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文物保函〔2017〕75号)的文件精神,我局于2020年5月2日组织文物审查委员会专家对潭榄桥等9处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实地评估,文物专家出具意见,认为潭榄桥等9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已不具有文物保护价值,建议撤销登记。同时,经征求县资规局、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党史研究中心(地方志研究中心)等文物审查委员成员单位意见,他们均同意文物专家意见。为此,我局将销潭榄桥等9处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登记,现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5月21日至5月25日。
公示期间各单位及个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联系人:王晖,联系电话:13111903982,电子邮箱:daxbwg@163.com)。
附件:定安县拟撤销9处不可移动文物登记名录
定安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2020年5月21日
版权所有:海南省定安县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中共定安县委宣传部、定安县新闻办公室 技术支持: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898-63839885(政府办) 0898-63830722(新闻办) 电子邮箱:daxxwb@163.com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63830722
琼ICP备11000377号-3 政府网站识别码:4690210001 琼公网安备 469021020000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