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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定安县重点排污企业大气监测项目委托监测询价邀请的函

发布日期:2023-06-05 17:10 来源: 分享到: 【字体:  

定安县环境监测站

关于2023度定安县重点排污企业大气监测项目委托监测询价邀请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我县重点排污企业大气监测项目的管理工作,打好我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重点废气企业监督管理,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 2023 年海南省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通知》(琼环综字〔2023〕1 号)文件精神,经我局研究讨论决定,拟对我县重点排污企业大气监测项目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监测工作,并向监测机构公开询价如下

一、项目名称、服务内容要求

项目名称:2023定安县重点排污企业大气监测。

项目内容:对我现有的13家重点排污企业进行大气污染物采样分析检测,具体检测内容详见附件1。

工作期限:签订合同后5天内开展检测工作,开展工作后10天内提交检测报告,最后一次检测报告须于202310月31日前提交。

(四)控制价不高于11万元优先选择报价最优者,若报价低于最高报价下浮20%的报价无效。同等报价条件下,优先选择同类经验较多及有监测能力的报价单位。

(五)相关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实验室满足检测项目检测分析方法标准要求,能规避检测项目间的交叉污染,实验室须通过环评和验收,实验室需满足项目送样的质控要求。 
    3、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资质认证证书,且检测项目在资质范围内,不接受委托第三方分包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

5、无不良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信用中国下载查询结果(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三、报送时间、地点:

(一)报送时间:2023年61217:00前。

(二)报送地点:定安县定城镇人民南路81号(定安县环境监测站)

)报名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报价函、类似项目业绩证明、近三年未被省生态环境厅通报批评的书面声明等材料,复印件需加盖本单位公章。有关材料一式两份,统一装订盖章。并按以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装订密封报送,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一:2023年定安县重点排污企业大气监测项目明细表

联系人:    联系电话:63837998

定安县环境监测站

2023年6月5日


附件一:2023年定安县重点排污企业大气监测项目明细表(4).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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