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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信息公开表

发布日期:2018-10-29 17:24 来源: 分享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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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处罚单位

处罚内容

处罚依据

处罚标准

处罚程序

处罚结果

1

定安龙河何军烟花爆竹零售店变更经营场所案

 对零售经营者变更零售点名称、主要负责人或者经营场所,未重新申请办理零售许可证的处罚。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2013121日施行)第三十五条第(一)项。

责令其限期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见附件:《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流程图》

 

责令限期改正,并对该店进行2000元的行政处罚。

2

定安龙河来兴烟花爆竹零售店变更经营场所案

对零售经营者变更零售点名称、主要负责人或者经营场所,未重新申请办理零售许可证的处罚。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2013121日施行)第三十五条第(一)项。

责令其限期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见附件:《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流程图》

 

责令限期改正,并对该店进行5000元的行政处罚。

3

定安龙河天天烟花爆竹零售店变更经营场所案

对零售经营者变更零售点名称、主要负责人或者经营场所,未重新申请办理零售许可证的处罚。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2013121日施行)第三十五条第(一)项。

,责令其限期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见附件:《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流程图》

 

责令限期改正,并对该店进行5000元的行政处罚。

4

 

定安定城邹雄烟花爆竹零售店变更经营场所案

对零售经营者变更零售点名称、主要负责人或者经营场所,未重新申请办理零售许可证的处罚。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2013121日施行)第三十五条第(一)项。

责令其限期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见附件:《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流程图》

 

责令限期改正,并对该店进行5000元的行政处罚。

5

 

定安定城佈群烟花爆竹零售店变更经营场所案

对零售经营者变更零售点名称、主要负责人或者经营场所,未重新申请办理零售许可证的处罚。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2013121日施行)第三十五条第(一)项。

责令其限期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见附件:《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流程图》

 

责令限期改正,并对该店进行5000元的行政处罚。

6

 

定安雷鸣庆全烟花爆竹专卖店变更经营场所案

对零售经营者变更零售点名称、主要负责人或者经营场所,未重新申请办理零售许可证的处罚。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2013121日施行)第三十五条第(一)项。

责令其限期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见附件:《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流程图》

 

责令限期改正,并对该店进行5000元的行政处罚。

 7

 

 

龙河镇中心学校附属设施8.8高处坠落事故案

 安全生产事故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款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见附件:《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流程图》

 

对该公司进行250000元的行政处罚。

附件:《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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