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安县政府网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七批)

发布日期:2017-09-16 20:38 来源: 分享到: 【字体:  

                                                                                            (第 二十七 批   201 7 年 9 月 16 日)


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1

D28012

白沙七坊镇龙江农场龙泉小区附近有人在一片农田周围建了挡土墙(未经村民同意),准备在此开挖一个人工湖,破坏耕地。目前该小区生活污水直排围墙内的农田,导致农田无法耕种,污染环境。

白沙

水、土壤

经现场调查,群众举报地块位于七坊镇龙江农场龙泉小区(西侧)、龙源小区(东侧)、农场职工生活区(南侧)、农场原预制厂(北侧)之间,西南侧为高石新村集体土地,地势周高中低、东南高西北低,低洼处有一自然形成的小水沟,现场确有发现在该地块北、东、南三个方向建有挡土墙,西侧高石新村集体土地方向及西北处小水沟出水口方向未建设挡土墙,原地貌未改变,挡土墙未形成封闭结构,其内地块除龙江农场所属的部分土地已清理地表外,高石新村集体土地基本保持原貌。
           
2015年10月龙江农场在举报地点区域实施危房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项目包括建设龙泉小区、龙源小区、龙江花园小区(举报地点南侧的农场职工生活区,尚未建成),以及小区绿地和基础设施(绿地、广场、人行道等)。被举报行为系龙江农场建设小区绿地和基础设施的行为,小区绿地和基础设施建设在举报点外围,目前已建设人行道、挡土墙、小广场等设施(挡土墙位于人行道外侧),经实地测量挡土墙范围内(技术处理成闭合空间)占地面积为16354平方米,地类现状为居民点用地和其他园地,规划为城镇用地和草本园地,挡土墙长为407米,宽为0.4米;小广场占地面积为2401平方米,地类现状为居民点用地,规划为草本园地和城镇用地。部分属实:1.以上建设行为均在龙江农场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范围内,经现场指认龙江农场的建设施工行为并未破坏高石新村集体土地,虽建设了挡土墙,但挡土墙未对高石新村集体土地造成破坏、影响其正常耕种(高石新村集体土地上有鱼塘和菜地,目前均正常使用中)。2.农场周边均已完成雨污水管网建设,小区的污水已全部进入管网,现场检查没有发现污水排入该地块农田的现象。

部分属实

1.对龙江农场违法用地行为下达《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
           
2.对龙江农场违法用地行为立案查处。
           
3.海南农垦龙江农场有限公司已完成人工湿地建设方案的编制,目前正在筹措资金加快落实整改,加大中水回收设施投入,提高中水利用率。

2

D27045

澄迈县永发镇芭提雅火山岩温泉小镇小区:1.小区东南方向1-2公里范围内,有个占地十几亩的养猪厂,排泄物散发很浓臭味。2.东南方向500米范围内,有个养鸭、鹅的水塘,养殖密度很大,排泄物散发很浓臭味。3.小区南墙南边,有个生产竹胶板的工厂,厂区内设有铁桶烟囱,排放黑烟,散发刺鼻的化学品气味。以上问题自2016年底入住以来一直存在。多次向当地政府、党委、信访反映,未解决。

澄迈

大气

经核查,投诉人投诉内容部分属实。主要是:
           
一、海南升泰农牧实业有限公司澄迈永发凤凰养猪场存在猪舍清理不及时,清理频次过低、除臭消毒不到位,产生一定臭味问题。
           
二、曾庆政木材加工点虽停止生产,但仍存在尚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未通过环评竣工验收问题。
           
三、陈时忠养鸭(鹅)场2016年前养殖肉鸭,目前无人居住、无鸭(鹅)饲养,山塘干涸。该举报事项失实。

属实

对该信访件检查发现的问题已部分得到解决。具体是:
           
一、凤凰猪场已加强生物饲养技术措施,通过喂养生猪时在饲料中添加益生菌等添加剂,尽量减少饲养环节臭气排放;已加强对猪栏卫生管理,做到每天冲洗猪栏2次,当天清理干清粪,减少了臭气;已采用猪场除臭新技术,每天喷洒除臭消毒液2次,减少了猪舍臭味。
           
二、曾庆政木材加工点已停产进行整改,现该木材加工点已断开生产用电。

3

D27075

群众对“澄迈红光农场儒门村1公里处金牧园畜牧养殖公司冲洗排泄物的废水散发臭味,污水渗透污染饮用水源”(D19019)问题处理结果不满意,政府只是罚款,目前依旧散发恶臭,担心督察组撤离后问题会更加严重,散发的臭味无法忍受,严重影响居民生活。

澄迈

大气

经核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该场存在的问题是臭气问题。8月18日第三监测机构对金牧园猪场的臭气采样监测报告(CECE17081808/A)结果显示,5个监测点中有一个位于下风向离厂界1米的监测点臭气超标0.08倍。9月6日检查发现该猪场存在猪舍清理不及时、清理频次过低、除臭消毒不到位,产生一定臭味等问题。投诉内容关于金牧园猪场冲洗排泄物的废水散发臭味部分属实。
           
在连续接到该猪场相关投诉件后,县政府高度重视,由县分管领导带队深入调查及部署。县环保局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金牧园猪场按要求进行整改,并对猪场臭气超标问题进行了立案查处,依法处罚10万元。金牧园猪场已按照县环保局要求完成整改工作。投诉件反映的“政府只是罚款”的内容不属实。

属实

对该信访件检查发现的问题已部分得到解决。一是金牧园猪场已加强生物饲养技术措施,通过喂养生猪时在饲料中添加益生菌等添加剂(300克/吨),尽量减少饲养环节臭气排放;二是已加强对猪栏卫生管理,做到每天冲洗猪栏2次,当天清理干清粪,减少了臭气;三是已采用猪场除臭新技术,每天喷洒除臭消毒液1次,减少了猪舍臭味。

4

D28018

群众对澄迈县长安镇长石路靠近大坡山村处,有一家螺旋藻工厂造成的环境污染(D05010)处理结果不满意,反映该工厂前几天一直停工,但是目前又开始继续生产,继续污染环境。

澄迈

其他

9月6日晚上,县环保局突击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尚未发现生产作业。9月7日上午,县政府分管环保工作副县长带领县环保局、县法院、县农业局、县供电局和金江镇政府的主要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到该厂进行现场核查,该厂已停产,正在进行雨污分流改造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现场检查未发现污水对外排放,也未发现该厂有私自恢复生产的情况。

部分属实

处理情况:9月7日上午,核查组要求该厂加快整改进度,完成整改后需及时开展环保竣工验收工作,在通过环保竣工验收后才能投入生产。同时要求金江镇政府定期开展巡查,做好监管该厂落实停产的要求。

5

D28024

澄迈县老城镇往马村港口的工业大道上有一家违法搭建的散装水泥零售商店,运输、装卸、售卖水泥过程中产生大

量扬尘,严重影响附近村民生活。

澄迈

扬尘

一、该店销售的为袋装水泥,并未销售散装水泥;
           
二、该店位于道路红线退线范围内,且未办理报建手续,属于违章建筑。

部分属实

一、依法对该违章建筑进行拆除。
           
二、举一反三,对园区内所有水泥销售点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6

D28027

澄迈县老城镇东水村从村口进入100米处有2个养猪场(占地1千多平米),散发很浓臭气,养殖排泄物未经处理直接排入附近小沟最终流向大海。

澄迈

大气、水

经核查,举报内容基本属实。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该养猪位于老城镇才吉村委会东水村进村道路旁边,距东水村约470米,距盈滨大桥公路约450米,靠近盈滨湾(内海)350米左右,未符合动物饲养场选址有关规定。场外排污沟露天排放粪便储存池,粪便储存池未硬化、防渗,养殖臭味影响周围环境。

属实

9月10日,能够立即整改的问题均已完成整改,不能立即整改,已制定具体整改计划,安排专人负责跟踪督促,确保按期整改到位。具体如下:
           
一、立查立改的:1、养猪场业主钟祥文、谢世才已对猪场周围环境卫生进行消毒、清理杂物。2、养猪场业主钟祥文、谢世才已对排污沟进行清除,及时做好猪粪收集清运。
           
二、限期整改的:养猪场业主钟祥文、谢世才已书面保证在1个月内处理现存栏的生猪,并关闭养猪场。

7

D28029

澄迈县大丰镇盐丁村海岸线被富力湾房地产公司强行霸占进行开发,导致海岸线被侵占,海洋生态环境被破坏。

澄迈

生态

富力红树湾所谓占用海岸线开发的项目用地是该司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系海洋划定海岸线与国土划定海岸线的重叠区域。

部分属实

针对反映的问题,我们采取的措施是:

一、跟踪推进海岸线修测工作和积极完善我县“多规合一”编制。对于富力红树湾项目海域与陆域重叠区域,依据2016年8月9日海南省海岸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提出关于出让建设用地的海岸线修定问题“对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实施前已作为项目用地出让的区域,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可参照国有建设用地的边界修定海岸线”,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已对我县海岸线进行修测,在生态为先前提下,将现状为红树林及水域的区域仍划为海域,将现状为陆域区域划为陆域,经协调富力公司,该司同意将已取得使用权证的土地中符合海域划定条件的退出,划为海域。所以在上报省政府版中划定的新海岸线已厘清富力红树湾项目海域与陆域重叠的历史遗留问题。
           
我县“多规合一”成果于2016年12月19日通过海南省政府常务会审定。待海岸线修测批复后,我县将及时对接省规划委会将纳入我县“多规合一”相应调整生态红线区。
           
二、富力红树湾项目内2202亩土地调整补偿。针对富力红树湾项目2202亩土地被规划为林地等历史遗留问题,我县于今年3月与富力公司及其旗下5家子公司签订《协议书》,约定对红树林生态保护区占用的土地进行测量、评估后利用项目周边的土地进行调整补偿。同时,要求相关公司在红树湾相关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要树立生态环保理念,严禁破坏红树林自然资源,否则,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通过多方面措施妥善解决项目建设与保护区红树林保护之间的矛盾。
           
三、暂停办理相关报建审批,守住生态保护红线。由于海岸线修测尚未批复,现已暂停办理该项目相关报建手续,待省政府批复修测成果后,纳入我县“多规合一”,再予依规审批项目,坚决守住生态保护红线。
           
  解决情况: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已对我县海岸线重新进行修测,成果已通过专家评审,于今年3月上报省政府待批复。

8

D27073

儋州西培农场培岭队的凤岭山、双包岭为原始森林,村干部借建设大型农家乐为由,推平凤岭山,烧光双包岭,推倒队里几百亩橡胶林;摧毁队里两口水井(集体饮用水水井)和吴郎村的水田用来挖两个鱼塘(平均每个有一百多平方),已存在两三年的时间。

儋州

生态

一、未发现村干部借建设大型农家乐为由,推平凤岭山,烧光双包岭,推倒队里几百亩橡胶林的情况。举报情况不属实。

二、未发现培岭队两口水井(集体饮用水井)被摧毁的情况。举报情况不属实。

三、未发现吴朗村的水田被摧毁用来挖两个鱼塘(平均每个一百多平方)的情况。举报情况不属实。

不属实

一、西培农场继续加强培岭队凤岭山天然次生林等森林资源管护,防止人为蓄意破坏及擅自改变林地使用性质。

二、西培农场做好凤岭山、双包岭森林防火工作,严防森林火灾的发生。

9

D28003

儋州那大镇宏达路东五巷路口处有四家米粉加工厂,每天晚12点至凌晨5点生产,机械噪声大,同时使用木材做燃料,排放浓烟,影响居民生活。

儋州

大气、噪声

经核实,儋州那大镇宏达路东五巷路属那大镇清平村委会辖区,附近有 52 户共 208 人。附近有 4 家米粉加工厂。生产作业机械噪音、烧柴火引起浓烟;未按居民作息时间进行生产。

属实

1、那大镇政府工作人员对被举报对象进行批评教育与引导,4家经营者签订承诺书,承诺整改后按居民正常作息时间进行生产(早上8:00-12:00,下午2:30-5:30,夜间不超过10点)。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环保局于2017年9月9日对4家加工店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立即进行整改。

3、市政府责成那大镇政府、市城管执法支队、市环保局加强对4家米粉厂进行不定期检查,督促其相对人落实整改到位。

10

D27061

东方三家镇岭村自来水厂对面60米处昌化江河道有人采砂(7条船,船长十多米),全天作业,导致河水变浑浊,河水是当地2-3个村庄饮用水源,影响当地村民身体健康。

东方

水、生态

9月7日上午,水务局局长王斌带领水政执法大队、戈枕水库工程管理处、陀兴水质监测中心等部门联合执法。经核实,东方三家镇岭村自来水厂对面60米处昌化江河道范围内有人采砂,该采砂位于昌化江北岸,属昌江县管辖范围,是经昌江县批准的合法采砂企业,共计7条船,每条船长十多米。昌化江为东方市饮用水源,东方市水务局在岭村河段河道内打了两口井,抽水到岭村自来水厂净化处理,净化处理后的水供给当地村庄当生活用水。经查阅陀兴水质化验中心对岭村的源水、出厂水、末梢水的水质检测报告,水厂水的浊度为1.0mg/L、化学需氧量0mg/L、氨氮0.09mg/L、总磷、总氮均为0mg/L,该水质达到生活饮用水标准,因此不存在影响当地村民身体健康的问题。

部分 属实

东方三家镇岭村自来水厂对面60米处昌化江河道有人采砂情况属实,但该企业是经昌江县批准的合法采砂企业。虽然饮用水源受污染问题不属实,但我市将继续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的管理,要求陀兴水质检测中心定期对该地水源地水质进行检测,确保当地居民用水安全。同时,举一反三,对全市饮用水源地的源头加强巡查、定期检测,避免水源地受到污染,影响居民身体健康。

11

D27069

东方八所镇感恩北路北黎村南侧有一海南东方糖厂有限公司,无环保处理设施,每天都散发刺鼻的气味,污水直排入北黎河中,导致河水呈土黄色,散发臭味。

东方

水、大气

    该案件交办前,2017年9月6日上午,东方市生态环境保护局王唐荣、张恩流、郑伟潼、陈义武执法人员已现场调查核实。经核实,该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手续齐全,于2017年3月26日停产至今(检修设备);该公司建有1台NG55-3.82/450-G(55蒸吨)的蔗渣锅炉,烟囱高度为55米;锅炉燃烧产生的烟气经水膜除尘器(工艺:水膜除尘)处理后由风机将烟气经烟囱排入大气扩散稀释;生产时,硫熏工序会散发硫磺的气味,导致人会闻到难闻的味道。该公司的废水主要产生环节是生产过程中排出的废水,经污水站处理达标后,再由沉淀池沉淀后排入北黎河。东方市环境监测站于2017年6月15日的对北黎河的水进行采样监测,结果显示北黎河的水质正常。综上所述,群众反映的海南东方糖厂有限公司,无环保设施,污水直排入北黎河问题不属实;作业时散发刺鼻性气味问题属实。

部分属实

1.东方市生态环境保护局要求该公司采取专人对除尘设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进行专管。

2.待糖厂生产时,再对生产时散发刺鼻性臭味问题进行监测,根据监测结果要求整改。

12

D27085

东方八所镇新街居委会粮所内有一个私人碾米厂,每天凌晨1点开工,早晨7-8点结束,作业时产生很大扬尘和噪音,影响旁边居民正常生活。问题已存在5年左右。举报多次,未解决。

东方

扬尘、噪声

9月6日晚,欧阳牧牧副市长带领市城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市粮食局等部门联合执法。经现场调查,该大米加工厂厂房未做好加工区域的密闭,生产作业时碾米机械运转产生噪音大,并产生很大扬尘。厂区、加工车间卫生不整洁、三防设施不完善、人员管理不到位、仓库设施配备不齐全,并且缺少食品安全隐患记录。

属实

1、东方市生态环境保护局责令该大米加工厂建设消音墙等消音措施,并于 2017年9月20日完成建设。2017年9月8日已开始安装布袋除尘,预计2017年9月20日完成安装并设立专人管理。

2、东方市生态环境保护局责令该大米加工厂大米加工开工时间进行调整,开机时间由每天凌晨至早上07:00调整为每天08:00-12:00,14:30-18:00,目前凌晨产生噪音的情况已整改。

3、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针对该加工厂厂区、加工车间卫生不整洁、三防设施不完善、人员管理不到位、仓库设施配备不齐全,并且缺少食品安全隐患记录问题,下发了《责令整改通知书》。目前整改正在进行中,厂区、加工车间卫生己清理,“三防”设施在整改进行中,从业人员健康证正在办理中。

4、下一步,市城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对该大米加工厂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促。

13

D28013

东方三家镇老乡村约2亩的土地上(靠近水流东村)堆放着以前高铁建设人员留下的大量各类垃圾,还存留有一个未处理完的化粪池(约有5-6平方),污染当地生活环境,已有2年多时间。

东方

垃圾

9月7日,市国土局、三家镇政府赶赴现场核实。该宗地位于三家镇老乡村东南侧,原为新建海南西环铁路建设项目中铁四局制梁场用地。2015年底该建设项目建设完后,施工单位陆续撤离。目前,该宗地西南角有一些生活垃圾及一个化粪池未处理。经测量,垃圾占用土地1.92亩,为高铁建设施工单位2015年完成后未清理遗留下来的垃圾及化粪池。

属实

    经核实后,市国土局联系该建设项目单位负责人,原施工单位迅速出动一台挖机、一辆垃圾运输车将地上生活垃圾进行全部清理,拉往垃圾处理场处理。同时,回填化粪池平整,目前问题已处理解决。

14

D27053

海口秀英区长流镇农贸市场斜对面有人私设家畜宰杀点,每日凌晨4点至5点噪声扰民。

海口

噪声

经实地核查,发现两个疑似宰杀畜禽点,一个是已闲置无宰杀工具的私宰羊点,另一个是已改为“雅香茶艺”的禽类宰杀点。现场都没有发现宰杀畜禽的现象。

部分属实

1.私宰羊点已拆除铁锅、封闭灶台,并承诺今后不再杀羊,十天之内拆除羊栏,羊栏预计2017年9月13日拆除。

2.禽类宰杀点,现雅香茶艺,要求其切实做好场地卫生、加强消毒。错开附近居民作息时间营业、避免噪音扰民。雅香茶艺已按要求落实。

15

D27059

海口琼山区云龙镇绿城桃李春风房地产项目(开发商:海南裕泰置业有限公司)占地1千亩,盖有1千栋别墅,项目设计的生活污水管道全部直排附近的南渡江支流,污染下游海口饮用水源保护区(儒俊水厂和江东水厂的取水点)。目前还未交房,污水排放量较小,但入住率提高后将对南渡江水源地环境产生严重威胁。

海口

核实情况如下:

1.该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权人为海南裕泰投资有限公司,已核发土地证,分二宗,一宗面积为134481.12㎡,属于集体农用地;另一宗面积为508925.95㎡,属于国有建设用地。经海口市国土资源局琼山分局实地测量,两宗地均未在生态红线范围内。

2.该项目一期报建160栋,地上64297㎡,地下39390㎡。现已建设一期一标段38栋,68户,2480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琼住建施〔2013〕006号);一期二标段38栋,139户3016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琼住建施〔2013〕007号)。目前仅有一期二标段已交付使用,但截至目前,二标段的房屋尚未有业主入住。

3.该项目目前产生的污水主要来源于企业内部约100名员工,均集中在生活体验区等员工办公区域。项目污水经过三级化粪池处理、含油废水隔油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并排入项目区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依次通过格栅井、调节池、水解反应池、接触氧化池、沉淀池、消毒池处理后流入清水池暂存,部分通过中水回用系统用于项目区内绿化浇灌和道路广场用水,另一部分用于补充观景湖用水。该污水处理站有专人负责日常管理,目前设施设备正常运行,目前日处理量约为60m³/d。该项目采用雨污分流,雨水通过雨水管网排放进观景湖。

根据《裕泰·龙湖湾一期二标段环保验收监测报告》(市环监验字〔2016〕第47号)显示裕泰·龙湖湾一期二标段项目,生活污水由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日均浓度符合《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关于批复海口裕泰·龙湖湾房地产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琼土环资函〔2014〕340号)中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景观环境用水水质》中“观赏性景观环境用水-水景类”水质标准;同时符合该批复的排放要求。

4.该项目临界点距离南渡江约1.8km。龙塘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陆域范围为沿岸50m,二级保护区陆域由一级保护区陆域边界和二级保护区水域边界向两

侧扩展200m,故项目距离南渡江龙塘饮用水水源保护区1.55km。

5.该项目内设有景观湖(即人工湖),景观湖西北侧有一个溢洪闸口,雨季丰水期时,湖水将通过溢洪闸口沿下流的干渠流出,下游为荒芜的沼泽地,水流以漫流形式(无固定沟渠)通过南渡江大坝下游的入口进入南渡江中,并非投诉人所表述的“海口饮用水源保护区(儒俊水厂和江东水厂的取水点在南渡江坝口上游)”。

因此项目观景湖水排入南渡江情况属实,但信访件所说的“项目设计的生活污水管道全部直排附近的南渡江支流,污染下游海口饮用水源保护区(儒俊水厂和江东水厂的取水点)”及“对南渡江水源地环境产生严重威胁”的问题情况不属实。

6.根据《裕泰·龙湖湾房地产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显示,当入住率达到100%时,一期工程污水产生量为320.4m³/d,二期工程污水产生量为330.14m³/d,三期工程污水产生量为358.28m³/d。该项目各期(三期,每期各建一个)污水处理站规模均为400m³/d,基本满足各期工程全部污水处理要求。

综上所述,截止当前,经过认真的核查,未发现项目污水直排南渡江的行为。

7.该项目当前污水均通过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一部分用于项目区景观浇灌,一部分用于观景湖补水。项目内人工湖在雨季时,湖水通过溢洪闸流出,进南渡江龙塘大坝(儒俊水厂和江东水厂的取水点)下游。信访反映问题情况部分属实。

8.该项目污水处理站设备设施存在标识不规范、管理台账不清等问题。

部分属实

1.琼山区环保局联系海口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对污水处理站出水口、观赏湖溢洪闸口进行应急监测,下一步将根据监测结果依法依规处理。

2.要求海南裕泰置业有限公司加强污水处理站管理,使污水排放稳定达标,进一步规范标识,同时完善台账管理等。

3.已委托海口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应急监测。根据监测报告(编号HK02/T2017127)显示污水处理站出水口和观赏湖溢洪闸口水质达标排放。

16

D27063

海口秀英区丘海一横路旁有一海口可乐公司,24小时生产,噪声扰民。周边都是居民区,距离最近居民住宅仅4-5米,影响周边居民休息。

海口

噪声

经核查,该公司楼顶存在10个左右的冷却塔,有6个正在正常使用。该厂距离海事局公寓约50米,公寓楼层高40层,厂房有2层。经查,在生产过程中,存在噪声扰民现象。该公司冷却塔运行和柴油叉车装卸货物的过程中所产生的噪音为主要噪声源。对于该公司生产作业时产生的噪声问题,该公司已经做出规定,要求夜间作业时,厂房内改用电瓶叉车装卸货物,减少柴油叉车作业时产生的噪声污染。同时,该公司承诺在22:00-6:00时间段,停止厂房外装卸货物作业和原材料生产作业。厂区内所有对外的车间大门保持关闭。

属实

1.根据2017年9月1日的监测结果,对该公司超标排放噪声行为依法处罚2200元,下达限期改正文书之日起30内以暗访方式对该公司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如拒不改正将实施按日计罚。

2.要求企业制定治理方案对冷却塔噪声源进行降噪处理。

3.加强环境监管,督促企业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并加强污染防治设施日常维护。

4.及时公开监测结果及查处情况。

17

D27080

海口市秀英区石山镇美郎村饮用水井附近20-30米处2年前建了2个养猪场(每个猪场养殖200-300头),废水从猪场流出,散发臭味,担心地下饮用水被污染。

海口

大气、水

经核查,该猪场手续齐全,有环评手续、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环评手续。2015年8月份区农林局为之建设了沼气池120m3,沼气设备运转正常。该猪场共有三个猪圈。

1.该合作社1号猪圈于2003年修建,猪圈750平方米,存栏量200头,距离水井30米。水井使用情况良好,水务部门正在做监测,如水质不能达到饮用标准,将另行选址打井。水井距居民区距离约800米。猪圈旁建有沼气池(农林局补助建设)。目前沼气池还在使用,且状况良好。沼气液用于村民做农家肥,浇灌农作物。且养猪的废水废物有管接到1号猪圈旁边的沼气池。

2.2号猪圈于2016年建设,约400平方米,存栏100头猪,有化粪池,约2米深,长宽各约4到5米。距水井100米,池子四周用水泥铺垫,底部已做硬化,有管接到1号猪圈旁边的沼气池。

3.3号猪圈建于2016年,约400平方米,存栏40头猪,距水井100米,有管接到1号猪圈旁边的沼气池。

4.三个养猪圈都不在禁养区范围,均属同一业主。现场核查发现猪场内废水横流,有雨污分流,有明渠排放污水(但明渠明显受损)。均是引流入沼气池和化肥池中,用于周边香蕉林、菠萝、瓜菜及其它农作物(约80亩的面积)的灌溉,无浇灌协议。

5.信访反映的水井于2006年为供农业生产用水而挖建,后因该村原饮用水井年久失修无法使用,美郎村于2008年将该水井作为饮用水源,服务人口480人。

部分属实

1.要求该合作社加强养猪场的管理,所有排放液体要先进排水沟后经沼气池处理,严禁污水乱排。

2.取水样送检。如水质不达标,暂停饮用该水井(可用于生产),镇政府将暂时协调从附近村庄解决该村饮用水问题,并在一周内维修原水井或在一个月内另行选址重新打水井。

18

D28020

海口秀英区南海大道的永旺混凝土有限公司生产时扬尘飞扬,通宵生产时噪声扰民(该厂距离居民楼仅50米)。公司内堆放用来生产的沙子散发异味。

海口

大气、扬尘、噪声

1.信访件反映的“永旺混凝土有限公司生产时粉尘飞扬,公司内堆放用来生产的沙子散发异味”情况不属实。现场核查该企业正常生产,企业内装有喷淋装置,每三十分钟喷淋一次,喷淋时有洒水车同时辅助洒水作业;砂石等散料有覆盖膜覆盖,存放的沙子未闻到异味。2017年8月17日秀英区环保局曾委托市环监站监测该企业扬尘情况,监测结果显示达标。

2.信访件反映的“该厂距离居民楼仅50米”情况不属实。该企业周边五十米内未发现有民房,周边唯有关闭的厂棚和市政维修公司的沥青搅拌站,距离最近的村庄250米。

3.信访件反映的“通宵生产时噪声扰民”情况属实。该企业存在夜间生产的情况,生产时在厂界外能听到声音。区环监局现场委托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对企业厂界噪声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超标。

部分属实

1.现场要求该站建立扬尘治理台账,对喷淋喷洒情况进行记录。

2.对于企业违反噪声污染防治要求的行为,秀英区环保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秀环察字﹝2017﹞64号),责令其立即整改。停止并限期治理超标排放噪声的违反行为,整改期限一个月。

3.秀英区环保局以暗查等方式组织对其整顿情况实施复查,如复查发现拒不改正噪音超标行为,将作出行政处罚,并依法关闭或停业。

4.企业决定并已落实停止夜间22:00-06:00的生产行为,避免噪声扰民。

19

D28031

海口市秀英区滨海大道长安路以南的五源河两岸片区经常有人在早上8点以前,下午6点以后以及节假日期间向河道偷倒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每天至少有100吨),没人管理,污染五源河。

海口

水、垃圾

五源河河道处未发现有偷倒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污染五源河的情况。在海口天佑大酒店旁现场存在垃圾乱倒的现象,经了解并实地查看,该区域因历史遗留问题还有些深坑,村民路过此地存在安全隐患。由村里组织人力拉运建筑渣土、红土进行填埋,建筑渣土拉运到此处后进行分类回收,但分类完成后未及时清理,遗留下建筑垃圾和园林垃圾。

不属实

1.长流镇政府和海口玉禾田公司已于2017年9月11日前完成该点位的建筑垃圾和园林垃圾的清理工作。

2.针对存在车辆倾倒建筑垃圾现象,组织秀英区环卫局属督查所、海口玉禾田公司督查部加强滨海大道长安路以南的五源河两岸片区周边环境卫生的巡查监督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发生重大环境卫生问题。对偷倒垃圾的现象进行拍照留证,严管重罚。

20

D28032

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仁定村(海口市交警支队驾驶考试基地)旁边100亩土地被村霸强占进行养猪(有上百头猪),养殖污水乱排,臭气飘散,影响附近村民正常生活。

海口

大气、水

2017年9月6日,经现场核实,养殖户约占1000平方米市政府储备地用于养猪。养猪场在禁养区内,未建设沼气池或三级化粪池,臭气明显,猪粪污水用于浇灌花圃;无防疫设施,未办理动物的防疫条件合格证及环保手续;办件反映养猪场占地100亩部分不属实,但养殖情况属实。

部分属实

1.要求养猪户在2017年9月7日将猪全部清运销售,截止9月7日16:00,已经全部完成260头猪的清运销售。

2.2017年9月7日上午,灵山镇城管、环卫工作人员已经对周边的环境卫生进行整治。

3.2017年9月12日下午,美兰区城管部门已依法对养猪场进行拆除。

养殖户已停止养殖并清理存栏完毕,周边土地环境卫生已清理整治,养猪场已依法拆除,问题已经解决。

21

D28040

海口市美兰区青年路48号工行宿舍后面一建筑工地,去年开始经常在晚上12点之后施工,噪音扰民。投诉多次,当有人检查时停工,检查人员走后继续施工。

海口

噪声

1.2017年9月6日23:30分,美兰区城管局连夜现场核实。

2.到达现场时,美兰区城管局执法队员发现一辆集装箱货车正在卸货,并且工地有人正在施工。辖区白龙中队执法队员当场下达了《案件初查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和《责令停止违法(章)行为通知书》,要求立即停止超时施工行为。

3.2017年9月7日9:30分,美兰区城管局、区环保局、区住建局、白龙街道,再次到达现场督导整改。

属实

1.美兰区城管局2017年9月6日对施工单位下达《责令停止违法(章)行为通知书》。

2.美兰区城管局对该工地未经批准在12:00-14:00,22:00-次日6:00,进行产生环境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的违法行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5100元,并对工地负责人进行了训诫。3.施工单位认识到超时施工产生噪音扰民的错误行为,现场承诺今后会按正常施工时间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的时间段内进行施工,并主动写下书面《承诺书》表示积极配合整改。

22

D27048

群众对乐东黄流镇尖界村将县政府1997年以出让投资为名回收的海防林出让给开发商,大面积毁坏海防林建高位养虾场,污水直排大海。20年间损海防林养殖对当地水质污染严重,地下水盐碱化无法使用,影响居民生活(D16004)问题处理情况不满意。处理意见与实际情况不符且意见中前后矛盾。1.林业局调查称此地块非林地,不存在海防林被毁坏,处理意见中写到:“不存在海防林被损毁,土地被挖成虾塘现象反映不属实”,实际上上世纪70-80年代,村里面将海边宽400-500米的滩涂地分给当地村民作为林地种植海防林,1997年被县政府以国有土地形式出让给一家公司,毁林建虾塘。2.处理意见中写到:“上诉9口虾塘目前只有1口在进行养殖,其他虾塘并未注水养殖,养殖污水通过两条管道排污,一条管道埋入海防林里面,另一条通入水泥处理池。虾塘无报建手续、工商许可、公司营业执照、环评审批等情况,属于非法建设。”实际中,虾塘通过埋管将污水直接排入大海。此处提到虾塘,证明虾塘真实存在与前面提到的“土地被挖出虾塘现象反映不属实”前后矛盾。该问题已存在20年,黄西村和尖界村范围内部分海防林都被毁掉,质疑政府不作为。

乐东

其他

   9月8日,县林业局联合黄流镇政府、县生态环保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森林公安局、县招商办、县发改局、县海洋渔业局、县综合执法局、乐东工商局等单位组成调查组,对黄流尖界村附近海防林被破伐破坏、土地被挖成虾塘,造成土地严重盐碱化、污水直排大海等问题进行实地核查。
           
根据现场调查、查询资料,尖界村附近虾塘建设土地均为1998年经县人民政府《关于海南财建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承包我县位于黄流镇尖界村国有海岸土地的批复》(乐府函[1998]99号),同意该公司承包尖界村附近103.26亩国有沙滩地用于高位池养殖等综合开发,经实地对尖界村海边滩涂范围内虾塘进行丈量,面积为103.26亩,通过县林业局对比乐东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年—2020年)局部图鉴定为非林地,不存在海防林被损坏问题,群众反映的海防林被损毁问题不属实。经核查,该区域确实存在9口虾塘,仅有1口正在进行养殖,该9口虾塘均无报建手续、规划许可、工商营业执照、环评审批等相关手续,均存在养殖废水乱排放的问题,群众反映高位养虾场乱排放的情况属实。

属实

  一是要求县海洋与渔业局、乐东工商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对高位池养虾场无渔业养殖许可手续、工商营业执照、土地规划许可、报建手续等问题进行查处;二是县环保局已对高位池养虾场提取排放的废水样本进行检测,若废水样本检测指标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将依法查处;三是要求黄流镇政府做好辖区内所有高位池养殖场监督、监管工作。8月25日,黄流镇政府已印发了《黄流镇海岸带鱼虾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9月9日,已和养殖业主签订了《鱼虾塘合法排放养殖污水承诺书》,并已将该9口虾塘的排污设施全部拆除或封堵。四是要求县环境监测站对黄流镇沿海一带的地下水水质取样、监测,核实地下水是否盐碱化。

23

D28001

乐东黄流镇抱本村附近一公里处有一塑料加工厂(占地约3亩),专门收购加工农药瓶、水瓶、医用药瓶等,每天早上6点至晚上8点加工时产生的机械噪声、散发恶臭气,另该厂生产废水直排地面最终流入附近水沟,污染地下饮用水;影响居民生活。多次向政府、村委会领导投诉一直未处理。

乐东

水、大气、噪声

   9月7日,黄流镇政府牵头组织县环保局、县卫计委等单位到现场实地查看该塑料加工厂,通过与业主交谈、调阅资料、实地勘测,听取相关部门意见,进一步核实情况。该塑料厂主要收购黄流镇地区和外地运来的废弃塑料,粉碎成颗粒。该加工厂建有废水收集池,定期将生产废水抽取运离,不存在废水直排地面最终流入附近水沟的情况,调查组在现场未发现该加工厂收购农药瓶、医用药瓶的问题。群众反映不属实。
           
  生产塑料颗粒时会产生噪音和排放废气,造成污染,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群众反映属实。

部分属实

  一是黄流镇政府已向该业主下发《责令限期自行拆除通知书》,责令其在2017年9月12日前自行拆除该加工厂。二是县环保局已对该厂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停止生产和排放污染物。三是为确保做到24小时动态监控,黄流镇政府加大力度对该厂进行监控,防止死灰复燃。

24

D27041

1.临高县多文镇、加来镇、和舍镇沿公路边的多个小炼钢厂(俗称地条钢)未按要求被淘汰取缔,存在多年,其排放的废气和废水污染环境,导致周边数百米范围内树林枯死,地下水不能饮用(呈浑浊状);2.加来镇沿公路旁还有多个养猪场和红砖厂,由于未建设环保设施,养殖产生的臭气和生产产生的废气、污水随意排放,污染周边环境。

临高

大气、水

1.我县辖区内仅有一家钢铁企业,即海南临高闽琼钢铁制品有限公司,是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府〔2007〕48号)和原省工信局《关于核准海南废旧钢铁综合利用项目的批复》(琼工信科环函〔2007〕310号)的要求,由海南儋州建鹏钢业有限公司、海南临高闽琼钢铁制品有限公司和临高福临轧钢厂重组而来,系我省重点监控企业,废气排放烟囱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与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监控平台联网。该公司通过了节能审查和审计、环保验收、安全生产评价等审批,取得了国家质量总局批准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质量管理体系、能源管理体系证书,吨钢标准煤单耗均符合相关规定标准,生产废气经脉冲式布袋除尘后排放,生产废水经沉淀冷却后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和道路喷洒,均不外排;工业固废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目前根据工信部发布的《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版)》停业整改,无生产销售“地条钢”行为。根据2015年来县环境监测站的监督性监测和在线监控平台数据显示,海南废旧钢铁综合利用项目在生产期间废气达标排放。2.徐忍养猪场,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和竣工环保验收,养殖粪尿收集于化粪池中,经化粪池沉淀后排入南面的鱼塘和用于周边农业灌溉。3.临高县加来鑫荣页岩砖厂,取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和竣工环保验收。建有一座二烧一烘隧道窑生产线和一套双碱法湿式脱硫塔,年产6000万块页岩砖,生产废气经脱硫塔处理排放,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生产拌料。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工业固废回用于生产。因违规生产实心黏土砖,被县工信局于2017年8月22日责令限期整改,目前处以停产整改状态。

综上调查,反映生产地条钢,排放生产废气、废水污染;砖厂没有环保设施,生产废气污水随意排放不属实。

部分属实

1.要求海南临高闽琼钢铁制品有限公司按省工信厅《关于落实督查组反馈意见加快我省钢铁企业规范整改工作的通知》(琼工信原〔2017〕28号)的内容,停产整顿,并根据工信部发布的《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版)》落实整改。

2. 县生态环保局对徐忍养猪场立案调查,于2017年9月12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告知书》,责令徐忍停止建设养猪场并拟处罚款15000元。

3. 临高县加来鑫荣页岩砖厂因违规生产实心黏土砖,被县工信局于2017年8月22日责令限期整改。

目前海南临高闽琼钢铁制品有限公司处以停产整顿状态;徐忍养猪场正在清理剩生猪,逐渐关闭猪场;临高县加来鑫荣页岩砖厂处以停产整改状态。

25

D28035

临高县临城镇龙力村附近20-30米处有一家营业十多年的龙力糖厂,每天榨糖作业时,厂区内有两个高的烟囱冒烟(黑色、白色)和排放灰尘,影响到了周边3公里范围,生产废水直接排文澜江,散发臭气,导致该江的鱼也有臭味,不能食用。多次投诉,未解决。

临高

大气、水

临高龙力糖业有限公司临高龙力糖厂生产规模为日榨4000吨甘蔗,于2004年8月6日取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批复,2005年7月20日通过竣工环保验收,2013年2月20日取得废水处理工程竣工环保验收.建有一套1600m3的SBR法深度治理末端污水处理站,四套水膜除尘设施,甘蔗渣用于锅炉燃料,生产产生的滤泥和除尘设施产生的烟尘外卖,废矿物油由海南宝来工贸有限公司转运处理。目前处于季节性停产,生产时段为年底11月份到次年3月份,具体根据甘蔗量和生产工况而定。该糖厂属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在废水总排口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与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监控平台联网。在生产时间段,县环境监测站对糖厂废水、废气进行一季度两次的监督性监测。根据2015年跨2016年榨季和2016年跨2017年榨季的监督性监测报告,废水、废气的各项指标均在国家标准限值内,没有超标排放情况。

综上调查,生产期间会有废气从烟囱排放,根据监测结果,符合国家标准,反映生产废水直接排文澜江,不属实。

部分属实

针对案件反映的问题,我县将按照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要求,对临高龙力糖厂生产期间严格监管,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严厉查处。

26

D27072

陵水黎安镇岭指村陆仁坡村有人非法盗采海沙(约十几亩),有人因制止采沙遭到报复。每天下半夜开始盗采,担心因大面积的盗采海沙导致海水倒灌进村庄。

陵水

生态

    经核查,现场只有一个约200平方1.5米深左右的沙坑,是黎安镇岭仔村村民个人行为。村民用铁锹人工挖沙装车,目的是村民自用。且挖沙地点距离海岸线约400米远,经对照陵水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该地块属于非林地,且现状无林木,距离沿海最高潮位线200米外。

部分属实

1.我县近期已组织对该区域采取海沙行为进行处理,共查扣岭仔村村民挖采海沙车辆(拖拉机)5辆。

2.我县继续加大巡查巡控力度,组织黎安镇和相关职能部门24小时不间断进行严控严查,坚决杜绝非法采沙盗沙现象发生。并举一反三对拉运建筑材料的各种车辆进行认真仔细的检查,全力防范、严厉打击盗采海沙违法活动,形成对盗采海沙行为的高压态势。

3.我县将组织开展相关普法教育活动,对广大群众进行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守法意识。

27

D27083

2015年10月,有人在陵水县城主要马路上洒粪便水,同时故意将农药投放在洒水车内,导致马路上经常有臭味。目前近两个月洒水车没有被投农药了,但是还有人在马路上洒粪便水,污染空气。

陵水

水、大气

经对县城区域的全部道路进行全面检查,并针对该反映情况询问路面保洁人员和市政工人在作业期间有无发现此类情况出现,除了部分垃圾收集点周围确有渗滤液流出造成局部污臭外,未发现所反映的洒水车投放和喷洒农药现象。但市政工人在抽载粪便时,抽粪管内遗留的粪便水可能会造成沿路污染。

部分属实

1.我县加大垃圾清运时间和次数,要求所有作业车辆不间断巡回收集,垃圾清运率始终达100%;每天出动2台洒水车、4台洗扫车,28车次对县城主要道路进行全面清洗降尘;

2.我县已责成城管部门对环卫作业车辆及时清洗,确保车身整洁,无油垢污渍;

3.我县已组织对粪便运输车安装污水防漏装置,确保运输过程中无滴漏现象,杜绝二次污染;

4.我县组织对所有垃圾收集点进行检查,对破损的垃圾桶及时进行更换,减少垃圾液体流出,并及时清洗周边环境;

5.我县进一步加强路面冲洗力度,及时清除污物和尘土,保持路面清洁;

6.我县加强环卫作业车辆人员的思想教育,将不定期组织对作业车辆进行抽查,防止所反映情况发生。

28

D27082

群众对琼海大路镇东红农场周边垃圾场污染环境,海榆中线垃圾场经常臭气熏天。附近村民没有环保意识,乱丢垃圾,塑料袋到处乱飞,开春秸秆燃烧导致大气污染(D01052)问题处理不满意。处理时东红区主任说垃圾场搬迁,不会在此继续地倒垃圾,但实际情况是垃圾倾倒行为停止一周后现在又开始在此处倾倒垃圾。

琼海

其他

经调查了解91日大路镇接到编号为D22054案件(反映湖仔村委会石坑倾倒垃圾现象)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加速清理石坑水体垃圾。由于该处倾倒垃圾为建筑垃圾,均为白色泡沫,且因泡沫过多,附近垃圾桶难以盛放,且易被风吹散影响环境,大路镇决定就近将该处垃圾运至临时堆放场进行压缩并及时转运。经核实,除此之外已无其他的生活垃圾再运至临时堆放场。

属实

大路镇积极与市城管局沟通,协调安排工作车辆及人员,加快垃圾压缩及转运速度。同时,加强巡查力度,确保临时堆放场内不再有其他生活垃圾转运。目前,大路镇生活垃圾临时堆放场已不再继续往里倾倒垃圾。

29

D27090

1.琼海市大路镇蔗园坡村委会长山村附近500米处有一养猪场(100多头),散发恶臭,村民意见很大,夜间猪叫声也影响村民正常休息。2.长山村附近有一大路红砖厂,夜间偷偷生产,燃煤排放废气,污染空气;工厂上百人生活污水直排农田和上岭溪。

琼海

大气、水、生态

1、养猪场占地面积约1亩,建有沼气池等处理设施,原饲养约200头猪,已于816日销售完毕。目前该养猪场已无在栏生猪,但由于养猪户卫生清洁卫生工作不到位,略有臭味散发。

2、该红砖厂全名为琼海大路科达页岩烧结空心砖厂,占地面积59.8亩,离最近村庄约1.5公里,于20159月份建成投产,有1个烘干道、2个烧砖道,已配套建设脱硫塔、喷淋除尘设施,生产规模为日生产量7万块。该厂的原料来源于建筑多余土方,主要是嘉积镇的建筑工地,外购土方均有完整记录。该红砖厂于20166月补办环评手续,20178月初申请验收,并于20178月中旬停产整顿。

部分属实

1、要求养殖户停止继续养猪,并做好养猪场的消毒除臭及清洁卫生工作;加强对村庄周边环境污染源的排查力度,切实提高村民的环保意识。目前养猪场已不再饲养生猪,并已做好周边清洁卫生工作。

2、经农林局核实:该红砖厂未存在占用林地建设砖厂以及未存在毁林取土现象。经国土局核实:该红砖厂用地均为采矿用地,不存在占用农田建设砖厂行为。经现场核查了解:该红砖厂白天、夜间均没有投入生产,整个成品堆放场内没有堆放燃烧好的成品红砖,不存在偷偷生产、排放废气现象;厂区建设2个三级池,目前只有3名工作人员负责看管,生活污水排入三级池处理后由周边村民抽运灌溉;下雨时,场地被冲刷后的泥水顺地势往下流,厂区周边已设置截留沟。要求该红砖厂及时清理截留沟,增加场地绿化及硬板化面积,减少水土流失。

30

D28009

琼海嘉积镇军屯村委会卫生一室斜对面有一废弃塑料加工厂,加工时散发恶臭气,产生的污水直排附近农田,污染农田,影响附近村民生活。

琼海

大气、水

经现场调查了解:一是发现该加工厂里面挂用的营业执照为琼海市土产公司温泉三收购站,经营范围为再生资源回收,并不具备加工营业执照。其加工执照2009年已经过期,但该厂一直都在加工废品塑料,并且都是在夜间进行加工。二是加工厂里摆满了塑料袋、废品,且摆放杂乱,环境脏乱,臭气较严重。三是加工厂所排的污水没有经过处理。

属实

整改措施: 1、当场要求该加工厂立即停业停产,同时环保局对该厂作出关闭整顿的处理。2、要求该加工厂立即对厂内脏乱的环境和厂内的污水进行全面清理、消毒,在 5 天内恢复干净整洁的环境。3、加强巡查和监管力度。琼海市嘉积镇政府将联合环保局组织人员定期对该加工厂场进行巡查和监管,确保该加工厂停业停产,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处理问题。

31

D27062

三亚天涯区三亚湾路与团结路交界处天择海韵酒店旁的青岛多彩扎啤广场内有12个违建的烧烤摊位,晚上9点至凌晨4点营业,油烟直接往外排,污水排到雨水井,流入大海,且噪声扰民。今年3月被天涯区城管部门责令拆除,但4月份又重新营业。

三亚

油烟、水、噪声

1、2017年9月7日三亚市天涯区城管局工作人员到现场核实,该啤酒广场已停业数日,现场未发现烧烤摊营业。该处所有经营设备已搬离,现状为空地。

2、2017年9月8日,三亚市天涯区住建局和社区工作人员到现场核实,该区域污水排入原种子公司的污水管道,无混排入雨水管或者直排大海的问题。

3、2017年2月,三亚市天涯区城管局曾组织拆除该啤酒广场旁边一处违章建筑,并非该广场内构筑物。

部分

属实

32

D27081

群众对三亚吉阳区河西路三亚大桥昼夜施工,造成噪声污染,严重扰民(D05080)问题处理不满意。称项目暂停施工十天左右,目前又开始昼夜施工产生噪声扰民问题。

三亚

其他

该信访件与第五批D05080投诉内容相似,为重复投诉。

1、第五批D05080处理情况为:2017年8月21日,该项目因无夜间施工许可进行夜间施工,被三亚市综合执法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人民币2万元。

2、2017年9月6日晚上22时30分,三亚市综合执法局检查发现该项目正在夜间施工,但未取得夜间施工许可。

3、该项目已办理环评手续。

属实

针对夜间施工问题,三亚市综合执法局责令项目施工方办理夜间施工许可。2017年9月7日至9月10日,执法人员检查未发现该项目夜间施工。三亚市综合执法局将加强对该项目的夜间巡查,发现未取得夜间施工许可进行夜间施工行为将依法查处。

33

D27088

三亚市吉阳区榕根社区中华雅苑小区B栋一楼的东海源海鲜酒楼每到营业时向小区内排放油烟,油烟还会进入B栋楼道,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三亚

油烟

此信访件与第十批X10003投诉内容相似,为重复投诉。

1、第十批X10003处理情况为:责令三亚东海源海鲜城拆除违章搭建的油烟管道,安装油烟净化器,按规定排放油烟。

2、该店已拆除违章搭建的油烟管道,并安装了油烟净化器,但存在油烟泄露污染环境的问题。

3、该店未办理环评手续。

属实

1、2017年9月7日,三亚市吉阳区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向东海源海鲜城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店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处置油烟污染问题。2017年9月8日,执法人员再次到现场调查该店落实整改情况,该店已搭建玻璃围挡将油烟净化器围封,并用玻璃胶将围挡的缝隙密封。整改后闻不到油烟味道。

2、针对东海源海鲜城未办理环评手续的问题,三亚市吉阳区城管局已移送环保部门依法查处。

34

D28029

三亚吉阳区大东海管理区有一公司占用大东海公共海滩,违法搭建商铺,破坏海岸生态,污染海滩环境。

三亚

生态

此信访件与第三批D03056、第十三批D14030投诉内容相似,为重复投诉。

1、第三批D03056处理情况:三亚市吉阳区已对非法占用海域的乱搭乱建进行了拆除,并对垃圾及污水问题加强了管理。

2、第十三批D14030处理情况:三亚市综合执法局对占用沙滩摆放桌椅经营的问题进行了整治。

3、2017年9月6日晚上,三亚市综合执法局现场调查核实,该海滩上有乱搭建的小木屋一处,建筑面积110平方米,以及13个占用海滩乱摆设的木质结构摊位。

属实

1、2017年9月6日晚上,三亚市综合执法局责令大东海管理公司自行拆除小木屋,并搬运走木质结构摊位。

2、2017年9月7日上午,13个占用海滩乱摆设的木质结构摊位全部搬运完毕。

3、2017年9月8日下午,小木屋拆除完毕,并清运完建筑垃圾,恢复沙滩。问题已得到解决。

35

D28033

群众对三亚吉阳区凤凰路109号丽园春晓小区内的维多利亚夜总会,晚上噪音污染严重,楼顶乱搭乱建(D12101)问题处理情况不满意。反映一周前调查人员晚上9点-10点到现场监测(噪音污染最严重时段为晚上11点-凌晨1点),调查之后未见有整改措施,目前噪声污染情况未改善。

三亚

其他

此件投诉内容与第十二批D12101相似,为重复投诉。

经调查核实:

1、第十二批D12101处理情况:2017年9月1日,因噪声排放超标,三亚市综合执法局对该夜总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人民币500元,责令限期整改。该夜总会楼顶乱搭乱建已拆除完毕。

2、2017年9月6日,三亚市综合执法局检查发现该夜总会未进行整改,空调外机和油烟抽风机噪声扰民问题未解决。

属实

1、2017年9月6日,三亚市综合执法局责令该夜总会立即整改。2017年9月9日,该夜总会已在空调外机和油烟抽风机外安装了隔音板。

2、三亚市综合执法局已函请市环保局对噪声进行监测,并加强监管,如发现噪声排放超标将依法查处。

36

D27074

屯昌屯城镇大同站龙水村约一公里范围内有2家烟花爆竹厂(名称为富兴炮竹厂和盛达炮竹厂),经常燃放烟花爆竹,产生浓烟,噪声非常大,影响居民生活。同时两家烟花爆竹大仓库内存放大量的烟花爆竹,存在安全隐患。

屯昌

大气、噪声

一、经调查核实,我县不存在富兴炮竹厂,群众举报情况不属实。

二、屯昌南方烟花爆竹有限公司林塘坡仓库和盛达烟花炮竹销售有限公司,均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储存烟花爆竹,该2个仓库距离农村居民区较远。经调查,2个仓库均不存在库区内经常燃放烟花爆竹,产生浓烟,噪声非常大,影响居民生活的情况,同时这两家企业存放的烟花爆竹没有超量,均按规定存放。群众举报情况不属实。

三、屯昌南方烟花爆竹有限公司林塘坡仓库和盛达烟花炮竹销售有限公司仓库未按要求办理环评手续。

部分

属实

一、县环保局对屯昌南方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盛达烟花炮竹销售有限公司分别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2家企业立即停业整改,并完善环评手续。

二、县环保局对屯昌南方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和盛达烟花炮竹销售有限公司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三、屯昌南方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和盛达烟花炮竹销售有限公司按要求办理环评手续,且环保设施到位,并经环保部门验收后方可恢复营业。

37

D27092

屯昌县南坤镇中坤农场一队靠近380县道旁边有一烟熏槟榔合作社,生产时排放黑色浓烟,污染环境,黑色废水直接排放农田,导致2公里范围内农田呈黑色,无法耕种水稻。

屯昌

大气、水

该槟榔加工厂为屯昌中坤橡胶种植专业合作社槟榔加工厂, 2014年8月8日办理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生产过程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蒸煮槟榔的废水。主要污染防治设施有沉淀池、PH调节池、厌氧生物虑池、曝气生物虑池。2017年8月,该槟榔加工厂按照我县燃煤锅炉淘汰工作方案,完成了燃煤锅炉改造,现用供热原料为天然气。

经现场调查,未发现该槟榔加工厂排放黑色浓烟、黑色废水排入农田,导致无法耕种的情况,但该槟榔加工厂未办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生产过程产生的蒸汽冷却水未经收集处理直接向环境排放。

部分

属实

1、2017年7月18日,县环保局已对该槟榔加工厂未验先投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2017年8月29日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停止生产并处壹万元的罚款。

2、对该槟榔加工厂排放的蒸汽冷却水和群众反映的农田土壤进行采样监测。

38

D27047

1.万宁大茂镇有家营业十年左右的鑫茂环保机砖厂(大茂镇到海口方向,223国道距大茂镇路口600米左右)以生产环保砖为名实际从其他地方挖红土烧制红土砖,破坏生态,生产时的燃料为煤、木柴,20米高的烟囱常年排放废气(有时为白色,有时为黑烟),多次投诉,未解决。2.万宁大茂镇有4家蒸木材的加工厂,地点分别为:大联村委会办公大楼100米左右;大联村委会办公大楼200米左右;大联村委会办公大楼前道路向右走400米左右;距边察村50米距离处。4个蒸木材加工厂营业时间均为十年左右,作业时以木柴为燃料,产生废气,用药水蒸橡胶木时散发很浓臭味。3.大茂镇大联村委会周边有3家经营十年左右的槟郎加工厂,晚上12点之后采用土法烧槟榔,冒黑烟,白天采用电烧槟郎。

万宁

大气、生态

1.大茂鑫茂资源再生环保机砖厂于2011年12月开工建设,已办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海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决定书、年产6000万块新型利废环保多孔生产线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环境影响报告表等,已按环保要求窑炉配套安装水雾除尘脱硫塔设施,烟囱废气定期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废气达标排放,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冷却、沉淀后循环使用,没有外排。但该页岩砖厂各种环保配套设施还不够完善,厂区环境差,产生扬尘影响周边环境。

属实

一、关于大茂鑫茂资源再生环保机砖厂存在问题的整改措施。

1.市科工信局向大茂鑫茂资源再生环保机砖厂下发停产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关停整改。

2. 责令大茂鑫茂资源再生环保机砖厂原料车间实行封闭;安装除尘设备,实现密闭条件下破碎,筛分及运输道路硬化600平方米;筑围墙500平方米;厂区内种植树木,清扫卫生,美化环境。目前该砖厂已制定整改方案,于10月底前全面整改完成。

二、关于4家木材加工厂存在问题的整改措施。

1.市环保局责令4家木材加工厂业主立即停止生产并进行整改,张光荣、方明良、杨传学等3家木材加工厂加高烟囱高度,配套水雾除尘设备,产生的烟雾要做到达标排放。4家木材厂要在厂区内污染敏感区域,设立围墙隔挡。4家业主在未完善环评手续及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之前,不得投入使用或生产。市林业局对2家没有木材经营许可证的木材厂下达了《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39

D27057

万宁龙滚镇青山村坡萝管区有一条青山村河,河道两边全部被村民占用养殖鱼虾,农药混合海水排入青山村河,导致淡水变为咸水,无法浇灌农作物,影响农民种植。此河流经山根镇和龙滚镇,河水污染影响附近6个村的村民灌溉。

万宁

青山河上游起源于万宁市山根镇水央堀村委会山区,下游途经坡罗村委会(龙滚镇)和排溪村委会(山根镇)等地后,从排溪村委会青山营村汇流入海。下半年,由于海水涨潮原因,海水从青山河入海口处倒灌至河流下游青山营村与龙滚镇青山村、烟墩村交界处,全长约2.2公里。山根镇排溪村委会在青山河下游主要涉及的自然村为道桥坡村、外坡村、甲堀村、道桥村、排溪村、青山营村等,共有农田500多亩,由于海水倒灌导致农田盐碱化以及农户外出打工或经商等原因,受影响的排溪下游青山营村与龙滚镇青山村交界处的100多亩农已经弃荒多年,上游的400多亩农田未受影响。龙滚镇坡罗村委会在青山河下游主要涉及烟墩村、青山一村、青山二村、礼城村等4个村民小组,农田面积51亩,由于海水倒灌,导致下游烟墩村、青一村、青二村共25亩农田盐碱化无法耕种,上游礼城村26亩农田没有受到影响。

养殖池塘主要集中在青山河下游区域,始建于2000年前后,面积约400多亩(山根镇180多亩,龙滚镇220亩),养殖尾水直排入河流后流入大海,养殖尾水直排影响河水水质。据当地村干部反映,只有在下半年发生海水倒灌时,流入青山河下游的养殖尾水才会逆流至烟墩村附近,河水才会变咸,影响灌溉。经我局有关人员随机抽取部分养殖场进行现场检查并抽样(对虾)检测,未发现使用违禁药情况。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一、修建拦水坝和闸门,阻止海水倒灌。由市水务局负责,根据《青山河拦河挡潮闸工程建设方案报告》尽快选址修建拦水坝和闸门,防止海水倒灌,恢复弃荒农田种植条件。

二、加强水质监测,依法强化治理。由市环保局加强对养殖尾水和青山河水进行采样监测,对存在超标准排放海水养殖废水的,按照《海南省海洋环境保护规定》第三十四条“超标准排放海水养殖废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关闭。”规定要求,由市环保局责令养殖业主限期治理,并依法予以处罚。逾期未完成治理的,由市环保局依法报市政府责令关闭。

三、统一规划建设养殖废水排放处理系统,实现废水达标排放。由市海洋局负责,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等相关单位和属地镇政府协助,邀请业内专家加强技术指导,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尽快完成养殖废水排放处理系统建设规划和设计,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市政府审批,统一建设养殖废水排放处理系统。

四、加强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监管。由市海洋局负责,按照《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要求,继续加强养殖产地监管和抽样检测,严禁养殖滥用违禁药物。

40

D28008

万宁长丰镇沸水村万宁市思源学校对面有一私人槟榔加工厂,生产时长期排放浓烟(晚上8点后特别严重),气味刺鼻,影响居民生活。

万宁

大气

经核查,有1家槟榔加工厂(户主:杨开英),占地面积3亩,共有槟榔加工灶53个,其中:环保电炉加工设备30台,尚未开工生产;熏烤黑果加工灶23个,正在加工生产。

属实

1.市农业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长丰镇沸水村万宁市思源学校对面的杨开英槟榔加工厂23个正在生产熏烤槟榔黑果加工灶进行查封,责令其停产。

2.对全市已建成的“黑灶”全部由市环保局和市工商局查依法封。

3.采取属地管理与联合执法相结合方式,全面整治槟榔加工业污染环境问题。由属地镇制定网格化巡查工作方案,组建巡查工作队伍,加强日常巡查管理,对巡查发现熏烤槟榔污染环境加工点,一律给予打击取缔。

4.采取印发通告、悬挂横幅、宣传车等多种方式,在全市范围内宣传禁止传统熏烤槟榔黑果污染环境加工点的相关政策和决心。

5.制定《万宁市槟榔加工管理办法》,规范管理槟榔加工产业,有效地遏制槟榔黑果加工点非法加工行为。

41

D27037

文昌市清澜镇石坎仔村村口有一家养猪场(规模200头),未取得任何手续,也未建设任何环保设施,随意排放养殖废水,污染周边环境和地下水,养殖散发的臭气严重影响该村村民正常生活。问题已存在几年,投诉至环保部门,无果。

文昌

大气、水

经调查,该养猪场坐落在石坎仔村北侧,养猪场户主为潘秋良,距村庄约200米,占地约6亩,建有猪舍2座,每座约800平方米,总共1600平方米,从2013年饲养至今,现生猪存栏510头。养猪场没有配套沼气池、雨污分流等设施,虽建有4个堆粪池,但平时都未封盖。在养殖过程中废水随意排放污水和产生的粪便不及时清理,对周边的环境造成污染和附近的村民的正常生活造成影响。

属实

一、要求养殖户潘秋良不再购买猪苗进行饲养,限期3个月内逐渐减存量,自行终止饲养活动,并搬离。

二、要求市住规建局在7个工作日内对该养猪场用地范围进行测量比对,确认是否坐落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

1.如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限期养殖户在12月15日前自行搬离,否则市执法局将依法处置。

2.如不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由文城镇牵头相关部门制订限期搬离方案。

42

D28017

洋浦经济开发区海勤居委会春洋村已荒废的海勤小学被村民占用进行养猪(规模约90头)。养猪的排泄物未经处理直排小学周边(距离居民区仅3-4米),同时散发恶臭气(尤其在每天下午),导致居民无法开窗。多次向居委会及办事处反映,未解决。

洋浦

大气

9月6日晚上9时26分接到信访举报件,受理编号(D28017),干冲区党委书记黄定海立即组织分管领导孙剑及海勤党支部书记羊健和相关人员下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

9月7日上午9时管委会副主任张进组织环保局、规划局、经发局、市政管理局和干冲区办事处等相关部门开展调查整改,管委会责成由干冲区办事处牵头,市政管理局和经发局配合。干冲区办事处立即安排经济科和海勤社区做群众思想工作,经核查,该处养猪场确实养殖生猪,涉及8户共12个猪栏36头猪,办事处在接到该信访件前未曾收到有关情况反映,养殖生猪也没有反映的90头,只有36头,属于部分属实。

部分

属实

一、9月7日上午9时管委会副主任张进组织环保局、规划局、经发局、市政管理局和干冲区办事处等相关部门开展调查整改,并于当天开始转移生猪。截至9月9日下午3时,已完成8户共36头猪的转移和猪栏拆除工作。

二、责成办事处督办,责令海勤社区加强对学校荒废教室的管理,在原海勤小学范围内张贴告示,明确要求不准任何人以任何名义再次占用学校荒废教室进行养殖。

43

X27008

儋州雅星镇八一农场去301队的山路边有一红砖厂(总场主要领导与他人合办投建),2014年至今作业时排出大量浓烟,严重影响周边的橡胶林,导致大部分橡胶树枯死。

儋州

大气、生态

1.2017年8月11日该厂因进行设备维修停产至今,该公司生产的产品主要是页岩烧结砖。

2.2015年进行了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2016年换领排污许可证再次监测,2016年底对职业病污染因子监测,以上监测数据均达标。

3.该公司作业时生产废气经过脱硫塔处理后向环境外排放。

4.该公司周边橡胶树长势良好,橡胶树死亡现象不属实。

5.经调查核实,总场主要领导与他人合伙组建砖厂的情况不属实。

部分

属实

一、2017年9月6日,市环保局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要求该厂采用有效整改措施,待整改完善环保验收合格恢复生产后,市环保局将不定时派监测人员进行监测,防止偷排不合格废气,造成空气污染,破坏植被。

二、儋州新岩建材有限公司未经国土部门许可、擅自采土的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的规定,我市国土部门已立案查处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6月8日,当事人儋州新岩建材有限公司自动履行处罚决定(行政处罚2.5万元)。

44

 X27025

儋州那大镇北部湾小区北部湾路西出口与龙门路相交处有一家武林故事烧烤城,该烧烤城排出大量气体和油烟,弥漫至附近居民区,且深夜客人喧哗,噪音扰民。

儋州

大气、油烟、噪声

一是被举报对象店内未安装油烟净化器,油烟直接排放;二是被举报对象无《食品经营许可证》。

属实

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器,待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并取得经营许可后才能营业。

45

 X27033

1.东方大田镇零公里处国营猕猴岭林场大田国家级保护区后面水利沟变成了排污沟、垃圾沟;2.大田镇政府新区生活污水乱排。

东方

垃圾、水

9月7日上午,市政协副主席、大田镇党委书记李海红带领大田坡鹿保护局、猕猴岭林场、市水务局、大田镇国土所、大田镇食药监所、大田镇工商所等部门联合执法,对案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经核实,反映的水利沟原主要用于农业灌溉,水利沟边上有8家饭店和51户居民。自2015年起,因该水利沟没有水及下游没有水田需要灌溉,水利沟已废弃不用。水利沟零公里段边上的个别居民为生活方便,自己向水利沟直接排放生活污水及倾倒生活垃圾。大田镇政府新区于2011年开始规划,为镇政府用地,还未建设,现无居民居住,是一片空旷地,没有发现生活污水乱排放现象。

部分

属实

1、大田镇政府环卫站伙同大广坝高干管理局共派出110人,2部挖机对该条水利沟进行清理,共清理出50车垃圾,现已清理完毕。

2、大田坡鹿保护区管理局对沿途50户个体户发放责令整改通知书,并在各个主要路口、水利沟段设立警示牌,要求其落实门前三包责任,禁止将污水排放到水利沟。

3、大田镇政府对水利沟边上的所有居民及饭店生活污水排放口进行封堵,已无污水排放到水利沟现象。现有的居民将污水出水口接到自家化粪池,有的居民将污水收集起来运走,浇灌自家林地。

4、为了从源头解决居民生活污水乱排放问题,已责令水利沟边上的为居民及饭店修建化粪池、污水沉淀池。

46

 X27030

海口金贸中路10号海南省财政厅宿舍对面有官邸、白宫、赫啦等酒吧娱乐场所,营业至凌晨两三点,高音喇叭震耳欲聋,影响小区居民休息。曾向12345反映,仍未彻底解决。

海口

噪声

经现场核实,赫啦、冠邸和里享三家酒吧在营业过程中产生噪音,影响居民夜晚休息。

属实

1.2017年9月6日要求赫啦、冠邸和里享三家酒吧在营业过程中降低音量,不得超时营业。

2.赫啦、冠邸、里享三家酒吧负责人写下承诺书并答应整改。

3.2017年9月6日,龙华区环保局委托海口市环保技术工程实业开发公司对三家酒吧进行噪音监测,待监测结果出来后再做下一步处理。

4.龙华区环保局工作人员对三家酒吧进行监督,如发现噪音扰民问题立即上报并进行劝导。

47

 X27035

海口金盘夜市里的金盘美食城一个月前刚建好,未建污水处理设施,污水直接排入城市管道,且油烟直排大气中。

海口

水、油烟

经现场核实:

1.金盘夜市共有餐饮店35家,小吃店11家,小吃车摊位72家(其中正常营业52家);其中9家餐饮店未产生油烟,4家未营业,安装油烟净化器的22家(安装的油烟净化器18个,其中6家共用2个),18家提供油烟净化器合格证书、检验报告,烟囱高度高于餐饮店所在建筑物高度。油烟直排大气的问题不属实。

2.新进驻的餐饮店、小吃店只设置格栅,未设置隔油池,且夜市内未设置总隔油池,污水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情况属实。

3.金盘夜市没有排水许可证。

部分

属实

1.龙华区环保局要求金盘夜市3天内完成所有餐饮店、小吃铺面隔油池安装。

2.龙华区水务局要求金盘夜市尽快补办排水许可证,在污水排放口处设置总隔油池;整改期间不得将污水排入市政管网。

3.金盘夜市承诺整改期间将污水排入夜市东门内部原有污水井内,由龙马环卫公司定期清运。

4.待总隔油池建设完后,将再次对排放污水进行取样监测,预计2017年10月2日前完成所有整改工作。

5.截至2017年9月12日,金盘夜市已完成所有未设置隔油池餐饮店、小吃铺隔油池安装;金盘夜市已领取排水许可申请表,龙华区水务已对正在排放的污水进行取样监测。

48

 X27003

琼海嘉积镇温泉村委会春心园村的东南方向有一大片猪舍及一个厕所(无三级处理),散发恶臭味,影响周边居民的生活。

琼海

大气

经实地调查,农户龙琼修建的猪舍建有沼气池,连接猪舍和沼气池的出料池裸露,走近猪舍散发一定臭味,且猪舍周围垃圾和杂物较多。农户龙借雄修建的厕所,位于猪舍旁边,走进厕所无明显臭味。

属实

整改措施:一是嘉积镇政府派出专业人员到现场指导整改,帮助农户把露天的出料池用土填埋,然后铺设管道将出料口和沼气池连接起来,使猪粪便和冲洗水通过管道直接排入沼气池发酵净化过滤,再排出到沼液池。同时要求对沼液池及时抽取。二是嘉积镇政府要求农户每天勤洗猪舍,对猪舍进行定期消毒除臭处理,及时清理猪粪便。三是嘉积镇政府要求农户对猪舍周围的垃圾、杂物等进行清理。四是对猪舍旁的厕所进行拆除。

49

X27019

琼海市嘉积中学东门一侧有一印刷厂(该厂的土地属于嘉积中学),每天晚上生产,散发油印气味的臭气,影响周边老师学生生活。

琼海

大气

经调查核实,该印刷厂名为琼海华成印刷有限公司,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主要是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在2017年8月初至9月2日,该公司承担全市中小学作业本印刷工作,期间因工作量大经常加班生产至晚上11时,由于印刷品原料含有油墨,生产时车间东侧墙体的6个窗户和4个排气孔容易散发油印气味,同时生产机械产生一定的噪音,影响了生产车间对面教师宿舍的居民生活,存在环境污染问题。

属实

琼海市教育局联合市生态环境保护局于2017年9月7日现场要求该公司即日起停产进行整改,做好生产车间东侧墙体的窗户和排气孔进行封闭改造和隔音处理,控制生产时间并做好生产车间环境卫生工作。现该公司已于2017年9月10日已全部完成对生产车间东侧墙体的窗户和排气孔的封闭改造和隔音处理。9月11日,经现场察看,琼海华成印刷有限公司已恢复了生产,并没有油印气味的臭气散发及明显的噪音影响。

50

X27020

屯昌县屯城镇环西路红花村附近200米处有一利用废旧民房搭建起来的养猪场(规模有200头),未取得任何手续,随意堆放粪便,随意排放养殖废水,导致蚊虫滋生,臭气熏天,影响该村村民正常生活,同时随意堆放的粪便在下雨时随雨水流入附近昌头村农田或者沿红花村水利沟后流入红花水库,污染水体。

屯昌

水、大气

9月7日,莫靡副县长带领县市政、畜牧、环保和屯城镇等有关单位人员组成联合调查组,前往屯城镇红花村进行核查。经调查组现场调查核实。该养殖点户主为陈立权,位于屯城镇环西路红花村附近,距居民区300米左右,属于城区规划区内。该养殖点用废旧民房搭建了一排8间猪舍,饲养母猪5头,仔猪11头,属于农户散养模式,因该养殖户在城市规划区,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的市区内,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须经其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十五条未经批准擅自饲养家畜家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并可处以罚款。

部分

属实

1、县市政局向当事人陈立权下达整改通知,要求其立即着手进行整改,于9月14日前,自行将在政府储备地上搭建的猪舍拆除干净。要求户主尽快将所饲养的生猪全部清理出场停止生产,将猪场粪便全部清理干净,并做好场地消毒及卫生清洁工作。

2、屯城镇政府负责做好该区域居民群众的思想工作,耐心宣传相关创卫和环保的知识。

3、屯城镇政府、县畜牧和县市政局等部门要该问题进行跟踪督办。目前该养殖点已转移全部生猪,并对养殖场地进行卫生清洁和全面消毒,场区卫生大有改善。

51

 X27016

浦港半岛置业分公司将污染物排放到海里,堆放在盐田村的便民公路上,污水直接流入农田,对大海和农田造成影响。浦港半岛置业分公司对高尔夫球场进行日常维护时,使用农药除虫,渗入地下污染地下水源。

洋浦

1.洋浦古盐田置业有限公司配套建设两个污水处理站中水回用工程系统,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两个人工湖内,并回收利用于球场草地的浇灌,现场未发现污水直排大海和农田现象。经查,该公司未在污水处理站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2.经现场对高尔夫球场内的两个人工湖、两个房地产项目及周边环境进行实地查看,并未发现附近有农田,且周边红树林湿地生态环境状况良好,在便民公路上也未发现污染物、建筑垃圾等乱堆乱放现象。

3.环保局委托海口恒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古盐田高尔夫球场的两个人工湖的湖水及对周边3个村庄的地下水进行采样检测,根据检测结果显示:(1)两个人工湖的湖水中的对硫磷、甲基对硫磷、马拉硫磷和百菌清四项指标均低于方法检出限,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的再生水质》(GB/T18920-2002)中的标准;(2)周边的石屋村、盐田村和槐根村三个村庄地下水中的对硫磷、甲基对硫磷、马拉硫磷和百菌清四项指标均低于方法检出限,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中的标准。

不属实

环保局于2017年9月11日对该公司下达《关于做好环保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浦环字〔2017〕205号),要求该公司于2017年10月31日前在污水处理站安装好在线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包括摄像头),并联网到洋浦环境监测站。同时,要求企业建立健全环保管理制度,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和保养,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并按规范设施污水采样口,定期开展污水处理站出水、近岸海域海水水质的监测工作。


注: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省转办第二十批群众来电来信举报件共计51件,实际办理51件。截至9月16日,本批次已依法办结32件,正在办理19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海南省定安县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中共定安县委宣传部、定安县新闻办公室  技术支持: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898-63839885(政府办)  0898-63830722(新闻办)  电子邮箱:daxxwb@163.com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63830722

琼ICP备11000377号-3  政府网站识别码:4690210001  琼公网安备 469021020000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