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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环境卫生监管制 实现城市管理制度化

发布日期:2015-05-21 00:00 来源: 分享到: 【字体:  
  从5月20日起,各机关单位要根据新划分的责任路段,每天安排人员对责任道路两侧的临街住户、经营户、单位等进行环境卫生的监督和管理,县督查小组将定期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各单位监管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未落实责任路段监管工作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影响大局的单位启动问责。近日,记者从县爱卫办获悉的。
  记者了解到,近日,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出台了《加强临街商铺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和调整“定安卫生日”活动工作方案》,旨在以建立城市管理的长效机制为目标,努力形成政府组织领导、单位齐抓共管、居民共同参与的管理格局,着力改善县容县貌,全面提升城市品位和形象,实现城市管理的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
  在环境卫生监管部分,方案要求各单位负责监管责任路段两侧临街住户、经营户、单位等环境卫生及“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情况,并对临街商铺环境卫生监管的范围和标准做出了具体的部署。
  临街商铺环境卫生监管责任区域范围为:临街住户、经营户、单位等房屋滴水线至人行道外沿石区域和店内区域;监管标准在包卫生、包容貌(秩序)、包监督三个大项下细分了多个具体小项,将内容和责任进一步细化。
  方案要求,各单位迅速组织力量加强对责任路段内临街商铺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对不履行临街商铺环境卫生责任制的临街住户、经营户、单位等要及时劝阻制止并责令整改;宣传部门要及时对不履行环境卫生责任制工作且屡教不改的临街住户、经营户、单位等进行曝光;对情节严重,影响极坏的责任单位和个人要向县城管局进行举报(举报电话:31620011、31620016),由县城管局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此外,方案中还要求,从5月份开始,“定安卫生日”活动由原来的每周五调整为每月最后一周的星期五开展,各单位要精心组织,认真开展环境卫生大整治活动,将本单位原卫生责任区内的卫生死角、乱堆放、乱张贴等乱象进行全面清理和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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