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常[2020]25号
定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盛占武等同志职务任免的决定
2020年11月3日,定安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5次会议决定:
任命:
盛占武同志为定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姚明燕同志为定安县财政局局长。
李海阳同志为定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王波同志为定安县教育局局长。
袁伟同志为定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免去:
岑选师同志定安县财政局局长职务。
姚明燕同志定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职务。
陈瑶同志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张鹏同志定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职务。
陈光秀同志定安县教育局局长职务。
符永桢同志定安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定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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