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盘活我县国有存量土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率,保障我县安居型住房、儿童乐园等重点项目用地需求,促进我县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安县定城镇国有存量土地QL2020-02地块项目用地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定府办〔2020〕25号)文件规定,现就限期清理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理位置及范围
项目用地位于宏城水岸东侧,其四至范围为:东至弘诲路、西至映斗路、南至塔南路、北至塔北路(具体清理范围以定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现场设立的界桩为准)。
二、其他事项
凡在上述土地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种植农作物、林木及其他附着物(含坟墓),或建(构)筑物等,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自行清理。逾期不清理的将视为无主物,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会同定城镇人民政府按有关法律规定依法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定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定安县定城镇人民政府
2020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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