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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定安县2020年第一季度引进人才住房补贴受理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0-03-19 15:10 来源: 分享到: 【字体:  

为加强和规范我县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工作,根据《定安县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试行)》,现就2020年第一季度人才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受理工作公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

2018年5月13日后在定安县就业或第一次在定安县自主创业的各类人才(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5月13日期间在海南有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的人员,不列入本次保障对象范围)。

(一)根据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经省级人才管理部门按有关程序认定的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和领军人才;

(二)50岁以下且符合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规定条件的拨尖人才和其他类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可放宽至55岁(含外籍和港澳台地区人才);

(三)40岁以下全日制硕士毕业生及35岁以下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含国外、境外高校毕业生);

(四)35岁以下具有中级专业职称、技师职业资格、执业医师资格或具有国家和本省已明确规定可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执业资格人才;

(五)总部经济企业引进的高层管理人才;

(六)经省、县政府认定给予住房保障的其他人才。

二、人才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标准

人才住房补贴分为人才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发放标准如下:

(一)住房租赁补贴标准:拔尖人才5000元/月,其他类高层次人才(含急需紧缺的技术技能人才)3000元/月,硕士毕业生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2O00元/月,本科毕业生1500元/月。

(二)购房补贴标准拔尖人才6万元/年,其他类高层次人才(含急需紧缺的技术技能人才)3.6万元/年,硕士毕业生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2.4万元/年,本科毕业生1.8万元/年。

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引进人才住房租赁补贴和购 房补贴资金,由县财政全额承担;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补贴资金, 由县财政和用人单位按照1:1的比例承担,企业单位补贴资金, 由县财政和用人单位按照1:1的比例承担。

三、受理时间

2020年第一季度人才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受理时间为2020年4月10日-20日(不含法定节假日)。

四、申报所需材料

申请人才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时提供的材料包括:《定安县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申请表》(附件)、人才有关证明材料(高层次人才提供省级职能部门高层次人才认定材料、其他人才提供个人学历学位证书或个人职称证书)、申请时间段对应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经县房管局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或购房合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务)合同、用人单位诚信承诺函等。

五、受理平台及联系方式

定安县人力资源大楼二楼、县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窗口,联系电话63830903。

六、相关说明

(一)住房租赁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6个月,每季度集中受理和发放一次,一般为每年的1、4、7、10月的10日至20日(不含法定节假日)。购房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年,每年集中受理和发放一次,购房补贴一般在每年10月10日-20日集中受理。

(二)已领取购房补贴的,不再发放住房租赁补贴。领取购房补贴前,已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应扣除已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

申请购房补贴的,凭2018年5月13日后新购买的住房(包括共有产权住房、限售商品住房、商品住宅)提出申请,不得凭2018年5月13日前购买的住房提出申请。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备案(网签)时间为准。

(三)具有技师职业资格、执业医师资格或具有国家和我省已明确规定可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执业资格的人才,住房补贴参照硕士毕业生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标准,住房租赁补贴为2000元/月,购房补贴为2.4万元/年。

(四)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及以后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参照执行2018年及以后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毕业后在我省工作的,均可视为引进人才。其在校期间实习或创业,以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的,不影响申请引进人才住房租赁补贴或购房补贴。

(五)住房租赁补贴或购房补贴须在人才引进之日起5年内申请领取完毕。

附件:定安县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申请表

定安县就业局

2020年3月19日

附件:定安县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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