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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安县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5-02 19:42 来源: 分享到: 【字体:  

 

定府办〔201738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定安县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

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定安县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322   

(此件主动公开)

 

定安县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

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70)和《中共海南省委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琼发〔20167)、《海南省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琼府办〔2016314)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充分发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

(二)基本原则

坚持应扶尽扶。将符合条件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全部纳入建档立卡范围,给予政策扶持,帮助其脱贫增收。

坚持应保尽保。精准识别农村贫困人口,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纳入低保范围,保障其基本生活。

坚持动态管理。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定期核查,建立精准台账,实现应进则进、应退则退。

坚持资源统筹。统筹各类救助、扶贫资源,将政府兜底保障与扶贫开发政策相结合,形成脱贫攻坚合力,实现对农村贫困人口的全面扶持。

二、工作目标

加强部门协作,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到20173月底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照政策规定及程序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确保到201812月底我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得到全面保障。

三、重点任务

(一)统筹资源,综合施策,加强政策衔接。为提高扶贫实效,打赢脱贫攻坚战,县民政局、县扶贫办要充分发挥我县已经实行的各项社会救助政策和扶贫开发政策对农村贫困人口的帮扶作用,让贫困人口有更多的获得感和更大的实惠。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除不能领取低保金外,可以在脱贫攻坚期内享受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同样的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未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范围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可享受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同样的医疗、教育和住房保障方面的扶贫政策。有劳动能力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还可享受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产业扶持政策。

(二)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经济状况核查认定工作。县民政局和县扶贫办要健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经济状况核查机制,充分发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平台对精准识别农村贫困人口的有效作用,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贫困状况评估指标体系,结合家庭收入、财产、支出等情况综合认定农村贫困家庭的经济状况,将因残疾、重病、教育、意外灾祸导致刚性支出难于承受的支出型贫困家庭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按照其收入和财产的核算范围和计算方法,对参与扶贫开发项目实现就业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十三五”期间,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对象认定时,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暂不计入家庭收入。

(三)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实施动态管理,加强管理衔接。

1、各镇应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分别建档,共同管理,建立真实完整的管理台账; 对拟新增或销号的低保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户提出审核意见;及时向县民政局、县扶贫办按时报送信息台账(每年1月和7月各报送一次); 将社会救助政策和扶贫开发政策落实到户,并建立完整的落实政策台账,清晰记载扶贫项目和扶贫资金的去向和实效(县扶贫办提供台帐的规范文本);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享受“三保障”和产业扶持政策的台账由县民政局补充建立;及时公开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户有关信息,接受监督。

2、县民政局和县扶贫办建立完善互通信息的工作机制。县民政局及时审批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同时,将名单抄送至县扶贫办、县卫计委;县扶贫办及时审批吸纳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同时,将名单抄送至县民政局、县卫计委。

(四)健全最低生活保障动态调整机制,加强标准衔接。

县发改委要综合考虑全县经济发展水平、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等因素,按照动态调整机制科学调整,确保我县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低于扶贫标准。并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1835号)要求,进一步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确保困难群众不因物价上涨影响基本生活。

(五)依法行政,明确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相互衔接的条件和程序。

1、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条件及程序。条件: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子女赡养,无法通过帮扶脱贫、且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或因残疾、重病、教育、灾祸导致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程序:根据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申请(也可委托村委会、帮扶责任人等代为申请),镇政府组织人员入户调查,拟定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名单并报送至县民政局(须同时报送建档立卡贫困户授权核对经济状况的委托书),同时抄送县扶贫办。县民政局按照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程序予以办理,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范围的条件及程序。条件: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扶贫标准,家庭财产符合相关条件,有劳动能力(或部分劳动能力),教育、医疗、住房安全等没有得到有效保障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要按程序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范围。程序:镇政府按照规定条件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筛选出拟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范围的名单,报送县扶贫办并抄送县民政局;县扶贫办指导各镇按照建档立卡贫困户识别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范围。

四、实施步骤

(一)各镇于2017323前将建档立卡扶贫对象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子女赡养,或因残疾、重病、教育、灾祸导致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名单报送至县民政局。县民政局于330前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兜底保障范围,同时,将花名册抄送至县扶贫办建档。

(二)县扶贫办负责指导各镇于20173月底前对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扶贫标准,家庭财产符合相关条件,有劳动能力(或部分劳动能力),教育、医疗、住房安全等没有得到有效保障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排查建档,并在2018年底前按程序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范围。同时,将花名册抄送至县民政局建档。

五、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将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县民政局牵头做好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工作;县扶贫办落实扶贫开发政策并配合做好衔接工作;县财政局做好相关资金保障工作;县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村贫困监测,及时提供调整低保标准、扶贫标准所需的相关数据;县残联及时核查残疾人情况,配合做好对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残疾人的重点帮扶工作;县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提供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相关物价信息。各镇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衔接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实施步骤和行动措施,确保衔接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基层经办能力。各镇社会服务中心内设的民政服务窗口要承担社会救助职能,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制度,确保农村贫困人口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各镇在社会服务中心现有编制内,根据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户数量配备适当数量的工作人员。有条件的乡镇可以通过社会力量或购买服务等方式,参与低保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入户调查、经济核对等服务。

(三)强化考核监督。县民政局、县扶贫办要加大对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特别是要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及时纠正偏差和失误,督促和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衔接工作规范运行。

 

 

 

 

 

 

 

                                                      

抄送: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月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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