备动态数据库。

7.3 应急物资调用根据“先近后远,先主后次,满足急需”的原则进行。一般情况下,由各镇、各职能部门自行制定调用制度。发生需调用多个职能部门储备的应急物资,或需要由县政府统一处置并动用的应急事项时,县突发事件物资储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指令统一协调调用。

7.4 在应急储备物资不足的紧急情况下,征得县政府、县应急办同意后,可实行“先征用、后结算”的办法。应急物资使用后,由主管部门向县突发事件物资储备应急指挥部提出报告,县突发事件物资储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县审计局、财政局等部门审查并报县政府同意后,由县财政局拨付结算资金。

7.5县突发事件物资储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各成员单位,对在应急状态下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报请县政府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在应对突发事件工作中,违反本预案规定或执行不力造成工作失误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及主要负责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 附则

8.1 本预案由县发改委负责制定和解释

8.2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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