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百万人才进海南行动计划》(琼发〔2018〕8号),根据《海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琼办发〔2019〕104号)、《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2019)》和《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海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琼人才局通〔2019〕58号)文件规定,即日起开展定安县2020年高层次人才认定常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和条件
(一)认定对象:在我县全职工作的人才(含中央驻琼单位和总部经济企业人才),年龄一般在60周岁以下。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列入认定对象(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认定条件:《海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琼办发〔2019〕104号)、《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2019)》和《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海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琼人才局通〔2019〕58号)文件规定。
二、认定权限
(一)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人才的认定(行业主管部门不明确的非公经济组织的人才由统战部门认定,社会组织人才由民政部门认定);
(二)获省委、省政府授权的园区管理机构负责本园区人才的认定;
(三)中央驻琼单位负责本单位人才的认定;
(四)大师级人才和杰出人才由所在单位认定。
三、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请。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海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表》,并提供认定层次相应的佐证材料;
(二)单位推荐。申报单位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审核后作出推荐意见。
(三)认定。认定部门对单位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并将结果报省委人才发展局备案(认定部门咨询电话详见附件2)。
(四)备案。省委人才发展局对认定部门报送的认定人员名单进行备案登记。
(五)公布和发证。认定部门根据备案结果行文发布、办理和发放证书。
中央驻琼单位人才和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按个人申请、单位研究提出认定意见的程序,报经省委人才发展局备案后,行文发布、办理和发放证书。
具体认定规程由认定部门按照权限制定并向社会公开。
四、申报材料
申报人申请高层次人才认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海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表》(见附件1,可在“海南省人才工作网”下载)
(二)与认定层级和标准相对应的具体佐证材料:
(三)所在单位推荐意见(由单位认定的不作要求),推荐意见应对申请人的遵纪守法、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和业绩情况等作出评价;
(四)认定部门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备案与发证
(一)备案。由认定部门将下列认定材料报省级人才服务一站式窗口:
1.关于申请对海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结果备案的函;
2.《海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人员名单备案登记表》;
3.申请认定层次对应标准的主要佐证材料复印件(审核人在材料上签名,并加盖认定单位公章)。
(二)发证。由认定部门根据备案结果办理并发放海南省高层次人才证书,证书由省委人才发展局统一印制,并加盖认定部门和省委人才发展局公章方为有效。
六、认定管理
(一)高层次人才认定周期为5年,5年后应当在到期前1个月按照简化程序重新进行认定。简化程序为:由所在单位统一申报,登记备案并颁发相应的《海南省高层次人才证书》。
没有继续认定的,不再享受相关激励保障待遇。
(二)高层次人才认定后,达到更高层次认定条件的,可以申报相应层次人才认定。
(三)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不再在我省工作时,人才本人或者所在单位应当在离开前1个月内向省委人才发展局和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四)被纳入诚信黑名单,学术、业绩上弄虚作假被有关部门查处;受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并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受到刑事处分,违反有关规定出国(境)逾期不归的取消高层次人才称号并停止或者追回已享受各项激励保障待遇。
七、工作要求
(一)申报单位要高度重视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要严格执行认定标准条件,单位或个人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证明或者作出虚假审核意见的,将列入诚信黑名单,并在全省通报批评。
(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的宣传工作,及时转发认定通知,积极组织本行业符合条件的人才申报。同时要明确具体承办科室和经办人员,从严把好认定材料审查关,加强认定服务。
(三)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关注“海南人才工作网”发布的高层次人才认定结果公告,统计汇总本行业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于每月月底填写《定安县高层次人才认定汇总表》(附件4)报送县委人才发展局(县委组织部311室),联系电话:63832938,电子邮箱:darcb314@163.com。
附件:1.海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表
2.海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部门咨询电话
3.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2019)
4.定安县高层次人才认定汇总表
中共定安县委人才发展局
2020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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