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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食药监局发布端午粽子消费提示 买包装粽子要看清标识

发布日期:2014-05-30 09:57 来源: 分享到: 【字体:  

  本报讯 (记者侯赛 通讯员王刚)端午节即将来临,为保障消费者安全食用粽子,欢度传统佳节,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提醒消费者在选购、贮存、烹煮和食用粽子时,应当注意以下方面:

  一、通过正规可靠渠道购买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添加剂、QS标识等是否齐全;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没有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

  二、对于真空包装类和速冻类粽子,购买后按照标签所示方式保存,并按照标示食用方法加工食用。散装粽子注意适量买入,最好是现吃现买,避免粽子变质。生熟粽子分开贮存,打开的粽子存放在室温下不得超过2小时。

  三、食用前要彻底清洗双手,冷藏或冷冻过的粽子,在食用之前应加热至中心温度达75摄氏度及以上,吃剩的粽子不应重复加热超过1次,不要食用馅料已发酸、发苦或口味不正的粽子。

  消费者如果发现购买的粽子和生产经营粽子的单位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可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31。 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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