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保护百日大督察群众举报投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督办表(定安县第1、2、3、4批) | |||||||||||
(第1、2、3、4批 2020年11月23日) | |||||||||||
序号 | 工单编号 | 市/县 | 工单标题 | 诉求內容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办结情况 | 备注 |
1 | 20201118431647 | 定安县 | 关于反映定安县龙湖镇坡村村委会对面工厂作业过程中产生刺鼻浓烟的问题 | 群众来电反映之前问题: 20190422135168(位于定安县龙湖镇坡村村委会对面,有一家工厂(不清楚什么工厂),该工厂每天24小时不定时作业,产生刺鼻浓烟,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的生活,该现象已存在两年时间,故来电望职能单位核实,要求该工厂做好浓烟排放措施。)已告知群众定安县龙湖镇2019-04-22 18:30:20答复意见“镇政府职能部门已介入核实,并责令该工厂做好浓烟排放措施。”群众表示至今2020年11月18日该问题还迟迟没有得到处理和改善,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的生活,请职能单位核实并尽快督促该工厂进行整改。 | 执法局 | 环境局、科工信局、龙湖镇 | 大气 | 2020年11月24日下午,县执法局联合县环保局、科工信局、龙湖镇政府前往投诉地点进行检查,经现场核实,该企业名为定安蓝箭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位于龙湖镇坡村村委会门口坡村经济社加埇岭,该公司主要生产陶粒,环保审批手续完善,检查时该公司因机器设备故障未进行生产,无法对其烟囱废气进行监测。检查同时发现该公司厂区环境卫生较差,厂区北侧露天堆放生产物料,未采取有效的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 1.针对投诉内容中该企业产生刺鼻浓烟的情况,待企业恢复生产后,将对该企业排放废气进行采样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依法处理。2.针对该公司生产物料露天堆放的问题,县执法局正在立案调查中。3.督促企业做好厂区环境卫生,并将厂区破损的墙壁进行修补。 | 正在办理 | |
2 | 20201118419997 | 定安县 | 关于反映定安县定城镇见龙大道北一街新福地雅居小区旁季宏汽车修理厂修理大型机械和车辆时释放的尾气和各种污染性气体严重超标不合理的问题 | 群众来电反映: 定安县定城镇见龙大道北一街新福地雅居小区旁季宏汽车修理厂修理大型机械和车辆时释放的尾气和各种污染性气体严重超标,其表示自己是附近小区的居民,但在楼上都能闻到柴油等异味,其认为不合理,故来电请职能单位核实协调该店用实际行动解决污染环境的问题否则重新选址开店。 | 执法局 | 环境局、市场监管局、交通局 | 噪声、大气、扬尘 | 定安定城季宏修理厂于2008年注册,约于2018年搬至定城镇见龙大道一街2号租赁场地经营。经营场地约400㎡,建有2个铁皮棚、2间房屋及一间活动板房。2020年11月25日,县执法局联合县交通局、县市场监督局、县环境局对该修车点进行检查。因该修车点没有喷漆业务,根据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属于环评豁免项目,不需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目前,该修车点已设有危废储存间,并张贴标识标签。已购买胶管,对修车点场地进行洒水降尘。 | 1.由县环境局对该修车点厂界噪声进行监测,待出具监测报告后由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2.责令修车点对引起噪声的风机设备进行整改,更换噪声小的设备或者对风机进行减噪处理;3.要求修车点根据天气情况,对场地进行洒水降尘;4.责令修车点将危废委托给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 正在办理 | |
注:1.备注中标*为重点件。 2.污染类型包括水、大气、土壤、生态、重金属、垃圾、噪声、油烟、扬尘、其他; 3.办结情况填写办结或未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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