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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内容 | 处罚依据 | 处罚标准 | 处罚程序 | 处罚结果 |
1 | 定安龙河何军烟花爆竹零售店变更经营场所案 | 对零售经营者变更零售点名称、主要负责人或者经营场所,未重新申请办理零售许可证的处罚。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2013年12月1日施行)第三十五条第(一)项。 | 责令其限期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 见附件:《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流程图》
| 责令限期改正,并对该店进行2000元的行政处罚。 |
2 | 定安龙河来兴烟花爆竹零售店变更经营场所案 | 对零售经营者变更零售点名称、主要负责人或者经营场所,未重新申请办理零售许可证的处罚。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2013年12月1日施行)第三十五条第(一)项。 | 责令其限期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 见附件:《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流程图》
| 责令限期改正,并对该店进行5000元的行政处罚。 |
3 | 定安龙河天天烟花爆竹零售店变更经营场所案 | 对零售经营者变更零售点名称、主要负责人或者经营场所,未重新申请办理零售许可证的处罚。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2013年12月1日施行)第三十五条第(一)项。 | ,责令其限期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 见附件:《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流程图》
| 责令限期改正,并对该店进行5000元的行政处罚。 |
4 |
定安定城邹雄烟花爆竹零售店变更经营场所案 | 对零售经营者变更零售点名称、主要负责人或者经营场所,未重新申请办理零售许可证的处罚。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2013年12月1日施行)第三十五条第(一)项。 | 责令其限期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 见附件:《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流程图》
| 责令限期改正,并对该店进行5000元的行政处罚。 |
5 |
定安定城佈群烟花爆竹零售店变更经营场所案 | 对零售经营者变更零售点名称、主要负责人或者经营场所,未重新申请办理零售许可证的处罚。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2013年12月1日施行)第三十五条第(一)项。 | 责令其限期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 见附件:《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流程图》
| 责令限期改正,并对该店进行5000元的行政处罚。 |
6 |
定安雷鸣庆全烟花爆竹专卖店变更经营场所案 | 对零售经营者变更零售点名称、主要负责人或者经营场所,未重新申请办理零售许可证的处罚。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2013年12月1日施行)第三十五条第(一)项。 | 责令其限期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 见附件:《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流程图》
| 责令限期改正,并对该店进行5000元的行政处罚。 |
7 |
龙河镇中心学校附属设施8.8高处坠落事故案 | 安全生产事故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款 |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见附件:《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流程图》
| 对该公司进行250000元的行政处罚。 |
附件:《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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