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9日,定安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0次会议决定:
任命:
吴多毅同志被任命为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德飞同志被任命为定安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吴紫娟同志被任命为定安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王敏静同志被任命为定安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免去:
利泽同志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
洪直锋同志定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吴紫娟同志定安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王敏静同志定安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谢新州同志定安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定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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