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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安县镇级农村集体土地征收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发布日期:2020-12-04 12:36 来源: 分享到: 【字体: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公开主体

公开时限

公开渠道

公开依据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
对象

主动
公开

依申请公开

农村集体
土地征收

征地前期准备

拟征收土地告知:在拟征收土地前,应明确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并予以公开
1.拟征收土地用途
2.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
3.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途径
4.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5.拟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管控(包括不得抢栽、抢种、抢建等有关规定)
6.听证权利
   〔*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救济措施〕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按规定确认后,调查结果予以公开
1.征收土地勘测调查表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登记表
   〔*土地勘测定界图件(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除外;图件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技术处理)〕
   拟征地听证:征地前期工作中依申请开展听证工作的,听证结果予以公开。按拟征收土地告知确定的时间制作《听证通知书》;按《听证通知书》规定的时间组织听证;实施听证的,公开听证相关材料
 1.《听证通知书》
2.听证处理意见
〔*听证笔录有关资料〕

乡镇政府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



征地审查报批

征地报批材料: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有关规定,组织用地报批过程中的相关报批材料予以公开。
1.县(市、区)人民政府建设用地请示;
2.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建设用地审查意见;
3.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
   〔*其他相关文字报批材料和图件由各省(区、市)确定公开方式〕。
   征地批准文件:有权一级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批复文件、地方人民政府转发批复文件应予以公开。
1.国务院批准用地批复文件(指用地由国务院批准);
2.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用地批复文件(指用地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3.国务院批准城市用地后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实施方案文件;
4.地方人民政府转发用地批复文件;
5.其他用地批准文件。

乡镇政府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 政府网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



征地组织实施

征收土地公告:根据用地批复文件,县(市、区)人民政府拟定征收土地公告并予以公开。
1.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2.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面积;
3.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口安置方式、社会保障途径等;
4.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要求;

乡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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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征收

征地组织实施

5.救济途径
征地补偿登记:征地补偿登记汇总表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收土地公告期满后,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开
1.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和数量
2.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与支付方式
4.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方法、缴费比例和办法
5.农业人员安置具体途径
6.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7.听证等救济途径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前置的,在前置环节一并公开〕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依申请开展听证工作的,听证结果公开。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确定的时间制作《听证通知书》;按《听证通知书》规定的时间组织听证;实施听证的,公开听证相关材料
1.《听证通知书》
2.听证处理意见
   〔*听证笔录有关资料〕
   征地补偿费用支付:征地补偿费用支付凭证
   〔在被征地村公告栏张贴,予以公开,张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后可依申请公开〕

乡镇政府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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