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府办〔2018〕103号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
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18]4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质量工作考核办法
(琼府办[2018]44号)
第一条 为引导市县政府进一步加强质量工作,强化质量第一理念,落实质量安全责任,提升质量总体水平,加快推进质量强省战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4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考核对象为全省各市县政府和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第三条 考核工作遵循客观公正、科学管理、重点突出、统筹兼顾、因地制宜的原则。
第四条 考核主要从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等领域的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两个方面进行,包括质量目标完成、质量措施落实等情况。具体考核要点见附件。
第五条 考核工作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由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同组成考核工作组,对各市县政府和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质量工作进行考核评价。
第六条 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质量发展形势和任务,提前制定并下达年度质量工作考核细则。相关考核内容、分值可根据年度质量工作重点进行适当调整。
第七条 考核评定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划分为4个等级,分别为:A级(90分及以上)、B级(80-89.9分)、C级(60-79.9分)、D级(59.9分及以下)。发生区域性、系统性质量安全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考核结果一律为D级。
第八条 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完整的考核年度。
第九条 考核采取以下步骤:
(一)目标备案。每年5月中旬前,各市县政府和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按照有关考核通知要求,报送本年度质量目标,经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后予以备案。
(二)自我评价。各市县政府和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按照本办法,结合年度质量工作考核细则,于每年12月10日前将整理汇编成册后的有关考核备查的文件、资料和记录,以及对本地区质量目标完成情况、质量措施落实情况的自评报告一并报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实地考核。考评工作组通过现场核查和重点抽查等方式,对各市县政府和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质量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质量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四)综合评价。考核结束后,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核情况形成综合考核评价报告。
(五)报批与通报。综合考核评价结果报省政府审定后予以通报。
第十条 考核结果为D级的考核对象,应在考核结果公布后1个月内向省政府提交整改措施书面报告,同时抄送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整改情况组织专项督查,对整改落实不到位的,约谈相关市县政府分管领导,必要时向省政府建议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对考核结果为D级的考核对象,取消有关责任人参加年度相关的评优评先、授予荣誉称号等资格。
第十一条 各考核对象在质量工作考核中弄虚作假,提供假信息、假资料的,经调查核实后移交有关部门追究相应责任;造成考核失实,取得有关荣誉的,予以撤销。
第十二条 考核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三条 各市县政府和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组织的质量工作考核,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3年11月1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13〕162号)同时废止。
附件:海南省质量工作考核要点
附件
海南省质量工作考核要点
考核内容 |
序号 |
考核指标 |
考核要点 |
备 注 |
质量目标 |
1 |
产品质量量化指标 |
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 |
相关考核目标设置、统计方案、评价方法、评分标准、实施细则等由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制定,并根据年度质量工作重点适当调整。 |
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 |
||||
主要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 |
||||
2 |
工程质量量化指标 |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一次性合格率 |
||
3 |
环境质量量化指标 |
环境质量监测优良(达标)率 |
||
4 |
服务质量量化指标 |
服务质量满意度 |
||
质量措施 |
5 |
质量发展 |
质量发展规划制定与实施 |
|
质量工作机制建立与运行 |
||||
质量状况分析制度建立与开展 |
||||
推动质量提升与质量主体责任落实 |
||||
6 |
质量品牌 |
推动品牌建设政策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
||
获得国家级质量激励项目情况 |
||||
获得省级质量激励项目情况 |
||||
7 |
质量安全 |
质量监管能力和制度建设 |
||
打击假冒伪劣及专项整治 |
||||
质量诚信建设 |
||||
质量安全风险管理机制建设与开展 |
||||
消费者维权机制建设与开展 |
||||
产品质量监管 |
||||
工程质量监管 |
||||
服务质量监管 |
||||
环境质量监管 |
||||
8 |
质量基础 |
标准化建设 |
||
计量、认证认可基础建设 |
||||
检验检测技术能力建设 |
||||
质量人才队伍建设 |
||||
否决项 |
9 |
发生区域性、系统性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考核结果一律为D级 |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省驻县有关单位。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3日印发
版权所有:海南省定安县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中共定安县委宣传部、定安县新闻办公室 技术支持: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898-63839885(政府办) 0898-63830722(新闻办) 电子邮箱:daxxwb@163.com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63830722
琼ICP备11000377号-3 政府网站识别码:4690210001 琼公网安备 469021020000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