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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安县促进咖啡产业集群发展扶持 办法(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57305341-7/2024-00048 分  类: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4年02月08日 文 号:定府办规〔2024〕4号 发布日期:2024年02月08日 时效性: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定安县促进咖啡产业集群发展扶持

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定安县促进咖啡产业集群发展扶持办法(试行)》已经十四届县委常委会第101次会议和十六届县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定安县促进咖啡产业集群发展扶持办法(试行)

为加快布局咖啡产业,促进定安县咖啡产业补链、延链、强链,推动咖啡交易中心落地建设,助力定安构建高质量产业体系,根据《海南共享农庄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海南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措施》(琼府办〔2021〕65号)《关于推进海南咖啡国际新型专业市场建设的指导意见》(琼商贸〔2023〕32号)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扶持对象

(一)在定安县种植咖啡的种植大户、合作社、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在定安县以咖啡加工、贸易、零售、咖啡设备生产销售和混合式咖啡服务为主营业务且实质性经营的实体市场主体。

二、重点扶持方向

(一)鼓励咖啡特色化种植

1.支持打造农文旅融合的特色咖啡共享农庄。在定安县打造精品咖啡主题共享农庄;对于获评为省级共享农庄的,获评当年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二)鼓励优质咖啡企业建设

2.引育优质咖啡企业发展。在定安县实质性经营咖啡企业,货物原产于海南或含进口料件加工增值30%(含)以上并销往内地的,当年度累计货值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为:货值达1000万元(含)以上、2000万元(不含)以下的,奖励10万元;货值达2000万元(含)以上、5000万元(不含)以下的,奖励20万元;货值达5000万元(含)以上的,奖励50万元。

3.健全咖啡产业链发展。在定安县实质性经营的咖啡流通企业,年度营收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为:年度营收达5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不含)以下的,奖励5万元;年度营收达1000万元(含)以上、2000万元(不含)以下的,奖励10万元;年度营收达2000万元(含)以上、5000万元(不含)以下的,奖励20万元;年度营收达5000万元(含)以上的,奖励50万元。

4.鼓励企业提高加工生产智能化水平。对年度投资咖啡精深加工生产线达500万元(含)以上(包括技术改造、智能生产与数字化应用等)的经营主体,按照加工设备购置实际投资额3%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5.鼓励企业入驻标准厂房。自入驻政府标准厂房第一年起,企业当年度产值在300万元(含)至1000万元(不含)的,按照该年度标准厂房租金的30%给予补贴,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500平方米;当年度产值1000万元(含)至2000万元(不含)的,按照该年度标准厂房租金的40%给予补贴,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1000平方米;当年度产值20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该年度标准厂房租金的50%给予补贴,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1500平方米,连续补贴两年。

(三)营造咖啡文化氛围

6.支持定安咖啡品牌打造。支持开设门店、举办活动、推广定安咖啡文化品牌。在定安县新设实质性经营的各类特色咖啡店(馆)(包括咖啡原料、咖啡设备、咖啡器具等),实际经营期达一年及以上,给予一次性补贴1万元;经商务部门批准,举办咖啡产业相关论坛、展(博)览会等活动,参会人数达到100人(含)以上的,给予场租费的50%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附则

(一)本办法所需奖励补助资金由县财政负责保障,县发改委负责牵头实施,商县财政局、县科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制定申报指南,明确资金申报、审核流程与绩效管理、监督等事项,各项奖励补助当年预算不足以发放的,结转至下一年度发放。

(二)符合本办法并同时符合其他同类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奖补(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当年度因偷税漏税被税务部门处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因环保污染被行政处罚、被定安县工业企业“亩均论英雄”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评价为C档的企业,不能申报相关奖补。

(四)本办法由县发改委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具体奖励的起算时间为2024年1月1日。县发改委建立政策动态评估调整机制,每年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评估,适时予以调整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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