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23日,定安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3次会议决定:
任命:
洪有深同志为定安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黄朝燕同志为定安县人大常委会农村农业工作委员会主任;
张鹏同志为定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李丽玉同志为定安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文克林同志为定安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
黄媚同志定安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黄志忠同志定安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定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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