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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安县采取“四三二”措施 着力实现乡镇换届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双促双赢

发布日期:2011-09-28 00:00 来源: 分享到: 【字体:  

在换届中运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成熟经验,是中央和省委对换届工作提出的明确要求。定安县以乡镇换届为契机,采取“四三二”措施,着力实现乡镇换届工作与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双推动、双促进。

  “四个实行”,促进科学提名一是实行提名主体多元化。将乡镇党政正职在内的重要正科级领导干部的初始提名权从全体县委委员扩大至县委委员、不是县委委员的县四套班子领导干部和公检法三长,促进民主提名。二是实行提名层级梯次化。试行“三层梯次推荐”办法,即领导班子副职推荐需经过乡镇、单位党委(党组),县委组织部,县委常委会“三级”推荐,避免盲目提名。三是实行提名责任明确化。界定县委书记、县委组织部和其他领导干部在干部初始提名中的职责,权利明确,责任清晰。坚持推行提名实名制,增强提名主体责任意识,促进慎重提名四是实行提名程序规范化。在重要领导干部提名必须经过调整动议、全委会成员个人推荐或干部会议推荐、“书记办公会议”酝酿、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谈话、部长办公会议确定提名推荐人选“七步法”的基础上,今年换届中又增加了提名结果(名次而非具体票数)在县委常委会范围内公开这一步骤,促进阳光提名。

“三个加大”,实现优胜劣汰。一是加大差额比选力度。实行差额制和票决制,采取“两公开三差一等”工作法(公开拟任条件、公开提名办法,差额提名、差额考察、差额酝酿、全委会或常委会等额票决)产生15名乡镇领导干部。二是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力度。对参加今年面向全省选拔副科级进入考察范围的干部实行“二次使用”,鼓励他们参加竞争。在推荐优秀大学生村官和优秀村“两委”主要负责人进入乡镇领导班子时,对全体拟备选干部进行能力测评。三是加大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力度。坚决执行我县关于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平时掌握情况和考察结果,调整了4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乡镇领导干部,进一步畅通干部“下”的渠道。

“两个完善”,力求考深考准。一是完善考察标准。以“德、能、勤、绩、廉”为主要评价指标,重点看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在此基础上,印发《领导干部“德”的反向测评表》,将德的负面现象细化为20项指标,使德易于感知、便于评价。二是完善考察方式。采取“五个延伸”深度考察和360°民主测评,重点听取考察对象“他管的”、“管他的”、“他服务的”、“他身边的”人的意见,并将村“两委”主要负责人、部分“两代表一委员”、离退休老同志及群众代表纳入民主测评和个别谈话范围,进一步了解考察对象的民意基础。实行延伸考察,对拟任正职的考察对象进行“家访”,深入了解其圈内圈外两种表现、台上台下两个形象,提高考察的准确度和客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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