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府办〔2018〕109号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定安县秸秆禁烧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定安县秸秆禁烧实施方案》已经第十五届县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定安县秸秆禁烧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秸秆禁烧工作,防止秸秆焚烧对大气环境的污染,确保全县空气质量稳定向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全县范围内全面禁止农作物秸秆、枯枝落叶、垃圾露天焚烧及烧荒行为。禁烧督查区覆盖全县所有镇,对重点区域、敏感地带、关键路段进行重点督查。重点抓好夏收期间(5月—6月)和秋收期间(9月—10月)的禁烧工作,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
二、工作任务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镇政府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禁烧工作机制,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建立以镇为单位,村社为基础的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完善县、镇、村社三级联动制度,强化部门联动和分工协作,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
(二)加强巡查监管。各镇政府要统一部署,在农作物收割特别是早、晚稻收割期间组织人员巡查,对重点区域实行定时巡查和不定时抽查,及时发现并制止焚烧秸秆现象,确保“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县农业局牵头环保、执法等部门成立督查组,分片不定期对各镇秸秆禁烧工作进行现场督查巡查,并在夏秋收重点时段加大督查巡查频次。
(三)强化田间管理。各镇政府要积极主动,及时调度农作物收割播种情况。有条件的镇可针对大田洋集中人力、物力、财力组织旋耕或者深耕,特别是秋收紧接冬种,要妥善化解秸秆禁烧与农民抢收抢种的矛盾。对秸秆未及时粉碎还田的,迅速组织人员帮助农户清运。加强秸秆堆放管理,及时组织清理田间、地头、沟渠堆放的秸秆,防止集中焚烧、水体污染及火灾发生。
(四)推进综合利用。县农机局、各镇政府等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针对农作物种类,推行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作为重要举措,引导逐步健全农作物收获机械准入制度,优先采用具备秸秆粉碎或打捆相关设备的收获机械。要争取项目和资金,扶持鼓励农民购买使用秸秆还田机具,不断扩大秸秆还田作业规模。因地制宜,鼓励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燃料化等综合利用,严禁将秸秆集中焚烧或丢入水体,造成环境污染。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严峻形势,把禁烧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好抓实。各镇政府作为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统筹组织实施。要将禁烧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社区、村社,建立以镇为单位,村社为基础的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实现镇政府负责人包村、村干部包社包片的禁烧工作责任制,将禁烧工作细化到村组、地块,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禁烧氛围。各镇、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宣传力度,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环保意识。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与监督作用,及时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以及推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好经验、好做法,努力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三)强化部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秸秆禁烧工作。县环保局要牵头做好秸秆禁烧工作,负责信息收集、情况通报、督查督办、考核奖惩等工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对对蓄意焚烧秸秆、枯枝落叶、垃圾等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进行查处;县农业局牵头农技中心、农机局负责指导秸秆还田实施工作,加强农业领域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推广;县交通局负责指导做好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两侧秸秆禁烧宣传和巡查工作;县安监局负责督促秸秆焚烧重大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县气象局负责重污染等不利天气情况下的预报预警工作,及时发布气象信息;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禁烧期间防火宣传、巡查和消除火灾工作,依法处理火灾事故。
(四)严格督查考核,严肃追究责任。县农业局牵头相关部门加大督查指导力度,采取抽查、暗访等形式,对各镇、各村社秸秆禁烧工作进行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责令整改,情节严重、拒不整改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禁烧工作不力、造成大气污染的镇和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省驻县有关单位。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