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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定安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7-21 16:30 来源: 分享到: 【字体:  

各镇人民政府、各国营农场,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有关企业:

《定安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已征求相关成员单位意见,并经县安委会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定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721

 

 

定安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坚决杜绝较大以上安全事故,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73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7111号)文件要求,我县决定于20177月至10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县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琼发〔201716号)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以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依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为重点,加强重点行业的安全监管,强化经营单位和劳动者的安全生产意识,树立安全生产执法权威,铁腕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有力促进我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以安全生产的新成效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二、目标任务

以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为总体目标,通过集中开展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确保不发生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事故。

三、组织领导

  :刘  蔚(县政府县长、县安委会主任);

常务副组长:陈  亮(县政府副县长、县安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魏跃胜(县政府办副主任);

       王千川(县安监局负责人、副局长);

 :县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安委会办公室(县安监局),负责全县安全大检查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服务保障、情况收集、信息报送和交流等工作。

四、检查范围、内容及职责分工

  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要覆盖所有镇(场)、所有行业、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检查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水利、电力、农机、特种设备、食品药品、民爆器材等行业领域。突出事故多发的重点领域,突出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突出学校、医院、商业和文化娱乐场所、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突出农民工等人员集中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突出反复发生、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重点问题开展检查。  

(一)企业层面  

1.安全生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琼发〔201716号)学习宣传、组织宣讲、制定实施办法等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投入等情况。

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设备设施和作业现象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情况;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道路交通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与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

4.安全风险管控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完好状况和日常管理维护情况;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公告,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情况。

5.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近年来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日常监管执法和安全巡查、检查、督查、明查暗访等发现的问题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汛期安全防范和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

6.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情况;开展事故应急处置的总结评估工作情况;加强岗位应急培训情况。

(二)政府、部门层面

1.安全生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琼发〔201716号)学习宣传、组织宣讲、制定实施办法等情况。

2.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发现行业相关问题整改情况。重点检查国务院安委会20176月到我省开展安全生产巡查发现行业相关的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举一反三开展对照检查和落实防范措施情况。

3.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措施情况;行业主管部门和各镇安监所监管执法力量建设情况。

4.严格监管执法情况。重点检查严格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各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关闭退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小矿山、小化工、小涉尘生产加工企业等情况;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情况;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事故,特别是严肃查处大检查期间发生的事故,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情况。

5.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明查暗访发现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针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重点行业领域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严格安全准入、强化源头管控情况;防范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各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

6.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开展情况,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烟花爆竹和民爆物品、非煤矿山、消防、旅游、电力、水利、农业机械、涉爆粉尘、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及人员密集场所安全专项治理情况。

7.农村安全隐患整治情况。重点检查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制定方案和组织开展本辖区农村安全隐患整治情况;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学生涉水安全、消防安全、用电用气安全、饮用水安全、房屋及公共设施安全等方面的安全隐患整治情况。

(三)专项检查内容及职责划分  

1.非煤矿山:开展非煤矿山专项整治,查处超许可范围生产、非法盗采等非法违法行为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责任单位:县国土局、县安监局、相关镇政府)  

2.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环节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对加油站、加气站、烟花爆竹仓库等重点区域危险工艺、危险产品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情况;打击治理烟花爆竹“三超一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以及生产企业转产关闭退出情况。(责任单位: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商务局、县住建局等)  

3.消防安全: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高层大型建筑和“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重点检查消防行政许可、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建筑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纪念、庆典、文艺演出、体育比赛、庙会等各类大型活动和旅游景点、商(市)场、学校、医院、宾馆、饭店、歌舞厅、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疏散通道及场所内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设施、联动系统等配备、使用、维护、应急预案制定演练等情况。(责任单位:县公安消防大队、县住建局、县商务局、县环城委、县文体局、县卫计委、县教育局等)  

4.道路交通: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和挂牌督办治理情况;道路交通“三超一疲劳”、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整治情况;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开展“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和交通安全在线情况;客货运驾驶人安全管理及教育培训情况;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特别是临水临崖、连续下坡、急弯陡坡等事故易发路段安装隔离栅、防护栏、防撞墙等安全设施情况。(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定安公路分局等)  

5.建筑施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排查治理起重、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吊笼、脚手架等设施设备安全隐患,落实防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倒塌措施情况;查处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和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情况;城市燃气的规划、建设、经营、器具生产、销售和燃气使用等情况。(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定安质监局等)  

6.食品药品:涉及危险化学品(液氨)使用设施、设备、安全附件的安全检查情况,重点部位自动监控、泄露监测报警、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置维护及运行情况,应急设施和安全疏散情况;以乳制品、肉制品、瓶桶装饮用水、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方便食品、蜂产品、蛋制品、酒类等10类产品为重点产品,以不能持续保持法定生产条件的企业为重点企业,检查和整治情况;解决无证生产和超许可范围生产、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等突出问题;取缔不能持续保持法定生产条件、非法生产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生产企业和小作坊。(责任单位:定安食药监局、县工科局、县安监局等)  

7.民爆器材:民爆器材安全监控设备、防火防爆设备等方面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8.特种设备: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日常维修保养,建筑施工机械(电梯)登记建档、检验、检测、安装、维护、保养和使用情况,作业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情况,完善应急预案和开展应急演练情况。(责任单位:定安质监局、县住建局)  

9.水利:重要水利设施和堤防的安全管理和规范化建设,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中小水库运行安全管理,开展河道违法采砂专项整治等情况。(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公安局等)  

10.农业:“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开展情况;农业机械无牌行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违法载客、超速超载、不按规定参加审验、私自制发农机机械牌证及套牌、异地发牌发证等违法违规行为打击整治情况。(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农机局

 11.电力:电力企业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情况;供电和应急保障工作情况;电力事故应急管理情况;电力设施稳定运行、电力建设施工安全措施、输电变设施和设备安全管理、电力系统安全防护措施完善等情况。(责任单位:定安供电局

12.旅游安全:各旅游景区(点)所在地的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文物安全、游乐设施设备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栈道、登山、探险、攀岩等危险性较大的旅游项目中游客的人身安全等情况。(责任单位:县旅游局、县交通局等)  

13.校园安全:学校和幼儿园安全责任落实、安全制度健全、保卫人员配备、门卫宿舍值班、食堂卫生管理、电器设施管理、实验室化学试剂管理、应急预案制定、应急疏散演练、安全教育开展、监控设备管理、校车安全管理等情况。(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14.有限空间工贸企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政策法规体系建设情况;职业病防治工作落实情况;有限空间作业粉尘防爆治理情况;涉氨企业安全管理、应急演练情况;检测仪器、劳保用品发放和使用情况;警示标志设立情况;锅炉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情况等。(责任单位:县工科局、县安监局、定安质监局等)   

其他行业(领域)要结合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五、工作安排

20177月至10月,集中4个月时间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各镇(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行业监管原则分别进行监督、指导和检查。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改阶段。(7月)

1.各镇(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大检查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必须动员到每一家企业开展自查自改。各单位检查实施方案、动员部署情况请于725日前和730日前分别报送县安委办。

2.各镇(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大检查部署要求,组织力量对照政府层面检查内容和专项检查内容深入开展自查自改。

3.各类企业要对照企业层面检查内容,组织对生产经营建设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并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彻底整改隐患。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在企业内部公布,并报送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

(二)深入检查和集中整治阶段。(8月至9月)

1.各镇(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检查表,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检查组深入企业开展对表检查,对高危行业领域企业要做到检查全覆盖。

2.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吊销证照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对涉及多部门或跨地区的重大问题,加强联合执法。

3.对大检查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立即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针对性的管控措施和预案。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4.各镇(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警示教育和联合惩戒,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企业,公告一批依法关闭取缔的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各镇在大检查期间至少要集中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

5.县安全大检查督查组将从8月初开始持续对各辖区、各行业领域开展督促检查。

各镇(场)、各有关部门要将开展大检查情况和执法处罚、集中整治等阶段性情况于92日前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

(三)强化督查和巩固提高阶段。(9月至10月)

1.各镇、各有关部门要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督查检查。突出安全生产任务重、事故多发的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和高风险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对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企业进行跟踪复查。

2.此次安全大检查工作情况将作为本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的主要内容,县安委办将分阶段组织对各镇(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进行综合督查,并在全县通报督查情况。

3.国务院安委会将于8月份开展督促检查,9月份将对大检查工作开展综合督查,同时对大检查各项任务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将作为2017年度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占年度考核总分10%)。省安委办督导组从8月初开始持续对各市县开展督促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我县本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请各镇(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引起高度重视,协调联动,精心做好各项检查工作,确保我县安全大检查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各镇(场)、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分析大检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于2017109日前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1025日前将大检查总结书面报告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罗海玉、吴景影;联系电话:63831326(带传真);电子邮箱:daxajj@126.com

六、其他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场)要成立由安委会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狠抓落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集中力量,落实责任,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全面开展自查自改。

(二)强化协调联动。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责制定工作措施,协调联动、通力协作,确保大检查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三)注重检查实效。各镇(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坚持做到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企业自查于政府督查相结合、属地负责与部门督导相结合,通过认真检查、严格执法、强力督查,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严防搞形式、走过场。

(四)落实主体责任。各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每一家企业都要组织学习大检查文件精神、每一家企业都要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每一家企业都要细化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全面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加强舆论宣传。各镇(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要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动员企业职工和社会群众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严肃追责问责。大检查期间,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大检查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的,严肃追究企业和属地镇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严惩。同时,对重大隐患逾期不治理视为事故进行查处,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从严处罚、上限处罚,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予以关闭取缔。

(七)强化基础工作。各镇(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以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契机,善于总结经验,夯实安全基础,标本兼治,建立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逐步提升安全生产工作的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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