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安县政府网

当前位置:首页>热点专题>营改增

关于全面开展纳税自查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6-11-03 00:00 来源: 分享到: 【字体:  
  为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提高纳税遵从度,营造公平有序的税收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定安县国家税务局、定安县地方税务局决定自2016年10月20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纳税自查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查范围
  定安县辖区内所有企业。
  二、自查年度
  本次自查的时间为2013年1月至2016年9月。
  三、自查要求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企业对本单位申报纳税情况认真开展税收自查自纠,如实填写《2016年纳税人自查表》(一)、《2016年纳税人自查表》(二)、并于2016年11月15日前将上述表格报送见龙联合办税服务厅或岳崧联合办税服务厅。纳税人可到主管税务分局或见龙联合办税服务厅、岳崧联合办税服务厅领取所需要的纸质表格,也可登录海南省地方税务局门户网站定安局子网站网址(http://www.tax.hainan.gov.cn/hnportal/hantax/sxda/?menu_id=menu313)自行下载所需要的电子表格。纳税人自查发现问题的,应在2016年11月15日前到见龙联合办税服务厅或岳崧联合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补缴税款及滞纳金。
  定安县国家税务局和定安县地方税务局将联合组织专门人员对纳税人自查情况进行审核,对存在疑点问题的列入重点核查范围进行检查;对存在应缴未缴税款的,依法追缴税款和滞纳金;对逃避纳税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特此通告。
                     定安县国家税务局 定安县地方税务局
                                        2016年10月2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海南省定安县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中共定安县委宣传部、定安县新闻办公室  技术支持: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898-63839885(政府办)  0898-63830722(新闻办)  电子邮箱:daxxwb@163.com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63830722

琼ICP备11000377号-3  政府网站识别码:4690210001  琼公网安备 469021020000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