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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将放宽引进人才的购房购车条件

发布日期:2019-06-29 15:15 来源: 分享到: 【字体:  

我省将放宽引进人才的购房购车条件

    本报海口6月27日讯 (记者王玉洁 实习生李婷)6月27日下午,省委人才发展局会同省公安厅、省住建厅在海口召开新闻吹风会,对即将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人才购车政策的补充通知》《关于进一步完善人才住房政策的补充通知》进行解读和阐释。

海南日报记者从会上获悉,此前我省出台的有关人才住房和购车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在具体落实过程中逐步出现一些新的问题和矛盾,需要进一步研究解决。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安排,经过专项调研,反复论证和多方征求意见,省公安厅在此前出台的《高层次人才申请小客车指标实施办法》基础上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人才购车政策的补充通知》,省住建厅在之前制定的系列政策基础上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人才住房政策的补充通知》。

完善人才购车政策

《关于进一步完善人才购车政策的补充通知》中,对实际引进并在海南工作但尚未落户的各类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和柔性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购车指标申请方面的相关规定进行了完善。上述人才可向当地小客车调控服务窗口申请小客车指标,详情请致电0898-68335099咨询省小客车保有量调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其中,对实际引进并在海南工作但尚未落户的各类人才,可参照本省居民购车条件申请购买新能源小客车。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这里所说的“各类人才”是指《海南省高层次人才申请小客车指标实施办法(试行)》规定以外的其他各类人才,为保障这部分人的购车需求,在其户籍未迁入海南的情况下,经省委人才发展局认定后,可申请新能源小客车指标,购买新能源小客车。

对实际引进并在海南工作但尚未落户的人才,经省委人才发展局认定为急需紧缺人才后,可按照本省居民同等条件参与摇号或排号,取得小客车指标;对柔性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聘期在3年以上且已在海南服务1年以上的,经省委人才发展局认定,在购车方面可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加大人才购房支持力度

《关于进一步完善人才购房政策的补充通知》对普通人才、急需紧缺人才、柔性引进人才的购房给予支持,目的是进一步解决好人才住房问题,支持人才在我省购房置业安家,使人才在海南能够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

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急需紧缺人才等,其家庭成员在海南无房的可购买1套商品住房;对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骗取购房资格的,将依规追究责任,并计入不良行为记录,实施联合惩戒,避免投机炒房。

为进一步加大对在我省创业就业的普通人才购房支持力度,《关于进一步完善人才购房政策的补充通知》提出,实际引进并在海南工作但尚未落户的各类人才,购房社保或个税年限由原来的2年或5年统一降低为1年。

实际引进并在海南工作但尚未落户的急需紧缺人才,可申请购买1套住房。急需紧缺人才的范围、标准等,由各市县围绕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三大领域”及“十二个重点产业”来确定,报省委人才发展局备案后实施。

柔性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聘期在3年以上且已在海南服务1年以上的,经省委人才发展局认定,在购房方面可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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