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安县高层次人才服务专人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0-09-07 16:07 来源 分享到: 【字体:  

定人才办通〔2020〕7号

关于印发《定安县高层次人才服务专人

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县委人才委各成员单位,各镇,各有关单位:

《定安县高层次人才服务专人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县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定安县委人才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7月30日

 

定安县高层次人才服务专人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海南省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员管理办法》,进一步提升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水平,结合定安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建立高层次人才服务专人制度,衔接海南省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员制度,构建“服务周到、优质便捷、精准高效”的“一对一”高层次人才服务体系,形成以“一次办好”“零跑腿”为标志的高层次人才服务新优势,营造更加开放便利的人才服务环境。

第三条 本细则所指高层次人才服务专人,是指我县具体承接高层次人才服务事项的职能单位(以下简称“职能单位”)和重点用人单位按照精准服务标准,为符合条件且依申请要求服务的高层次人才配备的服务工作人员。

第四条 本细则所指高层次人才,是指经海南省认定,在定安县干事创业的各类高层次人才,主要包括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及其他类高层次人才。

第五条 本细则所指高层次人才服务事项,是指根据海南省及定安县出台的各项人才服务保障政策,为在定安县干事创业的高层次人才提供的出入境和居留、户籍、安居、医疗、配偶就业、子女入学、证照办理等优惠政策和便利服务。

第二章 人员构成和主要职责

第六条 职能单位应参照省级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员配备原则,结合实际承担的服务事项数量、服务内容至少配备1名高层次人才服务专人。专人应由本单位有关业务部门熟悉政策规定和业务办理流程、具有良好沟通协调能力和任务执行力的工作人员担任。

第七条 重点用人单位应根据拥有的高层次人才数量至少配备1名高层次人才服务专人。专人一般由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或高层次人才工作团队的辅助工作人员担任。

第八条 县委人才工作委员会成立定安县高层次人才服务专人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服务协调小组”),作为定安县统筹负责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的议事协调机构。服务协调小组由县委人才发展局牵头,县委人才发展局负责同志任召集人,职能单位和重点用人单位分管领导和高层次人才服务专人为成员。

第九条 服务协调小组工作职责:

(一)召开联席会议。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和落实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相关事宜。会议由服务协调小组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如遇重大事项可依召集人提议召开。

(二)做好统筹指导。指导职能单位制定所承接的高层次人才服务事项的落实措施、办理流程、办结时限和具体责任人,并向县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备案。

(三)加强督促落实。督促职能单位落实好所承接的高层次人才服务事项,确保高层次人才服务待遇的兑现落实。

(四)开展定期评估。定期对职能单位高层次人才服务情况进行评估,并向县委人才工作委员会报送相关情况报告。职能单位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

(五)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结合省高层次人才服务事项调整情况及我县实际,定期梳理高层次人才服务事项,不断丰富完善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内容,新增服务事项经报县委人才工作委员会同意后向社会发布。

第十条 职能单位高层次人才服务专人工作职责:

(一)熟悉相关人才政策措施、流程标准,强化服务意识,统筹办理所在单位承接的应当向高层次人才提供的服务事项;

(二)及时协调处理县人才发展服务中心和其他部门转办的各类高层次人才服务需求;

(三)对服务事项开展调研,收集和反馈高层次人才遇到的实际困难和提出的意见建议,并及时提出整改措施。

第十一条 重点用人单位高层次人才服务专人工作职责:

(一)学习了解省、县支持高层次人才干事创业的政策措施,熟悉高层次人才服务事项与内容;

(二)协助高层次人才向职能单位申请专人服务,并负责协调兑现相关待遇;

(三)及时向高层次人才宣讲最新人才政策,解答相关咨询;

(四)与高层次人才保持密切联系,收集高层次人才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和意见建议,及时向所在单位和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反馈,向高层次人才提供多样化人文关怀。

第十二条 职能单位和重点用人单位分管领导作为协调机构小组成员,要大力支持本单位高层次人才服务专人工作,对重要人才、重要事项主动关心和提供服务。

第十三条 县人才发展服务中心设立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为我县的高层次人才提供人才公共服务,落实相关待遇和保障。

第三章 高层次人才申请专人服务流程

第十四条 高层次人才可凭“天涯英才卡”或相关身份证明申请专人服务。

第十五条 高层次人才可向县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或直接联系职能单位高层次人才服务专人申请专人服务。县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应及时向有关职能单位转办服务事项。

第十六条 经由县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转办的服务事项办理完成后,职能单位高层次人才服务专人要及时向窗口反馈。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结的,应及时向高层次人才解释说明,并向窗口报备、确定办结时间。

第四章 日常管理和保障

第十七条 县委人才发展局建立健全全县统一的高层次人才服务专人信息库。服务专人发生变化的应在7个工作日之内报县委人才发展局和县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备案。定安县人民政府网等门户网站对高层次人才服务专人名单信息、服务事项、办理程序和办结时限等进行公开。

第十八条 建立健全高层次人才服务专人能力培训提升机制,定期组织业务培训,不断提升高层次人才服务专人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

第十九条 建立高层次人才服务专人奖惩机制,每年评选一批工作成绩突出、高层次人才评价好的服务专人进行通报表扬,所在单位在评先树优、职务晋升、岗位聘用等方面优先考虑。对服务工作不到位、不作为,造成不良影响的服务专人,依法依规进行通报批评和严肃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县委人才发展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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