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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管理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2-04-23 10:39 来源: 分享到: 【字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动态清零”总方针,进一步做好我县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防范输入风险,全力保障广大群众健康,现通告如下:

一、单位、小区、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酒店、医院、车站等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管理者或运营者,应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要求,在显著位置张贴“地点码”,并对进入人员认真查验,落实“扫码亮码”、体温检测、无码人员登记、设施清洁消毒等疫情防控措施。

二、人员进入单位、小区、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酒店、医院、车站等公共场所和乘坐交通工具时,应当按要求佩戴口罩,配合开展体温监测、“扫码亮码”等疫情防控工作。

三、对纳入核酸检测范围的人群,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自觉参加核酸检测。在各类场所中发现“健康码”红码人员,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管理者或运营者应立即通知县公安局(联系电话:110)和县疾控中心(联系电话:63837291、17700926451),并按要求原地等候处置,不得随意离开。对纳入居家隔离、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人员应当接受健康监测和管理,不得离开隔离点。

四、在政府相关部门开展疫情流行病学调查时,相关人员应当主动报告行程和病情,不得隐报和瞒报。

五、广大群众要严格遵守省、县人民政府制定的各项防疫措施,对拒不配合执行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进行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时起实施,并将依据疫情防控形势进行调整。

定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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