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琼财社[2018]152号)第十一条、第二十四条文件精神;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3年内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技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按每个法人6000元给予一次性补贴,暂试行至2020年。
1、拟给予定安翰林奉茶奶茶店(个体工商户)法人周蝶一次性补贴,计6000元;
公示期为: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1月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拨打举报电话0898-63830303
申请补贴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定安县就业局
2020年12月3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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