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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道路运输证》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9-03-25 08:52 来源: 分享到: 【字体:  

经检查,下列车辆逾期未年审超过6个月,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场站规律规定》和《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范》关于“道路运输车辆所必须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的规定,相关车辆已不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要求,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存在重大运输安全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海南省道路货运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年度审验工作暂行办法》的规定,决定撤销以下道路运输车辆的经营批准,并注销相应车辆的《道路运输证》。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被注销《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不得继续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相关单位应当将其注销的《道路运输证》于七个工作日内缴销至县交通管理总站。以上所述证件作废。

特此通告

定安县交通管理总站

2019年3月25日

注销道路运输证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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