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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安县关于开展公共工程和土地出让项目跟踪监督的实施方案》解读

发布日期:2020-07-01 10:24 来源: 分享到: 【字体:  

5月20日,定安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定安县关于开展公共工程和土地出让项目跟踪监督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为便于准确理解开展公共工程和土地出让项目跟踪监督工作的背景、范围和原则等内容,现对《方案》解读如下。

一、 开展跟踪监督的背景

6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6月10日,省委七届八次全会召开,系统部署加快推进海南自贸港建设工作,并审议通过了《中共海南省委关于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的决定》。当前,自贸港建设深入推进,改革越深入、建设越迅速,党员领导干部面临的考验就越多,全面从严治党形势就越复杂。近年来,我省一批高级干部因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相继落马,分析我县2019年查处的腐败案件,公共工程领域腐败占比也高达50%,反腐败仍面临较大压力。2020年是推动海南自贸港建设总体方案实施之年,大量公共工程、土地出让项目开工建设,潜在的“围猎”及腐败和作风问题风险增加。对公共工程和土地出让项目进行全覆盖、全过程监督,是助力规范工程领域建设,预防工程领域腐败,营造廉洁、安全、高效营商环境的重要途径,是护航自贸港建设的必然要求。

二、 跟踪监督范围

《方案》中所称“公共工程项目”是指使用财政资金及政府性债务资金投资的基础建设项目和公共设施;“土地出让项目”是指政府以招拍挂或协议出让方式供应国有建设土地使用权的投资项目,跟踪监督工作,把2020年度定安县公共工程和土地出让项目全部纳入监督范围,实现跟踪监督全覆盖。

三、 跟踪监督重点

聚焦重点内容和关键环节开展监督。《方案》要求实现跟踪监督全覆盖,不等于“大水漫灌”,要聚焦规模大、投资多、涉及面广的重点项目,扶贫、教育、医疗、住房保障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民生领域项目以及纳入我县年度重点项目投资计划的项目开展重点监督。要求开展全过程监督,不等于“平均发力”,要抓住矛盾的主要方面,重点对决策立项、招投标、验收支付、土地审批、挂牌出让等关键环节开展监督。

四、 跟踪监督原则

《方案》明确了开展跟踪监督的五项原则。一是坚持全覆盖与抓重点有机统一原则,对我县2020年度所有公共工程和土地出让项目开展全覆盖跟踪监督,同时对民生领域、年度重点项目开展重点监督。二是坚持预防为主原则,侧重日常监督、过程监督,监督重点由事后监督向事前、事中监督转变,实现监督关口前移和监督全过程、无缝隙衔接。三是坚持“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业主单位履行主体责任,行业主管部门履行行业监管责任,不断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助力进一步防范化解廉洁风险。四是坚持齐抓共管原则,纪检监察机关立足“监督的再监督”职能定位,整合巡察、审计等部门监督力量,实现跟踪监督全覆盖。五是坚持公开透明原则,除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公开的事项外,一律公开,切实增强土地出让项目招拍挂的公平性及公共工程项目实施的公开度和透明度,从源头防范廉洁风险。

五、 业主单位的主体责任

公共工程和土地领域腐败问题之所以易发多发,一个重要原因是因为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为此,《方案》明确公共工程和土地出让项目业主单位履行项目实施的主体责任,是创建廉洁工程的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的班子成员是主要责任人,工程项目的具体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对实行代建、代管的公共工程项目,业主单位负责督促代建、代管单位做好廉洁风险防控工作。跟踪监督重在预防,主要是要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业主单位可以采取排查廉洁风险点、制定廉洁风险防控清单等措施,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做到及时纠正偏差,堵塞廉洁风险漏洞。

六、 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

部门之间责任不明确,可能产生互相推诿,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为此,《方案》明确了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行业主管部门履行公共工程和土地出让项目的行业监管责任,负责制定廉洁风险防控行业监管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和具体责任人等,同时要定期梳理廉洁风险点、建立廉洁风险防控监督清单,做好廉洁风险防控各项工作。对于易发、多发廉洁风险的重点领域、重要部位及发现的工程和土地出让领域存在的共性问题,行业主管部门要适时开展专项治理,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账销号,对存在制度风险漏洞的,要及时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七、 整合各类监督力量,形成监督合力

开展跟踪监督要贯通协同各类监督力量,形成强大跟踪监督合力。

一是各业主单位要加强“自我监督、自我管理”,做好廉洁风险防控各项工作,切实履行项目实施主体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实现监管常态化,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加强行业内监督管理。

二是充分整合纪检监察、巡察、审计机关力量,对公共工程和土地出让项目全过程监管、全链条管控。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要发挥近距离、全天候、常态化的监督优势,擦亮“探头”,不断压实业主单位主体责任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做好公共工程和土地出让项目的日常监督工作;各监督检查室做好联系乡镇跟踪监督的统筹协调工作,加强对各镇纪委、监察室开展跟踪监督工作的指导。巡察机构依职责对列入年度跟踪监督任务计划的公共工程和土地出让项目,制定巡察方案,开展专项巡察,并视情况开展巡察“回头看”。审计机关根据年度审计计划依法对公共工程和土地出让项目开展审计监督。并依职责对列入年度跟踪监督任务计划的公共工程和土地出让项目开展专项审计、跟踪审计。

三是要坚持监督治理协同发力。在大力开展日常监督、专项监督同时,发改、财政、住建、资规等行业主管部门要主动扛起行业监管职责,结合本部门职能和纪检、巡察、审计专项监督发现问题,对重点环节的普遍性、多发性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坚持问题导向,提高专项治理针对性、精准性,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同时要注重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堵塞监管漏洞。

八、 跟踪监督工作机制

为保障跟踪监督工作顺利推进,《方案》明确建立了十一项工作机制。通过建立公共工程和土地出让项目跟踪监督清单化管理制度,制定跟踪监督任务清单,确定年度监督任务,保持清单动态更新,实现跟踪监督全覆盖;建立项目前期材料联审机制,由发改部门牵头,审核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建设用地落实及资金筹措等情况,避免出现项目停工、久不开工等问题;建立跟踪监督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反馈解决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通报跟踪监督工作情况,交流跟踪监督经验;建立问题线索双向移送机制,对跟踪监督发现的问题线索双向移送、优先受理、优先研判、优先处置、及时反馈;建立“驻巡审三结合”工作机制,加强县委巡察办、县审计局与县纪委监委各派驻纪检监查组间的协调联动,进一步拓展监督广度;同时,还明确建立了信访举报、抽查督办、部门协作、信用评价制度、绩效考核、通报曝光、追责问责等制度机制,为跟踪监督工作顺利、高效开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九、 贯彻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精神要求

成事之要,关键在人。跟踪监督过程中既要严格执纪执法、严肃追责问责,也要落实好《方案》提出的“三个区分开来”精神要求,实现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要区别对待跟踪监督期间和其他情况下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无意过失和明知故犯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无明确限制的不当行为和明令禁止后依旧我行我素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坚决避免问责泛化、简单化,把“板子”打准打实,打消干部干事创业顾虑,保护干部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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